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某化工项目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施工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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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沙桐(泰兴)化学有限公司焦油/粗苯深加工项目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施工技术交底1、施工准备1.1资料准备1.1.1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地形图、桩位图和配桩型号、规格、长度、标高以及桩尖形式、单桩设计承载力;1.1.2工程地质勘察报告、钻孔位置和柱状图,以及物理力学性能指标;1.1.3沉桩区域内及周围的建筑物的地下管线调查资料、障碍物探摸调查资料;1.1.4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质量验收标准;1.1.5施工进度计划;1.2场地准备1.2.1施工场地的动力供应,与所选用的桩机机型、数量的动力需求相匹配,其供电电缆应完好,以确保其正常供电和安全用电。1.2.2施工场地应平整,其场地坡度应在10%以内,并具

2、有与选用的桩机机型相适应的地耐力,以确保在管桩施工地面不致沉陷过大或桩机倾斜超限,影响预应力管桩的成桩质量。1.2.3场地的边界与周边建(构)筑物的距离,应满足桩机最小工作半径的要求,且对建(构)筑物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1.3预应力管桩的质量监控1.3.1检查管桩生产企业是否具有准予其生产预应力管桩的批准文件。1.3.2检查管桩混凝土的强度,钢筋力学性能,管桩的出厂合格证及管桩结构性能检测报告。1.3.3对预应力管桩在现场进行全数检查:a.检查管桩的外观,有无蜂窝、露筋、裂缝,色感均匀、柱顶处无孔隙。b.对管桩尺寸进行检查(见附表)管桩尺寸检查允许偏差表项目允许偏差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长度(L)

3、+0.3%L-0.3%L+0.5%L-0.5%L+0.7%L-0.7%L端部倾斜0.3%D0.4%D0.5%D外径D600+2,-2+4,-2+5,-4D600+3,-2+5,-2+7,-4壁厚(t)+10,0+15,0+20,0桩身弯曲度+5,0+7,0+10,0桩端长外侧平面度0,2内径0,-1外径0,-2厚度正偏差不限,0c.管桩强度等级必须达到设计强度的100%,并且要达到龄期。d.管桩堆放场地应坚实、平整,以防不均匀沉降造成损桩,可采取可靠的防滚,防滑措施。管桩现场堆放不得超过三层。1.4管桩桩位的测量定位1.4.1管桩桩位的定位工作,宜采用J2经纬仪及钢尺进行,其桩位的放样误差,对

4、单排桩10mm,群桩20mm。1.4.2管桩桩位应在施工图中对其逐一编号,做到不重号,不漏号。1.4.3管桩桩位经测量定位后,应按设计图进行复核,施工单位自检后上报监理单位对测定定位成果进行检查无误后共同验收。2、试桩2.1试桩工艺非常重要,施工人员必须高度重视,试桩为工程桩施工提供重要的参数依据;2.2试桩顶部宜高出试坑底面,试坑底面宜与桩承台底标高一致。2.3应根据工程重要性、地质情况、设计要求和施工条件进行单桩静载荷试验或高应变动载荷试验。2.4试桩实施的条件应与工程施工条件相一致。2.5试桩位置、数量、测试方法和观测内容等由设计确定,施工单位可根据经验提出建议,试桩的实试应按已批准的试

5、桩大纲要求进行。2.6试桩静载荷试验或高应变动载荷复打,最短间歇期:粘性土为14天,砂土为3天。2.7试桩、锚桩与基准桩之间的中心距应不小于4倍桩径,且不小于2.0m。2.8试验加载设备宜采用油压千斤顶,加载反力装置可根据现场实际条件而定。2.9加载设备、油压系统、测试仪表和电气设施等事先应进行必要的标定和安全检查。2.10试桩设备及其安装要求:(1) 加载能力不得小于预估最大试验荷载的1.3倍;(2) 受力构件应满足强度和变形的要求;(3) 试验设备安装必须稳定牢固,试验时不应产生倾斜和偏心;(4) 千斤顶垫座应与试桩顶全部贴合,均匀受力。2.11当试桩桩顶需凿除时,凿除后应作认真处理。处理

6、方式可根据预估计试验荷载,采取下列有关的必要措施:(1) 桩顶凿平、钢筋割齐,并用与桩身强度相当的材料铺设抹平;(2) 内壁浇注混凝土,高度为2.02.5倍桩内径,其强度等级不得小于C40,其顶面必须与桩顶齐平;(3) 如需浇注桩帽,桩帽材料的强度应与桩身强度相匹配;(4) 必要时桩顶可用钢套箍加固。2.12用高应变动载荷法确定单桩承载力时应取复打值。2.13用高应变动载荷法复打时,应根据桩型、地质条件等选择合适的锤型、锤垫、桩帽和桩垫。2.14试验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概况、试验目的、试验内容、水文地质资料、试验布置、试验方法、沉桩情况、试验成果与分析、结论和建议等。3、沉桩3.1 沉桩场地

7、应平整,坡度不宜大于1/100,且宜设置排水明沟或暗沟。3.2 沉桩场地应满足沉桩机接地压力的要求,当不能满足时,可采取下列措施:(1) 铺垫道碴层,用压路机压平;(2) 铺设路基箱,沿打桩机履带走向铺平方稳。3.3 沉桩顺序应符合下列原则:(1) 空旷场地沉桩应由中间向四周进行;(2) 有一侧有需要保护的建筑物或地下管线时,则应由该侧向远离的方向进行;(3) 有不同深度的基桩时,应按先深后浅的原则进行;(4) 有不同规格型号的基桩时,应按先大后小、先长后短的原则进行;(5) 沉桩机运行路线应经济合理,运桩、喂桩方便。3.4 桩位可用白灰划出管桩外径圆圈做标记,圆心放样偏差不应大于20cm。3

8、.5 桩定位时,应在沉桩机正面和侧面分别架设经纬仪,监控下桩垂直度,直桩垂直度偏差不得大于1/200。3.6 必须严格控制第一节桩的沉桩质量,认真注意稳桩、压锤时的桩身变化情况,发现有偏移或倾斜时,应立即分析原因,并采取校正措施。开始锤击时宜先用低能量、低冲程或空锤锤击35击,在确认桩身贯入方向无异常时,方可连续锤击。3.7 现场接桩时,上节桩与下节桩应对直,轴向错位不得大于2mm,坡口根部间隙不得大于4mm。下节桩已呈倾斜状态时,上节桩仍应对准下节桩的轴线。3.8 电焊接桩时,可用手工电弧焊或粉芯焊丝自保护半自动焊。3.9 焊接工艺应符合下列规定:3.9.1 上下端板应除污、除锈,坡口处呈现

9、金属光泽,方可施焊。3.9.2 选用焊条直径应能满足焊透根部的要求,根部打底应选用3.2mm焊条,其余部分可选用45mm焊条。3.9.3 焊接时电流强度应与使用的焊机和焊条相匹配,应分层、对称、均匀、连续施焊,根部必须焊透,焊接道数不得少于4道,每道焊接接头应超前引弧,注意焊接始端和终端的焊口处理。表面加强焊高度宜为12mm,力求平滑。焊接后应进行外观检查,焊缝不得有凹痕、咬边、焊瘤、夹碴、裂缝等表面缺陷,发现缺陷时应及时返修,但同一条焊缝返修次数不得超过2次。3.9.4 临时定位电焊与正式电焊同等重要,如有上述缺陷,应在正式焊接前消除。3.9.5 大风和雨天,应有可靠的防风、防雨措施,否则不

10、得进行焊接施工;冬天气温在0C以下施焊,应采取防风和预热措施,预热方法可用氧乙炔火焰均匀烘烤至母材温度达36C以上。3.10 焊接结束后,应让其自然冷却5分钟方可进行继续锤击。3.11 沉桩过程必须有完整记录。3.12 沉桩过程中出现贯入度反常,桩身位移、倾斜或桩身、桩顶破损,应查明原因,进行必要的处理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3.13 停锤标准应根据工程地质条件、设计承载力、设计标高、桩型、桩锤性能等综合考虑确定,并应遵守下列规定。3.13.1 当桩基是摩擦桩时,按标高控制。3.13.2当桩基是摩擦端承桩时,按标高控制为主,贯入度为辅。3.13.3当桩基是端承桩时,按贯入度控制为主,标高为辅。3

11、.13.4 遇到下列情况,应立即停锤,研究相应对策措施:(1) 发现3.12有关现象;(2) 用柴油锤连续锤击100mm或3050击,其平均贯入度小于3mm。3.14 送桩时,送桩轴线应与桩轴线一致,不得在晃动情况下进行锤击。3.15 应及时检查和更换桩垫,遇砂质地基沉桩时或单桩锤击次数达2000击以上时,宜一桩一垫。3.16 沉桩过程中遇障碍或因地基原因,致使桩位偏移或倾斜时,不得强行纠偏,应会同有关方面研究处理。3.17 桩尖穿过硬土层进入软土层时,应控制好锤击能量,发现有溜桩现象,应立即停锤。3.18 沉桩应连续施工。4、过程验收4.1 锤击沉桩高程控制,沉桩应符合下列规定。4.1.1

12、摩擦桩桩顶标高允许偏差:陆上桩为-50+100mm。4.1.2 端承桩以贯入度控制。当贯入度已达到控制贯入度,而桩尖标高与设计标高差异较大时,应由有关方面协商解决。4.1.3 摩擦端承桩应以标高控制为主,并以贯入度作校核,具体规定如下:(1) 当桩尖以达到设计标高,贯入度仍较大,且设计对贯入度有要求时,应继续锤击,使其贯入度接近控制贯入度。(2) 当桩尖距离设计标高尚较大,而贯入度贯入度已小于计观入度时,应继续锤击100mm或3050击,平均贯入度不大于控制贯入度,且桩端距设计标高不宜超过13m,硬土层顶面标高不大时取小值,反之取大值。(3) 当不满足上述要求时,应会同有关方面研究处理。4.2

13、 锤击沉桩桩围平面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4.2.1 设计桩顶标高处的桩中心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4.2.2沉桩桩身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1,大于1但不大于2的桩,其数量不应超过桩总数的10。4.3 桩顶和桩身不得出现裂缝,如出现裂缝,应根据情况研究处理,必要时应采取补强措施。4.4 基桩全部沉完后,应提供下列竣工资料:(1) 管桩质量保证资料,包括原材料质保证书和复验试验报告、混凝土强度报告和验收评定等级等。(2) 基线、水准点及基桩位置、标高、斜度等验收记录;(3) 沉桩记录。(4) 接桩验收资料。4.5 桩基工程完工后,必须由施工企业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组织企业质监、技术部门按有关规范、标准进

14、行检查、评定。在检查合格后,由企业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签证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证明单,表式见附录E,并提交建设监理单位核验。 4.6 未经质监机构核验或核验不合格的基础工程,均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5 竣工验收5.1管桩基础工程验收手续应符合下列规定:a.当桩顶预设标高与现场实际标高基本完全一样时,可待所有管桩施打完结后一次性验收。b.当桩顶预设标高低于现场实际标高需要送桩时,在送桩前应进行质量核定;待所有管桩施打完结并开挖到预设标高后,再施行竣工验收,画出打桩竣工图。5.2 管桩基础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具有下面所开列文件和资料:a.桩基设计文件和施工图,涵盖图纸会审记要、设计变更通知单等;b.桩位勘测放线图,涵盖工程基线复核单;c.工程地质和水文现象地质勘查报告陈述;d.经审查决定的施工方案,涵盖实行中的改变文件及资料;e.管桩出厂合格证及管桩技术性能资料(产品文字说明);f.打桩施工记录汇总,涵盖桩位编号图、现场画出的管桩收锤回弹曲线;g.成桩工程竣工图;h.单桩承载力检验测定报告陈述;i.质量问题处理文件。 上海同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沙桐(泰兴)监理项目部 2011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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