食品安全自查记录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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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安全自查记录簿食品安全自查表单位名称:序号项目内 容分值得分自查发现问题一资质情况1.1企业名称、生产场所、法定代表人、生产产品与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否一致,发生变化后是否进行报告21.2食品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年度审查报告齐全。21.3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后是否进行报告1二生产环境条件情况2.1原料处理和原料加工、包装、储存等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等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12.2墙壁、天花板、地板等硬件设施完整、无破损12.3照明设施满足日常操作需要,并有防护装置12.4在清洁作业区入口处应有专用的更衣、洗手、干手、消毒设施12.5有处理废水、存放垃

2、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12.6配备足够的工器具和设备的专用清洁设施。12.7具有适宜的除尘或通风设施。12.8通风排气设施易于清洁、维修或更换。12.9进、排气口装有防止虫害侵入的网罩等设施。12.10现场人员有相应的卫生防护措施,工作服干净整洁。12.11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并妥善保存12.12洗涤剂、消毒剂应当有相应的领用使用记录12.13合理部署虫害监控装置,定期检查,并有监控记录12.14准确绘制虫害控制平面图,标明捕鼠器、粘鼠板、灭蝇灯、室外诱饵投放点、生化信息素捕杀装置的位置。12.15无发现虫害的迹象1食品安全自查表单位名称:序号项目内 容分值得分自查发现

3、问题一资质情况1.1企业名称、生产场所、法定代表人、生产产品与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否一致,发生变化后是否进行报告21.2食品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年度审查报告齐全。21.3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后是否进行报告1二生产环境条件情况2.1原料处理和原料加工、包装、储存等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等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12.2墙壁、天花板、地板等硬件设施完整、无破损12.3照明设施满足日常操作需要,并有防护装置12.4在清洁作业区入口处应有专用的更衣、洗手、干手、消毒设施12.5有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12.6配备足够的工器具和设备的专用清洁设施。1

4、2.7具有适宜的除尘或通风设施。12.8通风排气设施易于清洁、维修或更换。12.9进、排气口装有防止虫害侵入的网罩等设施。12.10现场人员有相应的卫生防护措施,工作服干净整洁。12.11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并妥善保存12.12洗涤剂、消毒剂应当有相应的领用使用记录12.13合理部署虫害监控装置,定期检查,并有监控记录12.14准确绘制虫害控制平面图,标明捕鼠器、粘鼠板、灭蝇灯、室外诱饵投放点、生化信息素捕杀装置的位置。12.15无发现虫害的迹象1三人员管理3.1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培训和考核。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保存记录。23.2

5、确定食品安全岗位责任人,该责任人在企业内部制度制定、过程控制、安全培训、安全检查以及食品安全应急事件或事故调查等环节有相关的责任落实情况记录。13.3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档案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证明。13.4具备质量受权人1四原料控制4.1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14.2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并有记录。对于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有处理记录。14.3进货查验记录真实、完整,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少

6、于产品保质期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14.4采购进口需法定检验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索取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14.5实际使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与进货记录一致。14.6建立和保存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保管和领用出库记录。14.7有产品投料记录,包括投料种类、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数量等,建立并记录原辅料及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14.8无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原辅料。1五生产过程控制情况5.1厂区内、生产加工场所和生产加工设施清洁,卫生状况符合要求并有自查记录。15.2定期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需检定

7、的生产设备经过检定并在有效期内。15.3生产记录中的生产工艺、参数与企业提供的工艺规程一致。15.4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包括必要的半成品检验记录、温度控制、车间洁净度控制等(无微生物控制要求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不检查“车间洁净度控制”)。2三人员管理3.1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培训和考核。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保存记录。23.2确定食品安全岗位责任人,该责任人在企业内部制度制定、过程控制、安全培训、安全检查以及食品安全应急事件或事故调查等环节有相关的责任落实情况记录。13.3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档案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

8、品工作的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证明。13.4具备质量受权人1四原料控制4.1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14.2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并有记录。对于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有处理记录。14.3进货查验记录真实、完整,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14.4采购进口需法定检验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索取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14.5实际使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与

9、进货记录一致。14.6建立和保存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保管和领用出库记录。14.7有产品投料记录,包括投料种类、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数量等,建立并记录原辅料及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14.8无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原辅料。1五生产过程控制情况5.1厂区内、生产加工场所和生产加工设施清洁,卫生状况符合要求并有自查记录。15.2定期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需检定的生产设备经过检定并在有效期内。15.3生产记录中的生产工艺、参数与企业提供的工艺规程一致。15.4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包括必要的半成品检验记录、温度控制、车间洁净度控制等(无微生物控制

10、要求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不检查“车间洁净度控制”)。25.5有生产环境检测要求的,定期进行检测并记录。15.6人流、物流按要求分开进入车间,原料、半成品、成品不能存在交叉污染。15.7现场人员卫生防护符合要求。15.8无违法使用回收食品和过期食品、食品添加剂等。15.9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并有记录。1六产品检验6.1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保存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及时、清晰、真实、完整。16.2至少两名有资质的检验员具备相应检测能力。16.3检验设备、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完好齐备并在有效使用期内,检验仪器经过检定并在有效期内。16.4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出厂食

11、品进行检验,相关记录凭证按法律规定时限保存。16.5有型式检验要求的,按规定进行型式检验。16.6自行进行出厂检验企业,应有实验室测量比对情况。16.7自行进行产品出厂检验的,建立并保存比对记录。16.8委托其他检验机构实施产品出厂检验的,签订委托检验合同,并留存检验报告。16.9产品带*号检验项目报告齐全,每年至少做两次带*号项目检验。16.10专设与留样数量相匹配的留样室或留样柜,留样数量符合标准要求,留样记录完整。16.11建立和保存经检验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记录。1七标识及广告7.1预包装食品有标签,其所标示内容应符合食品安全法六十七条规定以及食品标识不按理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预包装

12、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等食品标准规定,同时向当地县区监管部门报告、登记。27.2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17.3生产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17.4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15.5有生产环境检测要求的,定期进行检测并记录。15.6人流、物流按要求分开进入车间,原料、半成品、成品不能存在交叉污染。15.7现场人员卫生防护符合要求。15.8无违法使用回收食品和过期食品、食品添加剂等。15.9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并有记录。1六产品检验6.1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保存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及时、清

13、晰、真实、完整。16.2至少两名有资质的检验员具备相应检测能力。16.3检验设备、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完好齐备并在有效使用期内,检验仪器经过检定并在有效期内。16.4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出厂食品进行检验,相关记录凭证按法律规定时限保存。16.5有型式检验要求的,按规定进行型式检验。16.6自行进行出厂检验企业,应有实验室测量比对情况。16.7自行进行产品出厂检验的,建立并保存比对记录。16.8委托其他检验机构实施产品出厂检验的,签订委托检验合同,并留存检验报告。16.9产品带*号检验项目报告齐全,每年至少做两次带*号项目检验。16.10专设与留样数量相匹配的留样室或留样柜,留样数量符合标准要求,留样记录完整。16.11建立和保存经检验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记录。1七标识及广告7.1预包装食品有标签,其所标示内容应符合食品安全法六十七条规定以及食品标识不按理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预包装食品营养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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