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学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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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名词解释1、土地法:土地法是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管理土地过程中所发生的 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土地法学:是以土地法即调整土地关系的法律规范为研究对象,它是以研究 土地法的制定、解释、阐述、评价、应用于调整人地之间法律关系的一门学科。3、土地法律关系:指人们在规划、利用、保护和管理土地的过程中,依照土地 法律规范而形成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4、土地登记: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 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 公示的行为。5、国家土地所有权:国家土地所有权是指国家对全民所有的土地享

2、有占有、使 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6、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实际上是指土地的农民集体 所有制,表现在土地所有权上就是农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7、用益物权:非所有人以使用、收益为目的,在他人所有的物上享有使用、收 益的物权8、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主体根据土地承包合同所取得的对承包土地 依法自主经营的权利。9、建设用地使用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国有土地享受的占有、使用、 收益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10、宅基地使用权: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建造自有房屋对集体土地所享有的 占有、使用的权利。11、国有土地使用抵押权: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移转占有而作 为债

3、务履行担保的土地使用权,在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 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可就该土地使用权折价或就拍卖、变卖财产的价款优先受 偿的权利12、土地征收: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家所 有,并依法给予一定补偿的行为。1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 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14、土地用途分区:指按照土地基本用途的不同对土地利用在空间上的划分,是 在土地适宜性特点的基础上,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今后土地利用结构调 整的需要划分的用地区域。15、土地用途管制:国家为了保证土地资源的

4、合理利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 调发展,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土地用途分区,确定土地使用限制条件, 土地的所有者、使用者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用途利用土地的制度。16、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的规划、划定、保护、监督、管理等内容。17、土地税:以土地为课税对象,按照土地面积、等级、价格、收益或增值等记 增的货币或实物,简称“地税”,包括对农村土地和城市土地的课税。18、耕地占用税:是指对占用耕地建房和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个人按照规定 一次性征收的一个税种。19、土地行政执法: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土地法律、法规采取的具体的直接影响 相对一方权利义务的行为,或者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的行使和履行情

5、况进行监督 检查的行为。20、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依法准许其从事某种活动的行为。 一般是通过授予证书、执照等形式赋予相对人某种权力,或确认其具备某种资格。21、行政确认:行政机关依法对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 别,给予确定、认可和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22、土地行政处罚:是指对具体的土地违法行为确定由哪一级或者哪一个地政部 门实施处罚权的法律制度。23、土地行政强制执行:地政部门为保障土地行政执法活动正常进行,对拒不履 行法定义务的个人或组织,申请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性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行 为24、土地监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单位和个人执行和遵守土地

6、管理法律、法 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者实施法律制裁的行政执法活动。25、土地争议: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在使用土地过程中,或者国土资源管理机关在 土地管理活动中,与他方产生的争执。26、土地行政调处: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了实现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的 行政管理目标和任务,应土地管理相对人申请或依职权处理涉及土地权属争议的 具体行政行为。27、土地行政复议: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土地管理相对人)不服国土资源 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决定,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国土资源管 理机关提请重新处理,上级国主资源管理机关依法重新进行处理,或复查、复审、 复核、复验等活动。28、土地诉讼:分为

7、土地民事诉讼和土地行政诉讼。二、简答题1、土地法学的研究特点(1)防患于未然(2)在于最大限度地促进人类幸福(3)从事物现状分析其自身矛盾确立土地立法原则,使现有与应有统(4)明确土地数量与质量的关系2、土地法学的研究内容1. 土地法学理论研究2. 土地法律体系和土地法律关系研究;3. 土地地权和土地产权研究;4. 土地金融和市场交易研究;5. 土地租、税、费研究;6. 土地管理制度与监察制度研究。3、土地法律制度的历程4、土地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5、土地登记的特点、内容、机关、程序特点:(1)登记规则的统一性(2)登记机关的唯一性(3)登机时间的连续性(4)登记效力的一致性

8、内容:(1)土地的权属性质与土地权属的来源(2)土地权利人(3)土地权属界址(4)土地面积(5)土地用途(6)土地等级和价格(7)土地使用条件程序:(1)土地登记申请(2)地籍调查(3)审核批准(4)注册登记(5)颁发或更换证书6、国家土地所有权的行使方式1. 对已经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合法占用的土地,依照 有关法律的规定确认使用者的土地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 土地使用权证,并依法收取土地使用金。2. 在国家的授权之下,可以划拨、出让国有土地的使用权;3. 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可以依法收回国有土地的使用权。7、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演变和行使方式演变:我国建国

9、以来农村土地制度发展的历史表明,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在农民私人土地 所有权的基础上形成的。1.1950年6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为标志第一次建立起农民土 地所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土地制度的雏形,实现了以“耕者有其田”为模式的 农民私有制2. 变土地农民私有制为农民私有、集体统一经营使用的土地制度:合作化的道路, 互助和初级农业合作社(1952-1956)3. 变农民私有、集体统一经营使用的土地制度为集体所有,统一经营使用的土地 制度,1956.6高级合作化,1958人民公社化运动4. 实行集体所有,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使用的土地制度20世纪70年代未以来,通过推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使集体土

10、地使用权逐渐 与所有权发生了分离,形成了一种相对稳定的财产权,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 性变革。(1979年以后)行使:(1)要求县级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2)利用集体土地修建农用设施进行农业生产。(3)可以将土地交给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民作为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使用, 或者通过承包经营合同发包给农民使用。(4)可以依法使用土地兴建乡镇企业,或者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和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联营。(5)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依法收回集体土地的使用权。8、用益物权的特征(1)以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2)是他物权、限制物权、有期限物权(3)以物的使用价值为其实现基础(4)

11、除地役权外,用益物权都为主权利(5)标的物一般为不动产(自然资源)9、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目的特征设定特征主体特征内容特征客体特征期限特征10、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方式家庭承包方式: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之间签订农业承包合同设立土地承包经营 权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集体经济组织与承包人协商一致创设“四荒”土 地承包经营权(1)采取了意思主义模式(2)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合同生效时即可成立(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不以登记为要件1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和义务发包方权利和义务(1)权利发包权监督管理权收益权(2)义务维护承包方的经营自主权,做好必要的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向承包方提供生产经营所

12、需的物质技术条件;为承包方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和生产秩序。承包方的权利义务权利(1)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权(2)对承包地收益获取权(3)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 (4)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权(5)补偿权(收回对投入) (6)法律规定其他权利义务:(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1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特征:1、目的(内容)一一在土地上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2、客体一一国家所有的土地3、典型的用益物权一一设立、流转不限、权利人不限、划拨、出让4、具有期限5、自由流转的权利:转让、抵押、出租、继承13

13、、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方式出让、划拨的特点国家作为土地所有权人与相对人之间通过出让、划拨等方式将对土地的占有、使 用和收益的权利转移给相对人,由相对人在其之上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 设施。14、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区别15、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和取得特征主体的身份性一一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客体的特殊性一一经依法批准划拨给个人建造住宅使用的集体所有土地内容的特殊性一一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取得一一一般为无偿使用的无期限流转的限制取得一般审批方式取得,分三个步骤:使用权申请、土地所有人同意、行政审批 (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遵循的基本规则:不得违

14、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 村内空闲地取得方式:一户一处宅基地,超过标准时应交付宅基地使用费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当向登记机构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可以和建造在该宅 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权同时登记,也可以单独登记1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取得划拨概念: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 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划拨特点:具有无偿、无限期的,未经许可不得进行转让、租赁、抵押等经营活 动。17、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特征从属性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优先受偿权目的特定客体特殊18、土地征收的特征:01征收土地法律关系主体、客体的特定性02征

15、收土地行为的强制性03征收土地行为的补偿性04征收土地行为的公共目的性05征收土地行为的公开性19、土地征收的审批权限经过国务院批准方可征收的土地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超过35公顷的耕地。超过70公顷的其他土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方可征收的土地20、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条例公共利益的界定2017房屋征收补偿条例2001 年违宪问题征收情形(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 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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