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联合社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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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作社联合社章程22020年4月19日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XX县XXXX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 程XXXX年XX月XX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经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联合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联合社是由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自愿联合,依据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所组成,按照本联合社章程进行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互助性经济组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法人营业执照。第三条 本联合社由

2、XXXXX有限公司、XX县XXXX专业合作社、XX县XXXX专业合作社、XX县XXXX专业合作社、XX县XXXX专业合作社、XX县XXXX专业合作社、XX县XXXX专业合作社、XX县XXXX专业合作社、XX县XXXX专业合作社、XX县XXXX专业合作社,共1个企业、9个XXXX专业合作社发起,于XXXX年XX月XX日召开设立大会。第四条 本联合社名称:XX县XXXX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第五条 本联合社住所:湖南省XX县第六条 本联合社业务范围如下: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秸秆综合利用生产资料;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产品;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主服务;引进新技主、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

3、、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农、林、牧、渔业废弃物处理及综合利用;其它农业。第二章 联合社成员第七条 本联合社成员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成员出资额之和为成员出资总额。成员能够用货币出资,也能够用土地、实物、知识产权等能够用货币估价并能够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成员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成员之间部分或全部出资额能够转让;向联合社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出资额时,需理事会同意后方可转让。成员的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所占比例、出资时间如下:XXXXX有限公司,出资额为人民币XX万元,所占比例XX%,以实物方式出

4、资XX万元;出资时间:XXXX年XX月XX日。XX县XXXX专业合作社,出资额为人民币XXXXX万元,所占比例XX,其中以货币方式出资XXXXX万元,以实物方式出资0万元;出资时间:XXXX年XX月XX日。XX县XXXX专业合作社,出资额为人民币XXXXX万元,所占比例XX,其中以货币方式出资XXXXX万元,以实物方式出资0万元;出资时间:XXXX年XX月XX日。XX县XX镇XXXX专业合作社,出资额为人民币XXXXX万元,所占比例XX,其中以货币方式出资XXXXX万元,以实物方式出资0万元;出资时间:XXXX年XX月XX日。XX县XXXX专业合作社,出资额为人民币XXXXX万元,所占比例XX

5、,其中以货币方式出资XXXXX万元,以实物方式出资0万元;出资时间:XXXX年XX月XX日。XX县XXXX专业合作社,出资额为人民币XXXXX万元,所占比例XX,其中以货币方式出资XXXXX万元,以实物方式出资0万元;出资时间:XXXX年XX月XX日。XX县XXXX专业合作社,出资额为人民币XXXXX万元,所占比例XX,其中以货币方式出资XXXXX万元,以实物方式出资0万元;出资时间:XXXX年XX月XX日。XX县XX专业合作社,出资额为人民币XXXXX万元,所占比例XX,其中以货币方式出资XXXXX万元,以实物方式出资0万元;出资时间:XXXX年XX月XX日。XX县XXXX专业合作社,出资额

6、为人民币XXXXX万元,所占比例XX,其中以货币方式出资XXXXX万元,以实物方式出资0万元;出资时间:XXXX年XX月XX日。XX县XXXX专业合作社,出资额为人民币XXXXX万元,所占比例XX,其中以货币方式出资XXXXX万元,以实物方式出资0万元;出资时间:XXXX年XX月XX日。本联合社为每个成员设立独立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联合社的业务交易量(额)。本联合社成员以其独立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联合社承担责任。第八条 本联合社由XXXXX有限公司牵头发起成立(具体成员名单附后)。经相关部门登记且以秸秆综合利用为主要经营范围的专

7、业合作社,能够成为本联合社的成员。第九条 本联合社成员的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享受本联合社提供的各类服务;(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联合社盈余;(四)查阅本联合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五)对本联合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联合社;(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它权利。第十条 本联合社成员的义务:(一)遵守本联合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理事会的决议;(二)积极参加本联合社各项业务活动,按照本联合

8、社统一安排开展生产经营;(三)维护本联合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联合社成员共有财产;(四) 按照章程规定向本联合社出资,承担本联合社的亏损;(五)成员大会共同议决的其它义务。第十一条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一) 主动要求退社的;(二)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三) 组织破产、解散的;(四) 被本联合社除名的。第十二条 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结束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年度结束后办理退社手续。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三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联合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

9、亏损金额。联合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分配。第十三条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经过予以除名:(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二)给本联合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三)共同议决的其它情形。本联合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须对本联合社作出相应赔偿。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四条 本联合社设立成员大会。成员大会是本联合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第十五条 成员大会的职权:(一)审议、修改章程和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三)决定单个成员社出资

10、的最高金额和最低金额;(四)决定重大财产处理、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它重大事项;(五)审议和批准年度工作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六)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七)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八)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九)需要成员大会审议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第十六条 本联合社每年召开1次成员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并提前十五日向全体成员通报会议内容。第十七条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一)百分之三十以上成员提议;(二)执行监事提议;(三) 理事会认为有必要的;(四) 超过20%表决权成员

11、提议。第十八条 成员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委派代表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委派代表应向本联合社提交委派书。第十九条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一般决议,须经本联合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经过;对修改本联合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经过。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十以上或者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占本社总交易量(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成员,享有附加表决权。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为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第二十条 本联合社设

12、立理事会。理事会是本联合社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对成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由理事3人组成,理事候选人由XXXXX有限公司提名2人,由其它成员提名1人,理事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人。理事长为本联合社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权:(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二)制订本联合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三)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四)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五)管理本联合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联合社的财产安全;(六)接

13、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联合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它专业技术人员;(八)履行章程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第二十二条 由理事长主持召开理事会议。理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理事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参加理事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应邀请监事长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第二十三条 理事长的职权:(一)主持本联合社的日常工作,负责召开理事会议;(二)根据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定,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督

14、促检查成员按配额要求提供产品;(三)组织拟订本联合社内部业务机构和各项制度;(四)代表本联合社对外签订合同、协议和契约;(五)提请聘请或者解聘本联合社财务人员和其它管理人员;(六)组织落实本联合社的各项任务;(七)履行本联合社章程和理事会授予的其它职责。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是本联合社的监察机构,代表全体成员监督和检查理事会的工作,对成员大会负责。监事会由监事人组成,监事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长1人,副监事长1人。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的职权:(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联合社章程的执行情况;(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三)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四)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五)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七)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八)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它职责。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议由监事长主持,会议决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理事会应在接到通知XX日内作出响应,否则为理事会失职。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监事经过,方能作出决议。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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