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产业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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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新技术产业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市“*”节能减排目标,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39号)精神,结合*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明确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到20XX年,万元生产总值能耗由20*年的1.28吨标准煤下降到1吨标准煤以下,降低22%;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由20*年的21.78立方米下降到15.25立方米以下,降低30%;二氧化硫(so2 )总排放量由20*年的9.73万吨减少到8.56万吨,减少12%;化学需氧量(cod)总排放量由5.92万吨减少到4.86万吨,减少18%

2、;市区及县(市)城区污水处理率平均不低于8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6%。 (二)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节能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检验科学发展观是否落实的重要标准,作为检验经济发展是否“好”的重要标准,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将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控制增量、调整存量,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健全法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强宣传、提高意识,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

3、展。 二、控制增量,调整和优化结构 (三)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继续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信贷政策,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支持节能减排与高新技术项目建设,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和产能过剩行业的信贷投放。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节能

4、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凡是新上高耗能、高污染行业项目,必须由地方政府和企业提出淘汰相应落后生产能力的具体意见和措施,作为审批项目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落实国家调整出口退税、加征出口关税、削减出口配额、将部分产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等措施,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差别电价标准,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每年组织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专项检查,清理和纠正各地在电价、地价、税费等方面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优惠政策,督促其加大节能减排力度,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负荷。 (四)加快淘

5、汰落后生产能力。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促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96号)和省、市长签订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责任书,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对列入国家明令淘汰关停的生产能力一律不得进行出租、转让、出售或异地转移生产。着力抓好电力、钢铁、水泥等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期间,按照“上大压小”原则,关停小火电机组40万千瓦,淘汰机立窑水泥熟料产能160万吨,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炼铁能力325万吨、炼钢能力570万吨(详见附表)。市经委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淘汰落后产能分区域、分年度的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各

6、级政府要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供电企业依法停止供电。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安排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区域限批”。市经委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各地执行情况。同时,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监督举报制度。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有条件的县(市)区也要安排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引导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积极参与高耗能、高污染内资企业的改组改造。 (五)完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40号)和产业结构调整指

7、导目录,鼓励发展低耗能、低污染、高技术含量的先进生产能力。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发展规划与产业政策,根据不同行业情况,适当提高建设项目在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等方面的准入条件。认真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领域,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外资项目,促进外商投资产业结构升级。按照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提高加工贸易准入门槛,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六)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制定促进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政策措施和中长期规划,大力发展太阳能、地热能、沼气、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加强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科研、开发和建设,实施示范工程。“*”期间,全市新建

8、户用沼气15万户,大中型沼气工程10处,年产沼气7750万立方米,适宜地区50%以上的农户使用沼气能源;太阳能热水器年增20万平方米,达到150万平方米。支持生物质能源产业化体系建设,实施生物化工、生物质能固体成型、生物质气化燃料等具有突破性带动作用的示范项目。发展煤炭洗选加工,提高煤炭入洗比例。充分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灵活运用财政补助、银行贷款贴息、奖励等方式,积极吸引金融资本、民间资本和外资支持可再生能源利用共性关键技术与装备的研发及产业化,推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七)加快发展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坚持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方向,拓宽领域,扩大规模,优化结构,增强功能,提高水平。优化

9、服务业发展环境,放宽市场准入,允许各类资本进入除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以外的所有服务业领域。取消服务业高层次人才引进审批制,对服务业企事业单位从省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审核,有关部门及时办理引进手续。突出发展金融服务业、现代物流业、旅游会展业等现代服务业和信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新兴服务业。到20XX年,服务业增加值比20*年增长80%,重点培育营业收入过10亿元服务业企业60家。突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高新技术产业从加工装配为主向自主研发制造延伸,推进自主创新成果转化,建立专业化、网络化、市场化的制造业技术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着力推动

10、产业结构调整,降低经济发展对自然资源的依赖程度,尽快形成一批高新技术骨干企业、名牌产品、产业基地和出口创汇基地。力争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的比重每年平均增加3个百分点以上。 三、加大投入,全面实施重点工程 (八)加快实施10大重点节能工程。着力抓好10大重点节能工程,重点是:实施钢铁、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以及工业锅炉(窑炉)改造项目;加快核准建设和改造采暖供热为主的热电联产和工业热电联产机组;组织实施低能耗、节能建筑示范工程30个;实施2个绿色照明示范工程,培育25个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示范项目,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

11、能改造示范项目16个;启动12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推广项目;推广应用无污染、资源循环型建材产品;推广高效照明产品,重点发展led半导体照明产业;推广高效节能灯47万支,市直机关率先更换节能灯;组织推广省确定的百项重大节能技术、百项重大节能装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积极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每年支持一批重大信息技术改造项目、重大节能电子信息项目。 (九)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期间全市新增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53.5万吨、再生水日利用能力17万吨,形成cod年削减能力4.89万吨;20*年全市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7万吨、再生水日利用能力3.5万吨,形成cod年削减能力0.8

12、3万吨。加大工业废水治理力度,组织排污企业开展新一轮限期治理,进一步提高外排废水标准和稳定达标率。加快城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把污水管网作为城市建设的重点,尽快配套完善。制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监督管理办法。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开展全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和划分工作,编制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十)推动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期间,全市投运脱硫机组259万千瓦,其中新建燃煤电厂同步投运脱硫机组127万千瓦,现役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电厂投运脱硫机组95万千瓦。“*”期间形成削减二氧化硫能力6.02万吨,20*年投运脱硫机组36万千瓦,形成削减二氧化硫

13、能力1.18万吨。到“*”末,市区及县(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类功能区要求。 (十一)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节能减排资金主要依靠企业自筹、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投入。建立以企业、社会等投资为主体,政府投资为辅助的多元节能减排投资机制。整合土地出让、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农业等相关资金,集中财力支持节能减排项目。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的责任主体是地方政府,要积极推进市场化融资,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投入。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促使企业承担污染治理责任,加快南水北调沿线和海河、小清河等重点流域内的工业废水治理项目建设。各级政府对列入年度污染减

14、排实施计划的工业企业治理项目给予必要的支持。 四、创新模式,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十二)深化循环经济试点。重点培育6个循环经济型县(市)区、7个循环经济型园区和80家循环经济型企业。加快制定钢铁、化工、煤炭、酿造、建材、电力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循环经济推进计划。开展农业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作。加快制订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 (十三)实施水资源节约利用。全面实施*省“*”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省地表水水功能区划、*省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划、*省节约用水办法、*市水资源管理办法和*市地表水水功能区划。加快实施重点行业节水改造及矿井水利用重点项目。积极支持农业节水灌溉。在城市强制推广使用节水器具,“*”末

15、实现节水器具的全覆盖。 (十四)推进资源综合利用。认真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认定管理和日常监管。总结推广一批资源综合利用先进技术和工艺。大力开展以共伴生矿和工业废渣、废水、废气为重点的资源综合利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要求,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纳入城市建设发展规划,积极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建设功能齐全、覆盖城乡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严格实行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经营备案制度,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市场秩序。到20XX年,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利用率提高到80%。严格执行*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81号)和*市新型墙体材料

16、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条例,按照有关规划要求完成“禁实”目标。扶持一批优质新型墙体材料示范生产线。实施以济青高速公路沿线和*机场周边地区为重点区域的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加快开发秸秆利用新技术,推进作物秸秆燃料、化肥、饲料产业化步伐。争取到20XX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其中,高速公路等主要交通干线沿线、机场、市郊及粮食主产区等重点区域,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十五)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尽快修订完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加强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城乡、区域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市区及县(市)城区要建立健全垃圾收集系统,建设规范的无害化垃圾处理厂。大力推进城乡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实行村收集、镇转运、县(市)集中处理的流程模式,实现城乡垃圾处理设施的共享。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充分回收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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