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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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搬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为继续完成“X” X强烈地震灾后重建项目一X县X街道X项目的 搬迁安置和相关设施建设,按时完成灾后重建收官任务,特制定本方 案。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X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组长:X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X县政府副县长成员:X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X街道办,由X兼任办公室主任;X、X任 副主任。二、搬迁范围和对象X县X街道X项目搬迁安置项目征收范围内的单位,企业,个人。 范围划定和搬迁对象确定由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建和住房保障局、X 街道办联合调查核实确认。三、政策和标准(一)房屋、建(构)筑物、附属物、零星林木、装修等补偿标 准和安置人口界定参照原X府办X67号文件(含补充项目

2、部分) 政策标准实行(附件:X县X街道X项目搬迁房屋、建(构)筑物、 附属物、零星林木、装修、人口界定等标准办法)。(二)人居房屋以主住房栋(房屋结构完整,长期人居,产权明 晰)为单位搬迁安置,不分自然户。底层纯商铺以户(证照齐全,产 权明晰)为单位搬迁安置。(三)人居住房搬迁法定安置人口临时过渡费参照原X府办(X) 67号文件确定的标准和办法执行。底层商铺临时安置补助按50元/ 月/平方米标准,计算办法为自搬迁之月起到安置商铺分配之月止, 再顺延4个月装修期。(四)人居房屋搬家补助费按安置人口 1000元/人(按两次搬家 算)执行。纯商铺搬家补助费按50平方米以内的按X元/户给予补助, 50

3、平方米以上按3000元/户给予补助。由政府组织统一实施搬家的,不再给予搬家补助。(五)按期倒房奖励费,按2万元/户执行。(六)铺面租赁户搬迁奖励,按1万元/户执行并直接兑现给租 赁户。(七)底层铺面12米进深之外和二楼及以上营业性用房过渡安 置按200元/平方米一次性补助。(八)电话、水、电、燃气、闭路电视按每项400元标准补偿, 有户头的安置时恢复还原。(九)安置方式:1. 货币安置。按第三条(一)至(八)项规定的相关补偿、补助、 奖励标准一次性货币补偿。国有土地性质的可选择评估方式操作。底 层临街纯商铺补偿按14738元/血执行,相关过渡补偿补助一次性执 行12个月。2. 产权置换。临大街

4、大路底层商铺等面积就近就地置换或选择到 安居房(平安路、X路、水井坎路)底层剩余商铺安置;人居主住房 置换安置(含5%面积奖励)至四大安居房(平安路、X路、水井坎 路、幸福首座)剩余房屋。3. 统规联建。参照原统规统建宅基地安置认定标准,安置到规划 许可范围内的安置点。(十)X街道办(甲方)与搬迁户(乙方)签订搬迁补偿安置 协议,并由县国土资源局(集体土地上)或县住建局(国有土地上) 加盖公章。协议一式六份。(十一)搬迁中产生的补偿款、补助款、奖励款、搬家费、倒房 费等费用由灾后重建项目资金列支。四、工作程序、分工及时间节点(一)由县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X街道办共同完 成搬迁范围划

5、定及安置对象的确认。(二)X街道办牵头,群众工作组参与完成入户宣传动员。(三)由县政府授权的实物调查组或政府选聘的测绘公司、评估 公司完成实物调查并公示。(四)由X街道办(群众工作组)与搬迁户初步签订搬迁安置 协议,报协议审核组审定后正式签订,并经X街道办再审核后打款 到账。(五)由芦投公司和群众工作组共同完成房屋腾空。(六)由芦投公司牵头,群众工作组配合完成倒房工作。(七)X街道办牵头完成安置工作。(八)力争于X年4月30日前完成搬迁任务。五、相关工作组(县政府授权)(一)群众工作组组长:X (县政协)组员:X主要职责:完成“六包”,即包宣传动员、包签订协议、包腾空 房屋、包倒房、包安置、包维稳。(二)实物调查组组长:X (县国土资源局)组员:X主要职责:入户实地调查勘测,一把尺子量到底,完成实物调 查表并公示。(三)协议审核组组长:X (县政协)组员:X主要职责:依据实物调查表,审核初签协议的政策标准执行 情况。(四)搬家、倒房工作组组长:X (X投公司)成员单位:X街道办、县城管执法局(五)资金拨付工作组组长:X (县财政局局长)副组长:X组员:X(六)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组组长:X(X街道党工委书记)成员单位:县群工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征收办。六、方案解释权方案解释权归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和X街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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