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州县金沐矿业有限公司潘村重晶石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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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象州县金沐矿业有限公司潘村重晶石矿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审定稿象州县金沐矿业有限公司潘村重晶石矿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象州县金沐矿业有限公司二一七年五月象州县金沐矿业有限公司潘村重晶石矿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资 质:地灾评估甲级(国土资地灾评资字第2005114002号) 项目负责人:鲁迈辉调 查人 员:鲁迈辉 王永杰 黄敦杰编 写 人:鲁迈辉 王永杰 黄敦杰审 核:王永杰审 定:曾银生总 工程 师:曾银生法 人代 表:易清平编写单位:江西核工业工程地质勘察院(盖章)编制日期:2017年3月22日2017年月12日象州县金沐矿业有限公司潘村重晶石矿场矿

2、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写人员分工表姓名性别年龄职称/职务专业职称证书编号承担的主要工作签字鲁迈辉男51高级工程师地质方案主编、野外调查、项目负责黄敦杰男27助理工程师矿物资源工程方案参编、野外调查王永杰男31工程师岩土工程野外调查、方案审核曾银生男48高级工程师总工程师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方案审定易清平男50高级工程师院长方案审批象州县金沐矿业有限公司潘村重晶石矿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单位初审意见象州县金沐矿业有限公司潘村重晶石矿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经我公司初步审查形成如下意见:一、根据技术要求(试行)有关规定,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的范围除矿山用地范

3、围外,还应包括矿业活动影响范围及其受影响因素存在的范围。通过调查、分析矿山开采的影响范围,确定了本次评估区范围为:以矿区边界红线为界并考虑开采影响范围,外延20100m,评估区面积为4.9379km2,符合编制规范要求。二、该项目区重要程度属较重要区,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属小型,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为中等,按“矿山环境影响评估分级表”,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级别确定为二级,按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该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级别为二级,符合编制规范要求。三、现状条件下,将评估区划分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严重区和较轻区。较严重区分布于评估区内现状矿山工程活动区,即露天采场(CK1CK6)、工业

4、场地(洗矿场1#4#、1#堆矿场、1#排土场、临时办公生活区)等地块单元,总面积为12.8837hm2。该区现状地质灾害弱发育,危害程度小,危险性小,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较轻;对地下含水层的影响和破坏程度较轻;评估区矿山工程活动区对地形地貌景观影响和破坏程度较严重;对土地资源的影响和破坏程度较严重。总体上矿山工程活动对矿山现状地质环境影响程度较严重。较轻区:评估区内除较严重区外的其他区域,面积480.9063hm2。该区不进行采矿,该区地质灾害弱发育,工程活动未对该区域土地资源、地形地貌、含水层造成影响。总体上矿山工程活动对矿山现状地质环境影响程度分级为较轻。四、方案预测将评估区划分为矿山地

5、质环境影响较严重区和较轻区。较严重区主要为为现状及设计本期开采的露天采场(CK1CK6)、工业场地(洗矿场1#4#、1#堆矿场、1#排土场、临时办公生活区)等区域,面积19.4632hm2,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较严重区。该区现状条件下地质灾害弱发育,危害程度小,地质灾害影响程度较轻;对含水层影响和破坏程度较轻,对地形地貌景观影响和破坏程度较严重,对土地资源的影响和破坏程度较严重。预测采矿活动引发采矿场边坡崩塌、滑坡的可能性中等,危害程度中等,危险性中等;引发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可能性小,危害程度小,危险性小;排土场引发崩塌、滑坡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中等,危害程度小,危险性小。现状未发现任何地质灾

6、害,不存在加剧地质灾害可能性。矿山工程本身可能遭受地质灾害有:崩塌、滑坡、岩溶地面塌陷。采矿场遭受崩塌、滑坡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中等,危害程度中等,危险性中等;矿山工程遭受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可能性小,危害程度小,危险性小。预测采矿活动对地下含水层影响和破坏程度较轻,对地形地貌影响和破坏程度较严重,对土地资源影响和破坏程度较严重。较轻区:评估区除较严重区之外的其它区域,面积为474.3268hm2。该区引发和遭受地质灾害可能性小,危害程度小,危险性小;预测采矿活动对地下含水层、土地资源、地形地貌景观影响和破坏程度较轻。五、根据现状和预测评估结论,结合治理工程部署,将评估区划分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与恢

7、复治理次重点防治区和矿山地质环境与治理恢复一般防治区,分区合理;矿山拟将各个损毁单元均复垦为获得林地、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复垦规划基本符合实际。六、方案结合矿山开采进度、开采顺序安排设计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工作总体布置划分为3个阶段实施,符合矿山实际情况,安排的措施主要有工业场地建筑物拆除工程,平整土地、表土回填和场地植被恢复工程、对复垦工程种植的植被进行管护,布设崩塌、滑坡等的监测工程;布设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和土地损毁监测等,治理复垦措施合理可行。七、本项目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动态总投资350685.69元元,其中,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的投资108684.18元,矿

8、山土地复垦工程的投资242001.51元投资估算依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进行,投资估算结果合理。总体上,该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符合矿山的实际和满足恢复治理地质环境要求,部分修改和补充意见已在稿件标出,按意见修改后同意将该报告送交国土主管部门审查。 象州县金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5月12日专家意见扫描件象州金沐矿业有限公司潘村重晶石矿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修改说明项目业主象州县金沐矿业有限公司评审时间2017年6月16日评审意见及修改说明评审意见及修改说明评审意见及修改说明评审意见及修改说明评审意见及修改说明评审意见及修改说明评审意见及修改说明一、专家组意见(

9、朱家诚):1、方案中建议把方案报告表统一修改为方案。修改情况:已按要求统一方案简称。2、评审意见:方案文本中的地质环境调查采用的地形图1:5000建议改为1:10000的地形图。修改情况:已按要求修改,详见P2。3、评审意见:方案P3:收集的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提交的日期前后不一致,建议统一改为评审通过后取得行政审批2017年5月18日。修改情况:已按要求采用开发利用方案行政审批时间“2017年5月18日”详见P3、P14。4、评审意见:方案:方案文本附件缺少收集此前矿山业主已经缴存的恢复治理保证金票据复印件,缴存的保证金数额等。修改情况:已补充,详见附件11。5、评审意见:方案P7:重晶石矿体基

10、本沿断层破碎带产出,建议把矿区的地质构造条件改为中等复杂,而不是简单类型。修改情况:已按要求将矿区的地质构造条件改为中等类型,详见P5。6、评审意见:方案P13:关于矿山的建矿时间,附件方案报告表中的建矿时间为2002年2月,文本文字为2007年5月,应修改一致。修改情况:经核实建矿时间为2007年5月。已做统一修改,详见方案报告表及P11。7、评审意见:方案P16:文本中的石灰岩矿采矿权设置改为重晶石矿采矿权设置;矿山的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提交及审查日期为2017年5月9-12日,审查意见书为2017年5月18日,审查文号为来地勘方案审字2017 07号。修改情况:已将“石灰岩矿采矿权设置”修改

11、为“重晶石矿采矿权设置”,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提交及审查日期、审查日期已作修改,详见P14。8、评审意见:方案P18:矿山水文地质条件属简单复杂类型应改为属简单类型。各个露天采场四周不需要设置截水沟,但在后续的工程设计中均开挖了截排水沟,应前后一致。修改情况:经复核,本矿山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属中等类型,已按要求修改;详见P16。工程设计中截排水沟内容已删除。9、评审意见:方案P20:地理位置章节部分内容描述错误,项目所在地改为象州县罗秀镇潘村;行政区划改为罗秀镇所辖。项目区域上地貌类型根据插图2-2应属于构造剥蚀、低山丘陵地貌。修改情况:已修改为正确的矿山地理环境;地貌类型已修改为“构造剥蚀、低

12、山丘陵地貌”,详见P18。10、评审意见:方案P26:评估区的地质构造前后描述不一致,有的是简单类型,有的是中等复杂类型,应统一修改为中等复杂类型。修改情况:地质构造已统一修改为中等复杂类型,详见P24、P35等。11、评审意见:方案P31:区域地表水描述有的是位于水晶河上游流域,但从综合水文地质图来看,应属于罗秀河,应修改一致。修改情况:已复核已修改为“罗秀河”,详见P29。12、评审意见:方案 P33-34:地裂和采空区地面塌陷导致地表水灌入采矿坑属于地下开采形成,建议删除该段描述。同上述,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属简单复杂应改为简单类型;P34:工程岩组的划分应改为泥盆系下统四排组(D1

13、-2s)灰岩夹泥灰岩,而不是泥盆系郁江组(D1y)灰岩夹泥灰岩;软化系数小于0.75即为软岩,应修改一致;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分类建议采用一级地类划分,方案文本中有的是一级地粪,有的是二级地类,应修改一致。修改情况:已按要求删除地表水灌入采矿坑等内容;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经复核确定为中等,已作修改,详见P31等。已修改为“泥盆系四排组(D1-2s)灰岩夹泥灰岩” 软化系数为0.770.88,详见P32。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分类已按建议采用一级地类划分。详见P33。13、评审意见:方案P43:“表3-2-4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现状评估结果表”中缺少地形地貌景观的损失情况描述,影响程度级别较轻应改为较严重修改情况:已按要求修改,地形地貌景观的损失情况为“破坏原有的植被”,影响程度为“较严重”。14、评审意见:方案P45:露天采场的开采设计台阶要素与前文的P18描述内容不一致,应修改。修改情况:已按要求修改露天采场的开采设计台阶要素,详见P43。15、评审意见:方案P46:关于评估区下伏岩层的地下水富水性,在前文P31为“故本矿区碳酸盐岩夹碎屑岩溶洞裂隙水水量中等。”,应修改一致;修改情况:评估区地下水水量改为“中等”,详见P48。16、评审意见:方案 P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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