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ICU规章及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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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医院EICU(重症病房、加强医疗)病房管理制度1. 入住EICU 病房的病人选择:1。1 严格执行收治标准(见EICU 的收治范围)。1。2 各类EICU 病房可根据本科室实际情况,制定入住EICU 病房具体病种选择标准,例如各种复杂大型手术后的危重患者;需行呼吸管理和(或)呼吸支持的患者;心功能不全或有严重心律紊乱患者;急性心肌梗死患者;各类休克患者;严重创伤患者;各种原因所致的急性肾小管坏死患者;器官移植患者;急性中毒患者;其他经短期强化治疗可望恢复的多系统、器官功能不全的患者等。 1。3 全麻术后麻醉作用尚未消失或生命体征尚未稳定,一般经短时间观察,病人苏醒或病情稳定后及时转到普通病

2、房。 1.4 不适宜EICU 病房收治的,如已认定脑死亡者、急性传染病、无急性症状的慢性患者;恶性肿瘤晚期、老龄自然死亡过程患者;治疗无望或因某种原因放弃抢救者。 2。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2.1 在已有院级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各EICU 应进一步制定相应的制度及细则,不断改进及完善本科室的诊疗常规,所有的医务人员均应熟练掌握。 2.2 严格执行三级查房制度、病历书写制度、病历讨论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危重病人抢救及会诊制度及消毒隔离等规章制度。 3. 质量目标与指标: 定期讨论在贯彻医院(EICU 部分)的质量方针和落实质量目标、执行质量指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并有反

3、馈记录文件。 4. 加强医疗质量关键环节的管理: 4.1 诊疗方案的讨论与制定 4。2 院内感染监控 4。3 抗菌药物及胃肠外营养的合理应用 4.4 患者(或家属)知情同意等。 5。 诊疗管理: 5.1 EICU 的患者由EICU 医生负责管理,EICU 医生应该与原发疾病的专科医生保持密切联系与沟通。, 5。2 EICU 医师主要承担脏器功能监护和支持救治,患者原发疾病的相关专科情况,主要由原发疾病的相关专科医师负责及时诊疗。 5。3 对重点高危患者,建立实行EICU 医师与负责原发疾病诊疗相关医师联合查房的机制。 6。 高风险操作实行许可授权制:对危重病人进行高风险诊疗操作,实行许可授权制

4、。 7。 优先原则严格执行危重病人出、入EICU 病房优先原则。 8。 入住与出EICU 病房的病人需进行APACHE II 评分,医务处定期对各EICU 病房及进行分析总结. 9. 建立EICU 病房医疗质量月报制度:各EICU 病房按时上报EICU 病房医疗质量月报表。 10。 EICU 病房医疗仪器、设备应保持性能状态良好:保证及时有效的使用,消毒及维护有相应记录。 11。 各EICU 病房之间应加强合作,相互支持,特殊情况下可由医疗、护理管理职能部门统一调配医疗资源,最大限度发挥危重病人救治的能力。 12。 医院临床实验室可随时(24 小时7 天)为所有的EICU 提供服务,若不能随时

5、提供此种服务时,则须在EICU 内或紧邻EICU 处,设置一小型实验室,最低限度必须能做化学和血液学检查,包括动脉血气分析; 13. 医学影像与药学部门(24 小时7 天)为所有的EICU 提供服务:随时(24 小时7 天)为所有的EICU 提供服务,要有可落实的具体保障措施.二、EICU(重症病房、加强医疗病房)医疗工作制度1、病历书写制度病历是临床医生诊疗工作的记录和总结,可作为病人进一步诊治的参考,也是临床教学、医学科研的素材和法律工作的重要依据。同时现医疗质量和学术水平。 (1)新入院患者 1.1EICU 病历书写制度原则上与普通病房一致,并符合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要求。 1.2 姓名、

6、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址、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庭史、个人生活史、月经生育史、体格检查、化验检查、特殊检查、小结、初步诊断、治疗处理意见,由书写医师签字。 1.3 客观如实反映病情。 1.4 病历内容要求完整,重点突出,次序分明,条理清楚。 1.5 病历摘要据概括性和系统性,能确切反映病情特点,可作为初步诊断的依据。 1.6 入院24 小时内完成入院病历书写。 1.7 格式与内容同普通入院病历及首次病程记录。 (2)转入EICU 的记录要求 2.1 转入EICU 不足24 小时的患者仍需有的转科记录。 2。2 转入EICU 首次病程记录应在入科4 小时内完成. 2。3 记录内容

7、与普通病房的转科记录基本一致,应包括 2。3。1 因何种疾病(手术名称,术中发生特殊情况)入科及入科方式. 2.3.2 转入时给予何种处理(或处理原则),处理后的反应。 2.3.3 病人现实情况(生命体征等)。 2.3.4 需要继续观察的项目. 2.4 化验回报单应按时间顺序粘贴,各种病情介绍单或诊断证明书亦应附于病历上。 2。5 病程记录 2.5.1 病程记录的书写每天至少12 次,病人病情遇有重大变化及短期调整治疗应及时记录。 2.5.2 记录内容包括:病人病情变化,检查结果、鉴别诊断、上级医师病情分析查房意见,诊疗过程及治疗效果,凡施行特殊处理时,要记录处理及治疗后的效果,要记明施行时间

8、和方法,对病情变化的简单分析,需要值班医生关注的项目等.书写者应为主管医生或代管医生。如进修医生的记录应有主管医生或代管医生的签名认可。 (3)转科记录要求与医院统一要求相同。 (4)出院记录和死亡记录均按医院要求完成。2、EICU 会诊制度(1)凡遇疑难病例,或本专业范围以外的专科情况突出时,应及时申请多科会诊或转科。 (2)原发病诊疗科室负责诊疗的医师应保持日常查房,不属会诊范围。 (3)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非急诊会诊,会诊医师应在24 小时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应在30 分钟内到位进行会诊,并写会诊记录. (4)院内多科会诊:由科主任

9、提出,商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一般由EICU 主治医师主持,必要时科主任主持,需要时应请医院相关职能科室参加会诊. (5)院外会诊:本院诊治有困难的疑难病例可由相关科室负责人提出,经EICU科主任、医务处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同时将病历摘要寄发有关单位,确定会诊时间。 (6)远程医疗咨询会诊:一般由高年资的副高职以上医师参加,接到远程医疗咨询通知的医师,应事先熟悉病例资料,按时间准时参加。会诊结束后认真填写咨询会诊意见。 (7)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并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记录。EICU 应综合会诊意见,负责治疗方案的制订和会诊意见的采纳实施

10、。 (8)EICU 应邀院内科间会诊应由具有EICU 专业资格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应邀到外院会诊,应指派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前往会诊。会诊医师是提供本专业知识技能协助,会诊意见是否被采纳决定权在对方科室或单位。3、EICU 医师值班制度(1)EICU 病房应建立分级值班制度,明确各级医师职责,并确保贯彻执行。 1.1 一线值班医师: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1。1.1 值班期间不允许擅自离开病房,负责病房内所有患者的常规医疗工作,完成医疗文件书写,正确贯彻执行上级医师的指导意见和治疗方案. 1.1。2 如患者病情出现特殊变化,值班医生给予及时抢救治疗,负责与患者家属沟通并立即向上级医师汇

11、报病情。 1。1.3 要求主管医师与值班医师之间的交接详细、完整,不遗漏患者病情变化,保证既定治疗策略的贯彻执行。 1.2 二线值班医师: 1.2.1 值班期间确保通讯畅通,要求随叫随到,如患者病情出现特殊变化,及时调整治疗策略,指导值班医师进行抢救治疗,必要时向上级医师及医院有关部门领导请示汇报。 1。2.2 负责协调上、下级医师治疗意见,保证治疗方案执行的延续性. 1.2。3 担任院内会诊工作,协助指导院内其它科室患者的抢救工作,负责EICU 患者的收治。 1.3 三线值班医师: 1。3。1 值班期间要求保持联络,如遇紧急呼叫,不论是夜间或休息日,应赶到病房或立即与病房取得电话联系。 1.

12、3.2 研究解决疑难问题,负责指导特殊情况危重病人的收治、医疗、转科、转院和组织疑难病例讨论及死亡病例讨论,及时向医院总值班及有关部门领导请示汇报. (2)保证各级值班医师之间规范交接、沟通顺畅,确保患者既定治疗方案的贯彻执行,如遇紧急情况,能够及时正确应对。 (3)科主任根据科室实际情况,制定及实施EICU 值班医师资格许可与授权制度。 (4)EICU 值班医师应与原发病科室值班医师保持联系沟通,应对原发病的病情变化及时做出评估与处理.4、EICU 医嘱制度(1)具有执业资格的EICU 医师具有下达医嘱的权限.(2)准确录入或书写下达医嘱时间、病人姓名和床号.书写医嘱时字迹要清晰,签全名.意

13、义要明确,不得随意涂改,修改医嘱要签名。(3)医嘱内容要求使用中文通用名,无准确中文译名的药品,用公认英文代号。(4)如开错或取消未执行的医嘱用红笔在此条医嘱中注明“DC”字样及本人签字。对护士已执行的医嘱,禁止使用“DC”,只能下达停止医嘱。(5)医生在开完医嘱后需及时通知该病人的主管护士,以免遗漏、延误执行。(6)医生不得下达口头医嘱(抢救时除外)。抢救时医生下达的口头医嘱护士必须复述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抢救结束后半小时内完成口头医嘱的补记.(7)电子录入医嘱系统应能有效识别录入者的身份和权限。(8)必要时设置不同级别医师的医嘱权限;对明显错误或超出正常使用范围的医嘱,应有提示功能。5、知

14、情同意书制度(1)在EICU 临床诊治过程中,因患者病情危重、体质特殊、需行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费用过大和试验性临床医疗等情况,医务人员应履行告知责任,详细填写知情同意书。 (2)EICU 知情同意书的内容包括:有创操作、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项目、目的、风险性及可能并发症等,也应包括不执行此操作、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所带来的后果。每一项的具体内容在一个科内应使用同一个格式及内容,同时应随着专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完善,及时修订。知情系列医疗文书的签字应包括患者、家属及医师三方签字栏目。 2.1 在法律上,患者是知情同意权的主体,但在我国临床实践上表现出特殊性,强调由病人家属或单位(涉及医疗经费

15、的负担)签字,并注明与患者的关系。 2。2 知情同意权的享有者包括患者本人和患者家属,或者是患者委托人,医疗机构和医师在履行告知义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告知对象. 2。3 家属是指本人以外的家庭成员,应根据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弟姐妹的排序决定近亲属行使知情同意权。 2。4 委托代理人签字,应该有患者或近亲属书写的授权委托书。 (3)紧急避险时,以维持病人生命安全为原则: 3。1 危及病人生命的手术、操作,有时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在签完字后才能进行,这时可通知家属,讲明情况后执行。 3。2 若由于各种原因不能通知到家属及签字者,应征得上级医师及院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 3.3 为最大限度维护患者的生存权,对心肺复苏初期A、B、C,包括电除颤等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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