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范文:城管局协管员使用管治制度(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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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城管局协管员使用管治制度一、为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规范城管协管员雇用、使用和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所称的城管协管员,是指由局和镇(街)向劳务公司雇用、已签定正式雇用合同,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直接使用管理,编入城管执法队伍,接受统一管理。三、局直接使用的城管协管员由局负责雇用、日常管理、学习教育等工作;镇(街)中队使用的城管协管员由镇(街)雇用,驻镇(街)中队负责日常管理、学习教育等工作。四、城管协管员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应急力量,不具备有独立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资格,完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交办的其他辅助性城市管理行政

2、执法工作和其他相关工作。五、城管协管员雇用条件和人数由雇用单位视情设定。局直接使用的城管协管员由局负责与劳务公司签定劳务合同;镇(街)中队直接使用的城管协管员由镇(街)负责与劳务公司签定劳务合同。六、城管协管员雇用期限为1年,雇用合同一年一签。雇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予以续雇或解雇。七、城管协管员的教育管理纳入执法协查员队伍,与执法协查员教育管理一并组织实施。八、城管协管员应自觉遵守使用单位制定的相关队容风纪管理规定,注意自己的仪容仪表、言谈举止,保持队容严整,维护队伍文明形象。九、城管协管员请销假按有关考勤及请销假制度执行,出具书面请假条。请假一天以内的,局直接使用的城管协管员由督查科科

3、长批准;镇(街)中队直接使用的城管协管员由中队长批准。请假二天以上的,局直接使用的城管协管员由督查科科长签署意见,报局分管领导批准;镇(街)中队直接使用的城管协管员由中队长签署意见,报镇分管领导批准。十、城管协管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奖金、假期等待遇由劳务公司按劳动法和相关法规政策执行。督查科负责与劳务公司沟通协调并督促落实相关规定。十一、城管协管员辞职,应当在1个月前以书面形式申请,局直接使用的城管协管员向督查科申请,镇(街)中队直接使用的城管协管员向中队申请,并同时向所在劳务公司负责申请。督查科报局、中队报镇(街),由局、镇(街)按雇用合同约定与城管协管员所在劳务公司负责人协商批准辞职。未经批准,城管协管员不得擅自离职。十二、城管协管员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不服从工作安排、粗暴执勤、工作懒散和瞒报、漏报、泄漏相关信息等行为之一的,予以辞退或解聘。十三、辞职、辞退或解聘的城管协管员,一律不得被重新聘用。十四、辞职、辞退或解聘的城管协管员,应当在离职前移交公务和领用或保管的公用装备、物品后,方可办理解雇有关手续。因未移交而擅自离职的不予解雇手续,并保留索要直至诉讼的权利。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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