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登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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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门诊登记管理制度一、门诊登记一般项目如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家庭地址等内容应清晰、完整,并与处方记载相一致。二、门诊登记范围应包括每日工作量,新病例登记、初复诊登记、疾病分类、转诊转院、初步诊断、治疗原则和处理方案,并与处方记载相一致。三、门诊登记对需上报的传染病病例要做出明显标记,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疫情上报后,在门诊登记相应处加盖“疫情已报”章。四、门诊登记对14岁以下儿童要登记家长姓名、工作单位、家庭详细住址及病人其所在学校、班级等内容。五、门诊登记要求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剪贴、颠倒,医师要签全名。六、要认真做好门诊登记的

2、整理工作,保存原始门诊登记,按规定要求存档备查。传染病管理制度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本制度。一、按照法律要求实行传染病和因突发事件致病人员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疑似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时,立即用电话通知本辖区内疫情管理人员,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二、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三、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

3、医院感染控制等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的发生,做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四、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五、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各类传染病及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进行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六、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七、对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不报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疫情的,拒绝接诊病人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及时上报县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根据医疗废物处理条例

4、及相关法规,拟订本制度。一、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二、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防止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的第一责任人,每年对本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三、在本机构内确定一名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四、及时收集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并按规定进行登记,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五、不转让、不买卖、不丢弃、不在非贮存地点倾倒(

5、堆放)医疗废物,不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不流失、不泄露、不扩散、不露天存放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医疗废物的时间不超过2天。六、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时,按以下要求处理医疗废物,并做好各项登记。(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消毒并作毁形处理;(二)能够焚烧的,及时焚烧;(三)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七、对不按规定要求处理医疗废物的,按医疗废弃物处理条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消毒管理制度根据消毒管理办法规定,制订本制度。一、成立消毒管理组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二、按照批准的诊疗范围购置必须的消毒、灭菌设施,并保证正常

6、使用。三、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四、医务人员上班时要衣帽整洁,诊疗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六、治疗换药处置工作前后均应洗手,各种治疗护理及换药操作应按清洁伤口、感染伤口、隔离伤口依次进行,感染性敷料应放在黄色防渗漏的污物袋内及时焚烧处理。七、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随时进行消毒处理。八、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及时报告县卫生局

7、,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卫生所门诊(急、出诊)制度1、对病人热情接待,态度和蔼,随到随诊,缩短候诊时间。2 、急诊病人优先就诊,门诊病人(含急、出诊)均要登记简要病史及治疗方法,书写符合要求。危重病员要立即进行抢救3 、对急诊病员要尽快作出诊断或印象诊断,及时治疗须转诊者应及时转诊,转诊途中必须有医务人员护送。4 、对需要出诊的病员做到出诊及时,认真负责。出诊箱必配备实用的药械,定期检查,及时补充。5 、严格执行门诊卫生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处方制度一、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

8、药的医疗文书。二、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医师处方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并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权。三、经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乡村医生)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四、医师被责令暂停执业、被责令离岗培训期间或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后,其处方权即被取消。五、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六、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七、医疗机构按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处方,麻醉药品

9、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应分别为淡红色、淡黄色、淡绿色、白色。并在处方右上角以文字注明。八、处方书写必须处方管理办法规定的规则。九、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须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对于不规范处方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十一、处方由调剂、出售处方药品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药品零售企业妥善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

10、1年。处方保存期满后,经本机构主管领导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卫生所妇幼保健管理制度1 、加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及时为乡镇医院(所)提供怀孕妇女的消息,以便及时早做好孕健卡工作。2 、做好产后访视工作,发现母婴有异常情况及时转乡镇医院处理。3 、配合乡镇医院(所)做好妇女病查治工作,对患病妇女给予治疗并定期随访。4 、对村办幼儿园、托儿所进行卫生保健业务指导,宣传保健知识。5 、做好出生和07岁儿童的死亡登记上报工作。卫生所财务制度1、建立健全财务账册、药物账册、物资账册,建好管好现金往来账,各种账册要填写及时,定期审核。2 、做到钱、账分管,管账与管物分开的原则。3 、账目清

11、楚,定期核对。物账相符,每月必须查对一次。4 、服务收费有标准,药物明码标价公示,收取费用有凭证。5 、认真执行合作医疗报销规定,收支账目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农场卫生所(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方案根据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省市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我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已于2010年10月份开始实施。按照统一安排、分级开展,目前,已在全市一级以上(卫生院)医院及市区个体诊所,厂矿卫生所开展集中处置工作。今年将于6月底前对村级卫生室(所)开展医疗废物集中收处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如下:一、摸清全市村级卫生室(所)数量。二、由县区卫生局统一安排实施,乡镇卫生院负责集中储存。三、按市发改委收费文件规定,实

12、行包月50元/月。全年600元,一次缴纳由卫生院按各乡、镇管辖行政村,并取得资质合法村卫生室(所)收取医疗废物处置费。四、资金使用比例。市医废中心按照收费标准,将分配给卫生院,用于医废管理人员补助,暂存点的维护和管理(分配50%)。五、卫生院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医疗废物的集中,储存、管理工作,不得泄露,买卖。六、市医疗中心负责该暂存点,定期集中收运,处置工作。要求:推行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村卫生所在消毒、毁型处理后统一送到所在乡镇卫生院暂存点,再有乡镇卫生院连同本院自身产生的医疗废物集中、统一由市医废中心处置,要求村卫生所的从业人员是农村医疗废物管理主体,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好医疗废物的收集、分类、暂存、交接登记工作。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储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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