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电化教育管理制度范文(四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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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学校电化教育管理制度范文编者按国家教育委员会于_年_月_日颁发中小学校电化教育规程,原发的学校电化教育工作暂行规程同时废止。中小学校电化教育规程对电化教育的重要意义、内容,电教机构与职能,电教专职人员、经费与设备,电教教材与资料,电教管理与领导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根据当地实际,结合_省教委颁发的_省电化教育九五发展计划和_省中初等学校电化教育设备与教材配备暂行规定的实施,贯彻好国家教委的规程。中等专业学校、中等技术学校、技工学校、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也应参照执行。现将中小学校电化教育规程刊登于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中小学电化教育工作并加强管理,根据_

2、教育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第二条中小学校电化教育是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运用投影、幻灯、录音、录像、广播、电影、电视、计算机等现代教育技术,传递教育信息,并对这一过程进行设计、研究和管理的一种教育形式。是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是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第三条中小学校开展电化教育应从实际出发,坚持因地制宜、讲求实效、逐步提高的原则。要充分发挥各种电教媒体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注重教学应用与研究。第二章机构与职能第五条中小学校应建立专门机构或指定有关部门负责电化教育。其名称可根据学校的规模称为电化教育室(中心)或电化教育组,规模较小的中小学校也可在教学管理部门设专

3、人或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第六条中小学校电化教育机构要在学校的统一管理下,与校内各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完成电化教育工作,其主要职责:1、拟订学校电化教育工作计划,协调学校各部门开展电化教育工作,并承担其中一部分教学任务。2、收集、购置、编制、管理电化教育教材和资料。3、维护、管理电化教育器材、设备、设施。4、_教师参加电化教育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5、_并参与电化教育的实验研究。第七条中小学从事电化教育的人员编制,由学校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在学校教职工总编制内确定,按学校规模和电化教育开展的实际配备专职或兼职电教人员。第八条中小学校电化教育机构的负责人应有较高的政治素质、熟悉电教业务,有较强的

4、教学和管理能力,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电化教育机构的负责人应保持相对稳定。第三章电教专职人员与学科教师第九条中小学校电化教育机构的专职人员是教学人员,必须具备教师资格,熟悉教学业务,掌握电化教育的知识、技能和技巧。中小学校电教专职人员应通过教育行政部门_的业务培训与考核,不断提高电化教育水平。第十条中小学校电化教育专职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按国家规定评聘。在评审与聘任时,要充分考虑电化教育工作的性质和特点。第十一条电化教育专职人员要_、指导学科教师开展电化教学。中小学校应聘请优秀教师作为电化教育机构的兼职人员开展工作。教师担任电教机构的工作或编制教材、资料应计算教学工作量。优秀的电教教材

5、、电教研究成果,应与相应的科研、教学研究成果同等对待。教师开展电化教学的实绩应作为考核教师的内容。第十二条学科教师要增强现代教育意识,学习并掌握是电化教育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积极采用现代教学手段,开展电化教学;研究电教教材教法;总结电化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率。第四章经费与设备第十三条中小学校开展电化教育要有必要的经费保证,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逐年增加对中小学电化教育经费的投入。学校应确定一定经费比例开展电化教育。第十四条电化教育的设备是开展电化教育的基础。学校要按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有关中小学校电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配备目录,根据教学的实际需要,统筹配备电化教育设备。要加强电化教育设

6、备、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提高利用率。第十五条学校电化教育设备、设施是为教育教学服务的,不得挪作它用。第五章电教教材与资料第十六条开展电化教育的中小学校要加强电教教材(音像、多媒体)、资料建设,保证有足够的经费用于配备电教教材、资料,做到与电教设备、设施建设同步发展。第十七条中小学校应根据教学的需要,合理选择和配备由中央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印发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所列入的全国或地方通用的电教教材,有条件的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编制补充性电教教材供学校教学使用,要做好学校电教教材的管理和应用工作。第十八条中小学校电教教材、资料的编辑、出版不得违反著作权法;中小学校不得使用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非法的音像

7、制品。第六章管理与领导第十九条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地区的中小学校电化教育工作,制定本地区电化教育发展规划及工作计划,并检查、评估和督导中小学校电化教育工作,协调电教、教研、装备、师训部门保障学校电化教育工作的健康发展。第二十条地方各级电化教育馆(中心)是当地中小学电化教育的教材(资料)中心、研究中心、人员培训和技术服务中心,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中小学校电化教育工作的管理与指导。第二十一条中小学校要贯彻上级关于电化教育的各项方针、政策,加强对电化教育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学校整体工作之中,并要有一名校级领导主管电化教育工作。第二十二条中小学校要重视对学科教师开展电化教育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8、,有计划地_不同层次、不同形式、不同内容教师培训活动,推动学校电化教育工作广泛深入的开展。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规程适用于普通中小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等技术学校、技工学校、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可参照执行。第二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程,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小学校电化教育管理制度范文(二)电化教育是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是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为有效管理电化教育,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学校电化教育领导小组工作职责1、落实人员,建立_,明确职责,构建学校的管理网

9、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贯彻落实电教工作的方针政策,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长负责。制定学期电教工作计划、近期规划,总结交流电教工作经验,检查督促电教工作的深入开展,表彰先进,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加强业务学习,_落实对全体教师的教育技术培训,激励教师运用现代媒体深入教学、深化教改的积极性。以身作则,自觉开展电化教育,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积极推行教育技术课题实验研究。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电教经费的落实,不断完善电教硬件、软件设施。管好、用好电教硬件、软件,落实措施,确保安全无事故。电教管理人员工作职责1、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学校有关电化教育工作计划,参与、从事学校电化教育建设和管理工作。2、熟悉电

10、教器材(包括设备设施)、教材的种类、性能和用途。积极创造条件,开展电化教育教学活动,协助教师运用电教手段上好课,_学生开展课外兴趣小组活动。3、科学保管电教器材、教材,定期保养,及时维修,保持电教仪器室和专用教室的清洁。4及时做好新购新配电教器材、教材的验收登记,破损器材、教材的核销工作。建立完整的总账和明细账,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5、监督电化教学计划执行,督促科任教师做好电教器材、音像教材使用登记工作,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6、根据学校电化教育需要,及时做好所需物品的请购、领取工作。及时向有关人员介绍新增电教器材、教材。7、积极_、开展电化教育研究,自制电教教材。8、保管好电教仪器室和专用

11、教室资料档案,及时准确地完成统计报表等各种表册登记。9、切实做好电教仪器室和专用教室的安全工作。10、离开电教管理人员岗位时,做好移交工作。电教器材、教材保管制度1、电教器材、教材范围是省教育厅颁布的现行电化教育配备标准的有关项目和附属设备、设施及自购自制的音像教材。2、电教器材、教材由专人管理,实行管理人员负责制。3、为方便教学,有关器材、教材需落实到相应的处、室、组、人,相应部门和人员应向专管人员办理领用手续,实行谁用谁管,期初领,期末还。4、所有电教器材、教材每学期末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核对,做到帐物相符,检查其完好情况。5、常规电教器材、教材应与电教专用教室分室保管,器材、教材分橱存放。存

12、放器材、教材在符合科学性原则前提下,做到取用方便,陈列美观。针对不同电教器材、教材特点,采取防尘、防震、防压、防磁、防晒、防霉等措施,妥善保存好电教器材、教材说明书。6、严格按有关安全规则,做好安全用电、防火、防盗等工作。确保电教器材、教材不受损失。电教器材、教材登记使用制度1、学校每学期要制订电化教学计划,发动并鼓励教师用足用好电教器材和音像教材。2、教师要充分运用学校现有电教器材和教材,发挥其使用效益,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3、教师使用电教器材、教材应办理领用手续,用毕及时归还。当出现故障或损坏时,应及时告诉电教管理人员或报告学校主管领导。4、在电化教学中,不得使用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非

13、法的音像制品。5、做好电教器材、音像教材使用登记工作,建立完整的使用档案,妥善保存好音像教材使用登记本,电教器材领用、借用登记簿,及时做好统计工作。6、电教管理人员要做好电教器材、教材的编号登记工作,建立完整的总帐、明细帐,准确及时反映增减结存情况。总务处一本帐,电教仪器室或专用教室一本帐。7、电教管理人员和教师做好赔偿、报损登记工作,记载与凭证相符,与明细帐、总帐相符。8、电教管理人员和教师要做好电教教研活动的记载,做好电教器材的保养维修和自制音像教材的登记工作,以利学校查阅或考核之用。电教器材、教材借用、赔偿、报损制度1、电教器材、教材不得进行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得挪作他用,个人因私借

14、用应严格限制。2、教师借用电教器材和音像教材须向管理人员办理借用手续,出具借条方可借用。教师所借器材、教材要妥善保管,及时归还。3、外单位因教育教学需要借用电教器材、教材,须填写借用登记表,并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按时归还。4、电教器材、教材收回时,管理人员应当面检查其完好情况。学期结束前,应清理借条,收回借出的电教器材和教材。5、外单位借用或个人因私任意借用电教器材、教材,造成损坏的,要照价赔偿。6、教师因工作需要领用或借用电教器材、教材,如有损坏或遗失,应查明原因,办好手续。因马虎大意,玩忽职守,造成较大损坏的责任人员,应批评教育,并负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故意损坏的,要按情节给予照价赔偿甚至加

15、价赔偿的处理。7、电教器材、教材损坏应做好登记,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处理,努力修复。如不能修复,应做好报损、销帐工作。报废器材原则上要拆下零配件供维修用。8、报损或赔款减少的电教器材、教材,应填写“学校仪器减少凭证”由学校领导审批,给予销帐。报损情况应报电教管理部门备案。电教器材、教材保养维修制度1、电教设备的保养是一件经常性的工作,管理和使用人员要按照说明书的要求做好经常性的保养和维护工作。领导要定期检查和询问设备的保养情况。2、对电教器材要经常、认真地做好清洁工作,每台设备应备有防护罩,用以防尘、防晒、防潮湿。对音像教材要定期倒片、及时装盒,放于通风干燥处,防止霉变。3、电教器材的机械部分要定期擦洗、加油,磁头部分要定期用清洗带或清洗剂清洗,用消磁器消磁,对光学部分要定期清洗。4、经常检查和注意电教器材的运转情况,防止配件丢失,防止各种部件松动、损坏,防止不应有的磨擦,防止碰撞。5、电教器材出现故障时,要立即关机,停止使用,并报请主管领导,送交技术部门或维修部门检查,切不可继续工作,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6、贵重设备损坏后,要由技术水平较高的人员检修,切不可私自拆卸。7、检修时要认真填写设备检修记录。检修记录要载入设备档案。8、送交专业维修部门修理的设备,要由管理人员负责送修和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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