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12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资料分享

上传人:hs****ma 文档编号:501577365 上传时间:2022-08-08 格式:DOC 页数:40 大小:1.48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CJJ12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资料分享_第1页
第1页 / 共40页
CJJ12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资料分享_第2页
第2页 / 共40页
CJJ12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资料分享_第3页
第3页 / 共40页
CJJ12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资料分享_第4页
第4页 / 共40页
CJJ12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资料分享_第5页
第5页 / 共4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CJJ12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资料分享》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CJJ12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资料分享(4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12-2013422目录前言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3.2 城镇燃气3.3 烟气排放3.4 安全监控3.5 建筑设备4燃具及相关设备的安装4.1 一般规定4.2 灶具4.3 热水器4.4 采暖热水炉4.5 电气4.6 室内给排气设备4.7 平衡式隔室4.8 安全防火5质量验收附录A 燃具选型原则附录B 不同海拔高度H及低压燃具额定压力Pn附录C 共用烟道的结构和尺寸附录D 共用给排气烟道的结构和尺寸本规程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

2、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燃具及相关设备的安装;5质量验收。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增加了城镇燃气、燃烧器具、烟气排放、安全监控和建筑设备的基本规定。 2增加了安装燃具场所的电气要求。 3增加了基本条件检验和燃具安装检验的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4增加了燃具选型原则。 5增加了不同海拔高度H及低压燃具前的额定压力Pn。 6增加了共用排气道、烟道和给排气烟道的结构尺寸和应用技术条件。 7增加了烟道终端排气出口距门窗洞口的最小净距。 8增加了燃具安装房间燃气和烟气泄漏的安全指标和保护措施。 本规程中以

3、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桂苑路16号,邮政编码:300384)。 本规程主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 本规程参编单位: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菲斯曼供热技术有限公司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尔热水器有限公司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万家乐燃气具有限公司 艾欧史密斯(中国)热水器有限公司 天津费加

4、罗电子有限公司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高 勇 李 娟 陈复进 黄国金 李贵军 李 健 钟家淞 胡定钢 鞠 平 赵大力 陈 立 刘 斌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张 臻 孟学思 杨永慧 元永泰 胡敏辉 白丽萍 周以良 樊金光 耿同敏 李 直 安翠林 楼 英1总则1.0.1 为规范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简称燃具)的安装和验收,保证燃具安装工程的质量和用气安全,制定本规程。 展开条文说明1.0.2 本规程适用于住宅中燃气灶具、热水器、采暖热水炉等燃具及其附属设施的安装和验收。 展开条文说明1.0.3 安装的燃具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且应有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和生产许可

5、证。 展开条文说明1.0.4 燃具应由经考核合格的人员安装。 展开条文说明1.0.5 燃具安装及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展开条文说明2术语2.0.1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 domestic gas burning appliances 以城镇燃气为燃料的家庭烹调、热水和热水采暖等燃烧装置的总称,简称燃具。2.0.2 给排气方式 air supply and exhaust system 将燃具依据给气或排气进行分类的一种方式。2.0.3 敞开式(A型) unvented system 燃具燃烧用的空气来自室内,烟气也排放在室内的给排气方式。 展开条文说明2.0.

6、4 半密闭式(B型) vented system 燃具燃烧用的空气来自室内,烟气通过排气管排到室外的给排气方式。分自然排气式和强制排气式两种。 展开条文说明2.0.5 密闭式(C型) direct vented system 燃具燃烧用的空气通过给气管来自室外,烟气通过排气管排到室外,整个燃烧系统与室内隔开的给排气方式。分自然给排气式和强制给排气式两种。 展开条文说明2.0.6 自然排气式 natural exhaust type natural draught flue type 烟气通过排气管或给排气管依靠自然通风排到室外的方式。2.0.7 强制排气式 forced exhaust typ

7、e fanned draught flue type 烟气通过排气管或给排气管依靠风机排到室外的方式。2.0.8 平衡式隔室 balanced compartment 专门设计或改造安装一台或多台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的封闭隔室(非居住空间),燃烧用空气来自隔室外。2.0.9 排气道 exhaust duct 用排烟罩强制排气方式排除敞开式燃具工作时排放在环境中的烟气、油气等废气的排气通道系统。2.0.10 烟道 flue 用以排除半密闭式燃具燃烧烟气的排烟通道系统。按排烟形式分独立烟道(适用1台燃具)和共用烟道(适用2台及以上燃具)两种乙。 按烟道的结构形式又分为水平烟道和垂直烟道。 与燃具同

8、步安装的一般称为排气筒或排气管,与建筑物同步安装的一般称为烟囱或烟道。 收起条文说明2.0.10 烟道(烟囱,包括排气筒或排气管)专为半密闭式燃具设计的排烟通道,主要包括独立烟道和主、支并列型共用烟道。2.0.11 主、支并列型烟道 shared chimney for gas fires 主、支烟道并列,支烟道为层高,主烟道上部处于非正压区。共用烟道的一种。 展开条文说明2.0.12 给排气烟道 supply and exhaust duct 用以供给燃烧空气和排出燃烧烟气的密闭式燃具专用的给排气通道,分独立给排气烟道(适用1台燃具)和共用给排气烟道(适用多台燃具)两种。 展开条文说明2.0

9、.13 倒T形烟道 type“”duct 给气道在垂直排气道下端横穿建筑物并呈水平设置。共用给排气烟道的一种。 展开条文说明2.0.14 U形烟道 type“U”duct 给气道与排气道下端连通,其上部处于风压平衡状态。共用给排气烟道的一种。2.0.15 分离型烟道 separate duct 给气道与排气道的分离形式分为同轴型和并列型;给气道与排气道下端连通的为负压烟道,不连通的为正压烟道。其上部处于风压平衡状态。共用给排气烟道的一种。3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3.1.1 燃具及其配套使用的给排气装置和安全监控装置等,应根据燃气类别及特性、安装条件等因素选择。 展开条文说明3.1.2 燃具铭

10、牌上标定的燃气类别必须与安装处所供应的燃气类别相一致。 展开条文说明3.1.3 燃具节能和节水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燃具选型原则宜按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执行。 展开条文说明3.1.4 安装燃具的建筑应具有符合燃具使用要求的给水、排水、供暖、供电和供燃气系统。3.1.5 住宅中应预留燃具的安装位置,并应设置专用烟道或在外墙上留有通往室外的孔洞。 展开条文说明3.2 城镇燃气3.2.1 城镇燃气的类别和特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分类和基本特性GBT 13611的规定。城镇燃气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规定。 展开条文说明3.2.2 燃具前供气压力的波动范

11、围应在(0.751.5)倍燃具额 定压力Pn之内;当海拔高度大于500m时,燃具额定压力Pn宜符合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 展开条文说明3.3 烟气排放3.3.1 安装敞开式燃具时,室内容积热负荷指标超过207Wm时应设置换气扇、吸油烟机等强制排气装置。 有直通洞口的毗邻房间的容积也可一并作为室内容积计算。 展开条文说明3.3.2 安装半密闭式燃具时,应采用具有防倒烟、防串烟和防漏烟结构的烟道排烟。 展开条文说明3.3.3 安装密闭式燃具时,应采用给排气管排烟。 展开条文说明3.3.4 燃烧所产生的烟气应排至室外,不得排入封闭的建筑物、走廊、阳台等部位。 展开条文说明3.4 安全监控3.4.1 城

12、镇燃气烟气(一氧化碳)浓度检测报警器和紧急切断阀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规定。3.4.2 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安装、验收和维护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CJJT 146的规定。 展开条文说明3.4.3 家用燃气报警器及传感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家用燃气报警器及传感器CJT 347的规定。紧急切断阀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磁式燃气紧急切断阀CJT 394的规定。3.5 建筑设备3.5.1 建筑给水排水系统、热水供应系统、采暖系统和供电系统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

13、6、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等标准的规定。 展开条文说明3.5.2 室内燃气系统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和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94的规定。 展开条文说明4燃具及相关设备的安装4.1 一般规定4.1.1 燃具不应设置在卧室内。燃具应安装在通风良好,有给排气条件的厨房或非居住房间内。4.1.2 使用液化石油气的燃具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使用人工煤气、天然气的燃具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当燃具设置在半地下室或地上密闭房间时,应设置机械通风、燃气烟气(一氧化碳)浓度检测报警等安全设施。

14、4.1.3 燃具的供水压力和供电技术参数应符合燃具说明书的规定。4.1.4 燃具及相关设备应分别具备下列技术文件: 1 供安装人员使用的安装说明书。 2 供用户使用的使用说明书。 3 燃具及说明书应有防止误使用、误操作的安全警示。4.1.5 燃具安装说明书至少应具备下列技术参数: 1 燃气种类和额定压力; 2 额定热负荷或额定热输出; 3 生活热水产水能力和系统适用水压(灶具和单采暖系统除外); 4 采暖热水炉采暖系统的最高工作压力和循环流量; 5 采暖热水炉的循环水泵流量阻力工作曲线(水流阻力曲线); 6 启动水压(灶具和容积式热水器除外); 7 采暖热水炉膨胀水箱容量; 8 燃具使用电源的电压、频率、功率和燃具的防触电保护等级; 9 燃气接管管径及连接方式、冷热水进出水管径、采暖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认证/考试 > 自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