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户管理第一条 账户管理人以本方案所建立的企业年金基金 名义开立个人账户和企业账户第二条 个人账户归集职工个人缴费、企业缴费和对 应的投资收益,下设企业缴费子账户和个人缴费子账户企 业为职工缴费部分计入企业缴费子账户;职工个人缴费部分 计入个人缴费子账户第三条 企业账户归集员工离职后的未归属权益基金 和对应的投资收益第四条 个人账户的转移(一)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参加新就业单 位的企业年金计划时,该职工的个人账户可以转移至新的年 金计划中进行管理二)如有以下情况之一,职工的个人账户转为保留账 户,由本年金基金的账户管理人继续管理,待具备条件时予 以转移,或待其本人达到企业年金待遇支付条件时领取:1.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职工未参加新就 业单位的企业年金计划,或其他由于新就业单位的原因而无 法转移个人账户的情况;2.职工在升学、参军、失业期间第五条 保留账户由本方案账户管理人继续管理时,账户管理费由职工个人承担第六条 个人账户出现下列情况予以注销:(一)个人账户积累额领取完毕;(二)职工按规定退出本方案并完成账户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