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婚姻法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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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业单位考试中,法律题型再次成为事业单位考试重点照顾的专业大户,其中由于婚姻法跟我们的日常生活戚戚相关,尤其是最近在社会上比较火的婚姻法解释三,引起了社会上广泛的争议,此处又容易设置陷阱,所以婚姻法是出题者非常喜欢出题的一块内容。下面我们看事业单位综合考试是怎么考的,事业单位综合考试考题就是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离婚的表述正确的是:A.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一律不能提出离婚B.夫妻一方是军人的,另一方不得提出离婚C.因家庭暴力导致夫妻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请求D.调解不是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就是这么一个看上去简单的一个题目,涉及的法条和知识点却非常的多。比如说A选项是女方在怀孕期

2、间,男方一律不能提出离婚。这个考点是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里可能很多的考生在复习的时候,看法条过于笼统的话,就可能错误选择这个选项。还有比较难以理解的是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情况包括哪一些呢,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女方怀孕不是男方的孩子,男的可以提出离婚,故A错误。B选项是夫妻一方是军人的,另一方不得提出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也是国家考虑到军人为保家卫国做出了巨大的牺牲,通过法律的手段让他们

3、能有一个稳固的后方,所以只要军人方不存在过错的话,军嫂基本上是很难离婚的,故B错误。C选项是因家庭暴力导致夫妻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基本上我们要理解的就是有过错的一方都得负责更多的责任,所以C正确。D选项是调解不是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从该条的规定可以看出,调解是离婚的必经程序,只有在调解无效的情形下,才准予离婚。古语云:“宁拆十座庙 不毁一桩婚”。这是我国考虑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和我国比较传统的历史背景所定下的一个法律条款,所以D错误。婚姻法涉及的是千家万户的利益关系,对于它的考查肯定是跟我们日常生活戚戚相关的。综上所述,不仅仅是婚姻法,就是各位考生在复习相关的法律题型的时候一定要结合现实的社会热点,对于众多法条一定要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记忆,才能把分数拿到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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