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装饰城招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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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邑建材装饰城招商政策一、出租范围:本招商政策所指的可租商铺,为平邑建材装饰城所标示并授权的建材区商铺和外围综合区可租楼层空间。二,行业、对象1,行业:与建筑、装修和家居相关的行业及衍生业态。2,对象 :以上行业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相关服务行业。三,租期合同:1,本租期合同为5年。 2,起租日期在2012年1月1日以前的统一为2012年1月1日,起租日期在2012年1月1日以后的,从签约日起算。3,合同期内,租赁者拥有优先续租权和对未售商铺的优先购买权;4,特殊行业(如银行、酒店、宾馆、大型娱乐休闲等)的合同期可双方协商后另订。四、租金标准:1,第一年度租金全免; 2,第二年度租

2、金为基本租金标准,以后每年递增幅度不超过20%;五、租金支付:1、签定租赁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第二年度租金; 2、第二年度期满前30天,支付第三年度租金;六,保证金: 租赁商户需向本市场缴纳装修保证金2000元/间,若该商户在装修期间对商铺设施无损伤,则商贸城在市场开业后统一无息退还此保证金。七,工商管理费和税务: 1,免三年工商管理费; 2,免三年企业所得税。八、物业管理费标准:1、第一年全免。 2,从第二年起,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为1元/月/平方米。九、优惠政策:1、一线品牌的厂家或者经销商且租赁面积达到或者超过300平方米的,延长免租期6个月。2、单个商户进行行业板块包租(10间商铺以上)的,延长免租期6个月; 3,行业商会团体入租,且租赁商铺达到50间的,延长免租期6个月。最终解释权归平邑商贸城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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