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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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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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B33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 分散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Waste Water Treatment Projects of Rural Domestic Sewage(草 案)200发布 200实施浙江省XXXX 发布DB33/T XXX-XXXX目 次前 言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污染物与污染负荷 35 总体设计 46 工艺选择 77 污水处理 108 恶臭控制 189 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1910 施工与验收1911 运行与维护 22 DB33/TXXX-XXXX前 言为贯彻中华人民

2、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农村生活污水污染,规范浙江省分散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与运行,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以国家当前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我省污染控制技术为基础,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基本设施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的技术要求,其余技术及设施可参照相应技术规范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XXX。本标准由XXX20年月日批准。本标准自 20年月日起实施。本标准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解释。DB33 XXX-XXXX浙江省分散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

3、了分散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与维护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分散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的全过程环境管理,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设计、施工和环境保护验收以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本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 16554 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CJJ124-2008 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3-2008 镇

4、(乡)村给水工程技术规程HJ574-2010 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NY/T 1220.1 沼气工程技术规范 第1 部分:工艺设计NY/T 1220.2 沼气工程技术规范 第2 部分:供气设计HJ/T 496 环境工程技术分类与命名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国家计委 计建设1990215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13 号)3 术语、定义和符号3.1 术语与定义3.1.1 分散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对于不能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的农村生活污水,而采用的分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是相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站)而言,一般指150

5、0人口以下的分散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3.1.2 村农村居民生活和生产的聚居点。3.1.3 预处理 污水进入传统的沉淀、生物等处理之前,根据后续处理流程对水质的要求而设置的预处理设施。对于污水集中处理和污染源内分散污水处理,预处理主要包括格栅、隔油、沉砂等处理设施。3.1.4 厌氧生物处理是在厌氧条件下,形成了厌氧微生物所需要的营养条件和环境条件,利用这类微生物分解废水中的有机物并产生甲烷和二氧化碳的过程。一般包括水解酸化池、厌氧生物滤池、净化沼气池等形式。3.1.5 好氧生物处理在有氧气的条件下进行的污水处理。在有氧气的条件下利用好氧菌或兼性厌氧菌的作用,把复杂的有机物转化、降解成简单的无

6、机物,使污水得到净化。曝气生物滤池、生物转盘、好氧活性污泥、兼性和好氧稳定塘等都属于好氧生物处理法。3.1.6 自然处理 利用自然生物作用的污水处理方法。人工湿地、稳定塘等均属于自然处理。3.1.7 人工湿地用人工筑成水池或沟槽,底面铺设防渗漏隔水层,填充一定深度的土壤或填料层,种植芦苇一类的维管束植物或根系发达的水生植物,污水由湿地的一端通过布水管渠进入,以推流方式与布满生物膜的介质表面和溶解氧进行充分的植物根区接触而获得净化。3.1.8 稳定塘 经过人工适当修整,设围堤和防渗层的污水池塘,通过水生生态系统的物理和生物作用对污水进行自然处理。3.1.9 黑水黑水通常指人排泄及冲洗粪便产生的高

7、浓度生活污水。3.1.10 灰水家庭厨房污水、洗衣和家庭清洁污水、洗浴污水及黑水经化粪池或沼气池处理后的上清液统称为灰水。4 污染物及污染负荷4.1 一般规定4.1.1 分散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水量应根据所纳农户实际产生的废水水量确定,没有实测数据的宜参考浙江省用水定额试行(2004)设计(详见附录A确定),也可参考相似工程或参考当地类似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设计值确定。4.1.2 分散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进水水质应根据农户实际的排放废水水质确定,没有实测数据的宜根据相似工程经验。4.2 设计水量4.2.1 分散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水量应根据农户实际产生的废水水量确定,没有实

8、测数据的宜参考全国及各地水资源公报的用水指标乘以折算系数得到的排水量,或参考各地水务部门提供的用水统计数据乘以折算系数得到的排水量,也可以参考相似工程经验。设计水量应与当地排水系统普及程度相适应。4.2.2 本规范设计水量可用日均综合生活污水量来计算,也可参照附录A中参数确定人均排水量,再乘以人口估算村日均综合生活污水量。4.3 设计水质4.3.1 农村生活污水的设计水质宜以实测值为基础分析确定,在无实测资料时,可参考相似工程或参考当地类似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设计值确定:4.3.2 污水处理设施内生物处理构筑物进水的水温宜为1037。4.3.3 本规范设计水质可按同类型污水水质资料采用,也可参考本

9、规范附录A的参数。5 总体设计5.1 一般规定5.1.1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应符合当地的相关规划。5.1.2 承接分散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具有环保相关的设计资质。5.1.3 分散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在参照本标准的同时,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5.1.4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应实行源头控制,推行节约用水,雨污分流,各类生活污水应全部收集进行处理。5.1.5 厕所粪污应设计标准化粪池进行无害化处理,畜禽散养粪污宜采用沼气池进行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后的卫生学指标应符合GB7959的有关规定。5.1.6 经无害化处理后还田综合利用的,应有充分的土地用于轮作施肥。5.

10、1.7 分散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排放口设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不得排入敏感水域或特殊水域。排放水质应满足GB 8978,或参照执行GB 18918,或有关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的,出水水质应满足GB5084的规定。5.1.8 分散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电气设计应符合GB50052,GB 50054的规定。5.1.9 分散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应防止二次污染的产生,废水、废气,废渣,噪声及其它污染物的排放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5.2 项目构成5.2.1 分散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对象主要包括主体处理构筑物与设备、配套工程及运行管理服务设施。5.2

11、.2 排水管渠5.2.2.1 管渠设计应根据村庄规划,充分结合当地条件,统一布置、分期建设。排水管渠断面宜按规划期内的最高日最高时设计流量设计。5.2.2.2 管道的最小管径和最小设计坡度宜按表5.2-1的规定取值。表5.2-1 最小管径和最小设计坡度管 别位 置最小管径(mm)最小设计坡度污水管在街坊和厂区内2000.004在街道下3000.003雨水管和合流管3000.003雨水口连接管2000.01注:管道坡度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可酌情减小,但应采取防淤、清淤措施。5.3 选址要求5.3.1 分散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选址要求参照GB50014-2006中第6章的有关规定执行。5.4 总

12、平面布置5.4.1 平面布置应以污水处理系统为主体,其它各项设施按污水处理流程合理安排,确保相关设备发挥功效,保证设施运行稳定,维修方便,经济合理,安全卫生。5.4.2 总体布置应根据厂内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功能和流程要求,结合厂址地形、气候和地质条件,优化运行成本,便于施工、维护和管理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5.4.3 各建筑物造型应简洁美观,节省材料,选材适当,并应使建筑物和构筑物群体的效果与周围环境协调。5.4.4 污水处理的工艺流程、竖向设计宜充分利用地形,符合排水通畅、降低能耗、平衡土方的要求。5.5 绿化周边宜种矮小灌木,草皮等。6 工艺选择6.1 一般规定6.1.1 原则上应进

13、行雨污分流,雨水应就近排入水体。6.1.2 新建污水收集系统应采用雨污分流制;已建成合流制收集系统的地方,应尽量创造条件进行改造;近期确实无法改造的,宜采用截流式合流制,中远期仍应逐步改造为分流制。6.2 污水收集系统6.2.1 按照村庄居民生活习惯和自然村落的基本情况,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可分为单户收集系统、分散收集系统和集中收集生活系统。6.2.2单户收集系统单户收集系统一般污水量不大于0.5m/d,服务人口5人以下,服务家庭户数1户。化粪池上清液、厨房、洗衣洗浴间污水收集排至设在房屋内或周边的污水处理设施。单户收集系统参见图6-1。此类收集系统适用于单一住户生活污水收集。6.2.3多户收集系

14、统分散收集系统一般污水量不大于5m/d,服务人口50人以下,服务家庭户数2-10户,污水处理设施布置在村落中;在单户收集系统基础上,将各户的污水用管道或沟渠引入污水处理设施。多户收集系统参见图6-2。此类收集系统适用于分散的农居点或村落。6.2.4 十户以上收集系统该收集系统一般污水量在5m/d150m/d之间,服务人口501500人,服务家庭户数10300户,污水处理设施布置在村落中;在单户收集系统基础上,将各户的污水用管道或沟渠引入污水处理设施。6.3 污水处理工艺模式6.3.1 工艺选择原则6.3.1.1 根据村庄所处自然地理环境条件,人口规模、集聚程度、排水特点及排放去向、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来确定污水工艺路线和处理目标。充分利用农村地形地势、可利用的水塘及闲置地,降低能耗,节约成本。结合当地农业生产,积极采取工程或非工程措施加强生活污水的源头削减和尾水的回收利用。6.3.1.2 按照适用性、最佳性、符合性和前瞻性原则,兼顾实用性、经济性、可靠性,因地制宜地选择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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