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经营单位索证索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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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资经营单位进货查验制度为确保我县农资经营单位和个人守法诚信经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射阳县内农资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二、严格农资进货渠道。从正规农资供应厂商处购进,从守法、诚信供应厂商处购进,杜绝与农资地下生产工厂、小作坊式生产工厂等不法不良厂商发生业务往来。 三、农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购进种子、农药(卫生杀虫剂)、应登记肥料等农资产品时,须先核实供货方经营主体资格合法并查验以下内容后方可入库: (一)、种子:索要并核实所购进种子的审定资料或引种资料复印件,看其是否

2、许可在本区域内种植;索要并核实所进批次种子的质量合格资料复印件;索要并核实所进种子来源地的生产许可和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查看种子包装,是否按规定标注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净含量、生产年月、生产商地址及联系方式,并没有标注商品名。 (二)、农药:购进农药时,应向生产企业或供货单位索取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文件复印件,与农药产品标签标明的内容核对无误,并查验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没有标注商品名后方可进货。 严禁违法经营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假劣农药。 (三)、应登记肥料:在购进应登记的复混肥、微肥、配方肥等肥料时,应向生产企业或供货单位索取肥料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或生

3、产批准文件复印件,与肥料产品包装或标签标明的内容核对无误,并查验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后进货。 (四)农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购进农资时,必须向供货方索取进货发票,建立相应进货台帐,便于产品质量追溯。农资经营单位索证索票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农资商品质量全程监管,切实把好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关,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服务“三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了规范流通领域农资商品的进销货渠道,而建立的商品经营者向供货商索要能够证明商品真实的生产和质量情况的相关手续的管理制度。第三条 凡经营农药、化肥、种子、农业机械的

4、经营单位,均应建立索证索票制度。第四条 经营单位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商交易前,应当查验并向对方索取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商标注册证、质量认证书,并妥善保存,以备检查机关查验核对。第五条 经营单位对购进的货物应当按批次向供货商索取产品质量合格证,质量检测报告及正式发票。并将上述有关原料或复印件留档存查。第六条 鼓励经营单位与生产产销见面,实行场厂、场地挂钩,并建立相对固定的业务联系。禁止从无照经营或证照不全、超范围经营等不具有合法资格生产、经营者的手中购进商品。第七条 经营单位应负责本单位索证索票制度的实施,有条件的,应对经营商品 有关信息资料实行微机化管理。第八条 经营单位索取的有关票证,质检报告

5、等资料至少保存一周年。第九条 工商分局负责索证索票制度的实施,要以完善经济户口为基础,逐步建立健立经营户索证索票的登记台帐和档案,做到一户一卡一表一档,全面了解和掌握票证索取情况。农资商品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为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活动,维护广大农牧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农资商品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者依照本规定实施召回: 1、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农资商品; 2、过期变质失去应有效用的农资商品; 3、由于设计、生产、工艺、原料等方面原因存在危及人身健康、财产安全隐患的

6、该批次、型号的农资商品; 第二条农资经营者发现其农资商品存在缺陷,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向工商部门报告。 第三条农资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召回公告牌,并及时通知相关消费者指定专人负责及时为消费者退货。 第四条农资经营者应当在接到工商部门指令召回的通知书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此类农资商品。 第五条农资经营者接到工商部门关于缺陷农资商品指令召回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工商部门递交缺陷农资商品召回行动计划书。 第六条工商部门根据缺陷的严重程度和消除缺陷的紧急程度,依职权决定是否需要立即通报公众有关农资商品存在的缺陷和避免发生损害的紧急处理方法及其他相关信息。 第七条任何人不得借发布召回信息诋毁农资商

7、品经营者的信誉。 第八条农资经营者应在召回信息发布30日内完成召回计划。 第九条工商部门认为经营者所进行的召回未能取得应有的效果,可通知农资经营者再次进行召回,或依法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十条农资经营者对工商部门的决定、处罚等行政行为有异议的,可依法提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一条下列农资商品为不合格农资商品,应停止销售,退出市场:(一)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农资商品;(二)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三)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四)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五)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

8、优标志等质量标志,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者使用绝对化宣传用语的;(六)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十二条对不合格农资商品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农资商品,农资经营者应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采取以下措施:(一)清点不合格农资商品,登记造册,如实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二)将不合格农资商品做下架和退货处理;(三)在经营场所或通过媒体发布召回公示;(四)通知生产单位对不合格农资商品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农资经营者对其经营的农资商品应当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农资商品应立

9、即停止销售,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主动做好农资商品退市等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农资经营者进货时应当与供货商或生产商签订合同,在合同中订立供货方农资商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农资商品的召回、退货和赔偿条款。 第十五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监管或巡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农资商品,应立即责令农资经营者停止销售,召回已售出农资商品,并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各基层分局在县局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负责对辖区内农资经营者不合格农资商品召回、退市工作的督办和落实。对农资经营者拒不退市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退市。农资产品经营单位义务一、从进货源头把好农资产品质量关,提供优质的农资产品,决不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

10、“三无”农资产品;二、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信息公示,决不抬价欺诈,不消费者提供宽松的、放心的消费环境;三、认真查验农资产品包装标识、含量标准,以及内装产品的质量查验,保证农资产品质量的真实性;四、对销售的所有农资产品,不论数量多少,一律实行信誉卡销售,发现有质量问题,可退货、索赔;五、全面建立农资产品进、销售台帐登记制度,确保进、销台帐记录无误。六、按照要求自行建立健全、规范、完整的农资经营档案,并妥善保存(二年以上)。种子留存备案制度一、销售的种子应当附有标签,标签注明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二、种子经营者应当建立种子经营档案,载明种子来源和质量检测各环节的

11、简要说明及责任人、销售去向等内容。三、经营者每购进一批种子,应当与当地工商所联系,共同留样封存,并及时填写种子留存备案登记表。四、种子留存期限为一年,由经营者保管也可交工商所留存,留存的样品数量一般为0.5公斤,留存要妥善保管。农资示范店的八条标准一、主体合法,证照齐全并悬挂,具有规模和影响,有较高的信誉度。二、无国家明令禁止淘汰、失效、过期变质的农资商品。三、农资商品明确标价,包装标识不得虚假,假冒他人厂名、厂址。四、农资商品商标广告不得有侵权和违法使用,店堂广告不得有虚假和误导宣传内容。五、店内不得存在与农资反向经营的商品,店堂内商品摆放有序。六、热诚为农民使用农资提供技术指导。七、种子经

12、营户都必须要建立主要农作物种子留存备案公示制。八、“两帐两票,一书一卡”,建立健全规范,并做到:商品进货票,销货票分别及时装订,及时登录进销货台帐。农资商品质量责任书公布上墙。农资商品质量信誉卡与销货票同行。农资产品经营单位承诺书为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保证放心农资供应,确保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我们向社会郑重承诺;遵纪守法、保证质量、优质服务、诚实信用。让农民用上优质、放心的农资产品。一、遵纪守法。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做到持证经营;经营符合规定的农资;建立规范的农资经营档案;严格执行农资经营的各项规定,做依法经营的模范。二、保证质量。坚持“质量第一、信誉至上

13、”的宗旨,严格执行农资质量标准,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优质农资产品。三、优质服务。保证不销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保证销售给农民的农资产品有凭证、有使用说明和售后服务内容等,产品的包装、标识、标签符合有关规定。如因产品质量责任问题造成损失的,依法负责赔偿。四、诚实守信。树立“讲道德、重合同、守信誉”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的行业新风尚。全面规范经营行为,加强行业自律,企业间信守合同。不哄抬物价、不低价倾销。不发布虚假广告,不误导农民群众,为农民提供优质、放心的农资产品。农资产品质量自检制度一、建立健全农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对入市农资产品实行全面自检。二、对于广大农民消费较多的重点农资产品进行

14、入市自检,及时发现农资产品质量问题,防止不合格农资产品进入流通环节。三、自检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农资产品,及时撤出退回原厂家四、自检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农资产品已对外销售的,及时追回,并按规定予以理赔。农资识假七字歌诀农民朋友仔细听,农资识假有窍门,工商教你七字诀,借你慧眼辩假真。(一)种子选购一看品名查标签,典型特征要记清;二看包装认商标,有无调包乱假真;三看说明选品种,认清标准观纯净。三证一照必齐备,选择商家须谨慎。购买种子索票证,商家信誉是保证。各样手续妥保管,留样备查好作证。切莫贪购便宜货,农时不误值千金。(二)化肥选购内外包装要齐全,袋口缝合应平整,商标标识须清晰,厂名厂址要分明,成分

15、标准要明白,复秤查看公平秤。质量证明分批次,保证质量要对应。化肥多数为固体,氨水液铵为液体,观察颜色看形状,氮钾白黄皆结晶。硝铵碳铵吸湿强,保质期内有块形,磷肥呈现粉末状,结块磷肥无效应。化肥融化或结晶,缘于受潮或雨淋,化肥呈现坚硬块,色泽黄黑肥效遁。出现问题定索赔,购买化肥留票证。(三)农药选购药箱包装有讲究,瓦楞纸板防水浸,瓶装袋装有标签,品名类别需标明,盛装液体加内塞,严密不渗为正品。毛重净重有数据,规格含量说得清,日期批号不含糊,储运标志一眼明。毒性标志要醒目,厂名厂址标注清。平行色标显类别,绿色除草黑杀菌,红色杀虫蓝杀鼠,深黄色指调节剂。箱中要有说明书,箱内要有合格证。标准代号准产证,登记证号表身份。出现问题找厂家,农药标签为凭证。使用方法讲程序,施用禁用要分清,储存保管有期限,保证年限两年整。进口农药有规定,中文品名应标明,中文证号要清楚,若需购卖索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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