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工作的说明流程:职工住房补贴工作流程1999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19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新职工享受按月补贴老职工享受一次性补贴幼儿园考编考入海曙区工作的参照办法四从外区调入海曙区工作的参照办法五毕业后一直在海曙区工作的参照办法一职称提高的参照办法三幼儿园考编考入海曙区工作的参照办法四从外区调入海曙区工作的参照办法五毕业后一直在海曙区工作的参照办法二一、 1999年1月1日后毕业参加工作的职工(以下称为:新职工)需要准备的材料:1. 《新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补缴申请汇总表》(可向党政办2梅林 领取,复印有效),参加工作满三年的为一式6份,参加工作满六年的为一式12份,以此类推;表格中只需要填写:学校名称,学校公积金帐号,编号,姓名,公积金帐号,参加工作年月,其它空着不要镇;2. 《宁波市海曙区新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补缴汇总表》一式6份;3. 《宁波市海曙区新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申请表》每个申请人一式2份,已婚的需要配偶单位盖章,其中的联系需要可随时能联系的有效号码,申请人单位盖章,左下角申请人签字这里,一定要申请人本人亲自签字; 4. 户口本复印件1份(需户口本带地址的第1页,本人页,有配偶的还包括配偶那一页);集体户口的需要复印本人页1份;5. 本人(有配偶的还包括配偶)身份证复印件1份,要求正反面同页复印件;6. 本人(有配偶的还包括配偶)已经享受过福利性分房,或村里的批地建房子,或集资房子情况的,具体按情况咨询办理。
7. 公积金基数证明,从申请人缴纳公积金开始之日起,到申请之日为止,所有工作过的单位都要提供《公积金基数证明》1分,本人签字,所在单位盖章8. 房产证明:与本人相关的户口本、身份证(有配偶的还包括配偶户口本、身份证)上出现的任何地址和房产地址,均需要提供相应的房产证明,说明如下:(1) 户口本第1页所在地址的房产证复印件一份(即房产证内容页的复印件,房屋结构图无需复印),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单位出示《集体户口证明》一份,学校集体户口的,由学校统一提供集体户口复印件一份;(2) 户口本本人所在页内如有出现其它地址,如“从XX地迁入”等情况的,需出示此地址的房产证明一份(即房产证内容页的复印件,房屋结构图无需复印);(3) 身份证上地址所在房产的房产证复印件一份(即房产证内容页的复印件,房屋结构图无需复印),如果身份证上地址为学校或院校地址,请出示《院校地址证明》一份,格式见附件;(4) 《宁波市海曙区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中“现居住地址”中出现的地址的房产证明一份(即房产证内容页的复印件,房屋结构图无需复印);(5) 注意:如果以上所涉及地址的房产已经卖出或拆迁的,所在地址的房产已经不存在或者不归本人所有的,请出示《售房合同》或者《拆迁证明》的复印件一份;如果涉及租用的房产,需要出示《房屋租用合同》的复印件一份;9. 除宁波海曙,江东,江北三区以外,户口记录涉及农村户口的需要由村里提供《未享受住房补贴证明》,涉及城镇户口的需要由当地住房委或房管处提供《未享受住房补贴证明》,户口本上存在多个迁入迁出地方的,每个地方都需要以上证明;格式见附件。
二、1998年12月31日前毕业参加工作的职工(以下称为:老职工),之前未享受过住房补贴的,具体办理方法如下:只是职称提高且婚姻状况未发生变化的,需要准备的材料:1. 《宁波市海曙区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可向党政办2梅林 领取,复印有效)一式二份,其中的联系需要可随时能联系的有效号码,申请人单位盖章,左下角申请人签字这里,一定要申请人本人亲自签字,已婚的右下角需要配偶单位盖章; 2. 户口本复印件一份(需户口本带地址的第1页,本人页,有配偶的还包括配偶那一页);集体户口的需要复印本人页一份;3. 申请人(有配偶的还包括配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要求正反面同页复印件;4. 申请人单位的聘书一份,需要单位盖章;5. 申请人的职称证书复印件一份;6. 软件新建数据录入和审批表(一式五联大表)打印请参照以下老职工职称晋升的使用方法7. 申请人(有配偶的还包括配偶)已经享受过福利性分房,或村里的批地建房子,或集资房子情况的,具体按情况咨询办理。
8. 房产证明:与申请人(有配偶的还包括配偶)相关的户口本、身份证、申请表上出现的任何地址和房产地址,均需要提供相应的房产证明,说明如下:(1) 户口本第1页所在地址的房产证复印件一份(即房产证内容页的复印件,房屋结构图无需复印),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单位出示《集体户口证明》一份,学校集体户口的,由学校统一提供集体户口复印件一份;(2) 户口本本人所在页内如有出现其它地址,如“从XX地迁入”等情况的,需出示此地址的房产证明一份(即房产证内容页的复印件,房屋结构图无需复印);(3) 身份证上地址所在房产的房产证复印件一份(即房产证内容页的复印件,房屋结构图无需复印),如果身份证上地址为学校或院校地址,请出示《院校地址证明》一份,格式见附件;(4) 《宁波市海曙区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中“现居住地址”中出现的地址的房产证明一份(即房产证内容页的复印件,房屋结构图无需复印);(5) 注意:如果以上所涉及地址的房产已经卖出或拆迁的,所在地址的房产已经不存在或者不归本人所有的,请出示《售房合同》或者《拆迁证明》的复印件一份;如果涉及租用的房产,需要出示《房屋租用合同》的复印件一份;9. 除宁波海曙,江东,江北三区以外,户口记录涉及农村户口的需要由村里提供《未享受住房补贴证明》,涉及城镇户口的需要由当地住房委或房管处提供《未享受住房补贴证明》,户口本上存在多个迁入迁出地方的,每个地方都需要以上证明;格式见附件。
三、老职工的职称晋升(即每年在办理的“职称提高”),具体办法如下:1) 《宁波市海曙区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申请人填写,申请人单位盖章;2) 申请人(有配偶的还包括配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要求正反面同页复印件;3) 户口本(有配偶的还包括配偶)复印件一份(需户口本带地址的第1页,户主的1页,本人的1页);集体户口的需要复印本人页一份;4) 申请人单位的聘书一份;5) 申请人的职称证书复印件一份;6) 工资变动审批表(证明职称评上后工资实际产生变化的几个月工资单,个人档案内有)复印件一份;7) 原审批表(老的一式五联审批大表)复印件一份;8) 有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除以上材料外还需要参照方法二办理(增加所有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a) 较上一次办理,申请人及配偶期间享受过福利性分房或补贴的;b) 较上一次办理,申请人婚姻状况发生变化的(如:之前未婚,现已结婚);9) 软件新建数据录入过程中,与以前不一样的地方是:a) “新建”数据,“职工编号“为“补贴审批表.dbf”文件打开后查看该校之前最后一个人的编号+1开始;b) 如下图所示,在“职工情况”页中,修改成现在的“现职务”;c) 如下图所示,在“房屋情况”页中,“建筑面积”第一行和“合计面积”中填入现在享受的面积;d) 如下图所示,在“计算情况”页中,“一次性住房补贴计算公式”中即可以看到系统自动生成的计算公工和此次需要补贴的总金额。
e) 输入完成后用专用纸张(一式六联)打印,如果没有打印条件的,可以到教育局办公室输入打印;f) 数据库文件需要拷出来一并上交(上交“安装盘:/住房补贴/数据库/”下的“cord.dbf”,“补贴审批表.dbf”,“补贴审批表.fpt”,3个文件用拷出来后,压缩成一个包通过网上办公平台上报,也可以用U盘拷来)四、幼儿园考编考入的职工,是针对幼儿园的,具体办法如下:1) 碰到人员借用情况,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统一办理(如果人事关系在A幼儿园,人员在B幼儿园上班的,也由A幼儿园统一办理)2) 需要注意的是:公积金基数调整日期除每年7月之外,还存在于转正当年的2月3) 新职工的,参照以上新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工作办理4) 老职工的,参照以上老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工作办理五、外区调入的职工,具体办法如下:1) 新职工的,参照以上新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工作办理2) 老职工的,参照以上老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工作办理以上所涉及的《新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补缴申请汇总表》,《宁波市海曙区新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补缴汇总表》,《宁波市海曙区新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申请表》,《宁波市海曙区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若学校经办人手头上没有的,请到区教育局党政办 梅林 处领取样表,样表可复印使用。
学校把以上材料收集齐后,以职工为单位装订好后,加上《汇总表》,按批次装信封,外面写上批次名称,学校名称,经办人姓名,经办人联系,交区教育局党政办审批流程如下:职工申请→学校汇总→区教育局审核→房管处审核→财政局审批→区教育局计财科向财政局审请指标→资金拔到学校→学校向职工发放补贴 以上流程中,任何一个审批节点上如果发现申请人提供材料有误或缺少,都将退回补交,从而会影响到整批所有人的申请速度,所以请申请人及学校在填写和汇总时,务必认真仔细,如果有任何不确定的地方,宁可先空着不填写,等汇总后上交时,带上公章到教育局党政办再补充完整谢谢配合!联系人: 梅林联系:87193693,662468 海曙区教育局 党政办 2011-12-8纸质附件如下:1. 《新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补缴申请汇总表》2. 《宁波市海曙区新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补缴汇总表》3. 《宁波市海曙区新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申请表》4. 《宁波市海曙区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电子版附件如下:1、《学校集体户口证明》2、《未享受住房补贴证明》3、《要求填报相关数据的函》4、《院校地址证明》5、《幼儿园考编人员公积金基数汇总表》6、《公积金基数证明》以上范本文件见后,也可以到教育局网站上自行下载: 书兹聘XXX同志自2010年8月1日起至2013年8月1日(要包含当年)担任小学中学高级老师职务。
单位:XXXXXXXX(盖章)XX年XX月XX日(要包含当年)公基金基数证明兹证明,XXX同志于XXXX年XX月~XXXX年XX月XXX县/市XXX单位工作期间,住房公积金缴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