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投资委托合作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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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备投资委托合作协议设备投资委托合作协议。设备投资委托合作协议甲方(设备提供方):乙方(被投放单位):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以下医疗设备(核磁共振)的投放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 投放设备名称型号:二 产品序列号:三. 数量:四. 约定价格:五. 双方合作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六. 甲方权利和义务:1、提供医疗设备的使用说明书,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合法的医疗器械。2、负责设备的日常维修和保养。3、装备专门的设备使用操作人员.并对平安性和有效性负责。4、使用设备进展经营活动,并按国家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获得收入。5、甲方提供以上医疗设备供乙方使用,在合作期内,甲方负责进展设备使用培训及保修

2、效劳,设备(核磁共振)所有权归甲方使用和所有。七 乙方权利与义务1、必须按照设备要求无偿提供附合设备要求的经营场所(包括水电、地坪、操作员住宿),并提供甲方办公室一间,装修、改造费用由乙方负责。2、经营期间水电费用由甲方负责。八 费用结算1、费用收取在乙方收费处办理,次月10日为甲乙双方费用结算日不得提早或延后。2、费用支付标准,甲方按上月净收入10%上交乙方,作为管理费用。九 其他事项1、当甲方设备进驻乙方安排的场所时,乙方必须出具设备接收确认书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和其他相关证照,手续的复印件。2、本协议需双方共同遵守.如有单方违约.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由违约方付未违约方设备相等的经济赔偿(

3、政策因素除外)。3、对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双赢原那么另行协商,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具有共同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拓展阅读目 录 1定义 2工程 3工程造价 4各方责任 5工程公司 6根底设施 7工程进度 8调试 9生效日和特权 10运行 11.根底设施的效劳 12.效劳费用和收入分配 13所有权转让 14赔偿责任 15知识产权 16不可抗力 17保险 18法律变化 19通知 20争议解决 21放弃豁免权 22其他 本合同由下称A代表 人民政府下称B和根据 国法律组建的公司下称C签署。 鉴于A和C于年月日签订的根底设施

4、建立备忘录对C在特许期内拥有工程所有权和经营权,B授予C勘测和施行根底设施工程的专有权,方式为B与C共同投资。 鉴于贷款协议、担保协议、保函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局部,根底设施总装机容量为,以及等主要内容达成了一致意见。 因此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1定义 “工程”指根底设施建立的规划、可行性研究、设计与工程技术效劳、建造、供货、开工、调试、试运行和运行。 “工程造价”指第3款的费用。 “运行期”指从根底设施商业运行开场日计算的日期。 “开工期”指C证明根底设施调试成功并可以开场运行期的日期。 “工程范围”指施行本工程时附件二规定的供货范围和效劳范围。 “转让日期”指运行期最后一天的第二天。 “工

5、程公司”指由第5款规定的C和国实体组建的公司。 “投资协定”指中国政府和国政府关于互相鼓励和保护投资协定。 “专有权”指备忘录、协议以及附属文件中授予C或工程公司的特殊权利。 2工程 21本工程命名为工程。 22根底设施位于国地区。其确切位置可以根据现场条件在详细设计阶段予以调整。 23本工程应在建造、运行和转让BOT的根底上施行。 24本工程的组成。 25经B和C承受后,最终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详细设计应作为本工程开发和开工的根底。 3工程造价 31工程造价亿美元,建立期利息万美元,工程总造价万美元,见附件。 32工程总造价应由下述费用组成但不限于下述费用,工程造价的细目见附件: 1可行性研究、

6、设计和工程技术效劳及其他咨询效劳的费用; 2建造和安装费用; 3购置设备和材料的费用; 4管理费用含国外支出; 5其他费用; 6不可预见费; 7建造期利息年加银行手续费; 8工程建立和出口信誉保险的保险费。 33工程造价以可行性研究报告为根底。如因工程地质等问题引起大的投资变化,资金的追加局部应经B批准。C与B另行签订追加投资协议或合同。 4各方责任 41C应负责下述工作,但在工程公司成立后,责任转给工程公司,由工程公司股东分担:1设计与工程技术效劳、采购、建造和试运行; 2建造根底设施的所有费用及所有必要的融资安排; 3根底设施的运行; 4在转让日期将根底设施转让给B。 42B应负责: 1保

7、证 向C和工程公司提供一切必要的条件,包括开发批准、答应、同意、现场转让、使用及其他权利,解决公司注册、进口答应证、关税免除等必需的要求; 为C获得贷款提供一切必要的、必需的帮助; 获得施行工程必要的一切管理、法律等方面的同意、批准、受权、税款减免、投资鼓励; 为C或工程公司获 得所 有 必 要的批 文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国 家 计 委 和 外 管 局 的 批 准 ,以 使工程公司得 以 适 当 成 立 并 得 到 全 部 所 需 外 汇 , 以 便 支 付 和 汇 出 需 用 美 元 或 任 何 其 它 可 兑 换 货 币 支 付 的 费 用 , 包 括 但不 限 于 以 外 汇

8、结 算 的 运 营 和 生 产 成 本 、 利 润 分 配 、 还 本 付 息 以 及分 配; 为C或工程公司的职员以及工程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人员以及家属从有关*获得工作期的居住签证、工作答应和其他必要的批准; 假如C或工程公司愿意,在扩大根底设施建立方面提供一切必要的批准和答应; B应在转让日期之前为本工程提供必要的平安保卫,确保工程建立人员、运行人员和设施的平安; 为工程建立和运行提供通讯和交通方便。 2协助根底设施运作。 3向C和或工程公司免费提供现场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场地、交通道路用地、输变电线路用地和某些范围内的开发和利用等,不予阻碍。 4同C或工程公司、保险公司的代表一起与其他国

9、家政府会谈并签署根底设施效劳协议,应保证C或工程公司、保险公司等代表出席会谈,并征得其同意。 5在现场和工程公司派驻代表,协助C或工程公司,并在C或工程公司和B之间作必要的协调。 43B保证本工程运行期不少于 年。但是假如内部回收率未到达,双方将商谈适当延长运行期直至年内部回收率到达。 44先决条件 B应负责提供下述文件,使C在签署本协议之日起一个月内获得本协议的各个局部,这些文件对工程公司应是有效的: 1由C承受的国议会签发主权担保书,该担保书应在转让日期交回B。 2B承当工程建立费用的由B提出,由国中央银行作为借款人,由国财政部作为担保人,签订和开出国银行和国保险公司可以承受的贷款协议和担

10、保手续以及按照国银行的要求,开出信誉证或保函。贷款期为年包括工程建立期年,贷款利息年息。B的贷款可以提早归还。 3为C获得国际一流银行的贷款提供一切必要的帮助和方便,由B中央银行和财政部开出包括建立期利息和国保险公司以及贷款银行可以承受的C所占工程费用份额的贷款保函和担保。保函和担保期为到达转让日期保函和担保有效期到年月日。 4B允许本工程所需的施工机械、材料和设备等可由海运经进入国和或陆运经边境以及经空运进入国境内,国边境检查机关和海关应予以方便和及时的放行。 45B保证其不改变或不允许别人改变现场环境以致影响本工程的建造和运行。 46B工程建立费用的由中方提供买方信贷,其支付给C的时间分别

11、为: 1合同签订日支付贷款额的; 2年月日支付贷款额的; 3年月日支付贷款额的。 47为保证本工程建成后,工程公司有稳定的收入,B承诺特许权期限内不兴建任何竞争性工程,使C保持较高的回收率,以防止过度竞争引起投资者经营收益的下降。 48双方应互相合作以实现本协议的目的,履行各自的义务。 5工程公司 51双方同意在工程公司股东准备投资时,但在工程开工前建立工程公司,为此A应推荐并指定一个中国公司成为工程公司的股东。C占股份, 应是主要公司, 应任命工程公司董事长。其余股份可由国实体占有。 52工程的设计和建造由C施行。每月的第天如遇节假日顺延,C应向B提出基于上一个月的土建和工程的进度报告,这种

12、报告应是证明公正性的结论性证据,但明显计算错误除外。 53B应尽力协助在国有关*注册工程公司,从国有关*得到一切必要的准许或批准。 54工程公司应同样被赋予第92款规定给予C的特权,本协议规定的C的义务和责任应转交给工程公司,并由工程公司各股东分担。 工程公司股东应在工程公司成立时,在基于本协议的规定制订的公司章程中描绘其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55假如工程公司各股东对本工程的有关事宜不能达成协议,主要股东的意见和决定应是最终的,对工程公司其他股东具有约束力。 6根底设施 61根据第41款关于根底设施建造的义务,C完全有权利同B协商从事下述工作: 1进展详细的设计,其设计和施工应符合国现行国家标准

13、; 2任命参谋和专业参谋; 3购置设备和材料包括建筑设备,设备和材料以及安装、调试等应符合国现行国家标准; 4任命、组织和领导职工,管理和监视工程; 5签署提供设备、材料和效劳的合同; 6按照以上工程标准,从事完成根底设施建立一切必要的工作; 7选择分包商。 62B有权自费监视建造和安装工作的速度和质量,因此C应: 1保证B和B任命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专家可以进入现场,但这种进入不应阻碍工作; 2为现场视察人员准备图纸和设计的复印件; 3在工程开工6个月后,向B提供套图纸和其他文件。 63B应保证及时自费提供本工程开工所需要的一切根底设施,尤其是: 1使C在建造期免费拥有现场; 2保证海关按时,使

14、C不受延迟和影响进口设备、材料、施工机械等; 3保证C可以使用国的施工用电和通信设施,按国现行工业用电价格计费,使用费应记在C帐上,按照第32款的规定,打入工程造价,作为建造费用或管理费用;C每两个月向国电力部门支付一次施工期用电的费用; 64B应保证在建造期C可以免去下述税费: 1免除各种设备和材料的进口关税,政府税费以及地方税费,如发电设备、施工设备、车辆包括卧车、吉普车等、工具、建筑材料以及其他物品和生活设施; 2免除国有关*对C在国的工程建造活动征收的公司销售税、所得税等各种税费。 7工程进度 71双方应共同努力,按照附件四及时使工程开工。建造期从开工日计算为年,C可以经B同意延长开工

15、期。 72开工日应为本协议生效日个月之后的第天,但C可在开工日之前开场修建进厂通道、勘探、测量和现场清理等。假如C按照第91款的规定开场土建工作,开工日应为C实际开场土建工作的日期,C应通知B。 73在工程本质性开工时,C可以由工程公司或其代表提出,根底设施建立已成功地完成了调试,因此开工日已经到来。 74假如工程有变化,而这种变化影响到工程的施工时间,C应得到B关于延长施工时间的批准,但B不应无故推延批准。 8调试 81双方应按中国标准协商并就根底设施调试方案、程序达成共识。 82C应在开场调试前天通知B。 83B和或其专家有权参加双方同意的调试。 84调试完毕后,C应询问工程公司或其代表:根底设施是否调试成功,并向B提供这种证明。 9生效日和特权 91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但C有权保存履行其义务直至下述条件满足为止。 1B不收租金将现场交给C,并签发同样内容的信函期限到年运行完毕。 2履行第44款的规定。 本协议一经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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