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联考现场确认的说明解读

上传人:re****.1 文档编号:501574633 上传时间:2023-04-17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38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全国联考现场确认的说明解读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全国联考现场确认的说明解读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全国联考现场确认的说明解读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全国联考现场确认的说明解读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全国联考现场确认的说明解读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全国联考现场确认的说明解读》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全国联考现场确认的说明解读(1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华中科技大学 2013 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现场确认的说明一、我校接受现场确认考生范围及地点( 一) 确认考生范围1、报考我校 2013 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教育硕士(Ed.M)、工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MPA)、公共卫生硕士( MPH)、风景园林硕士( MLA)、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并且在湖北省参加全国联考报名考试的考生。2、报考外省学校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而拟在湖北省参加全国联考报名考试的考生。( 二) 现场确认地点和时间武昌珞喻路 1037 号华中科技大学,主校区工会教工活动中心一楼大厅(逸夫科技楼东侧)。乘车至关山口站。现场确认工作时间 : 2013 年 7

2、月 12 日 15 日,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 16:30 。二、现场信息确认的相关说明(一)报名证件要求与预报名网上缴费成功且照片审核通过的考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符合报考条件的本人最高学位和学历证书原件以及报名登记表(样表)(附件4),到我校现场确认点进行报考信息确认,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 (现场信息确认工作流程图见附件3)。网上报名提交的照片未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能进行现场确认。报名信息一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考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逾期不予办理。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

3、确认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由于证件遗失或尚未办理等原因,无法在现场确认时出具上述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的考生, 网上报名时证件类型应选择“暂无”。在现场确认时须签署预报名承诺书(见附件6),并于 10 月 10 日至 11 日持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到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考生服务大厅修改信息 。届时未兑现承诺的,将无法下载准考证,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现场确认点在现场确认环节中, 将使用经公安部第一研究所核准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器,对考生所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鉴别,联机阅读与核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芯片内的个人信息, 进行“人证同一性”认定,严防替考发生。同时,在

4、线采集考生身份证内的电子照片。对于个别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芯片内信息不能正常读取的考生,可采用预报名方式处理。(二)现场确认流程1. 网上缴费成功且照片审核通过的考生须持二代身份证件 (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符合报考条件的本人最高学位和学历证书原件以及报名登记表(样表),在 验证处 进行验证并打印报名登记表。2、对于个别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芯片内信息不能正常读取的考生,可在预报名处 进行预报名。在现场确认时须签署预报名承诺书,确认打印表中信息无误后,签名确认。并于10 月 10 日至 11 日持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到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考生服务大厅修改信息。由报考者现场签字确认后的信息,

5、 一律不再更改, 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3 、考生将签名后的 2013 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登记表交表处,并在报名登记本上签名登记;姓名中有“?”出现的考生填写姓名缺字登记表。现场打印的 2013 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登记表 (带电子照片、身份证验证照片) 由考生本人保留。 考生于交表处领取并认真阅读 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考生应试守则及有关处罚规则。4、考生可以在网报系统下载 2013 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附件 7),经考生工作单位等相关部门签字、盖章后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资格审查材料于复试前交至报考院(系)进行资格审查,

6、具体时间与形式请与招生院(系)联系。资格审查不合格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三、考试科目及时间全国在职联考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见附件1。四、准考证下载2013 年 10 月 17 日起,考生可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附件:12013 年全国联考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2考生上传电子照片标准(中国护照证件照片标准)32013 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考生基本操作流程图42013 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登记表(样表)5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6预报名承诺书72013 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样表)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二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附件 1:201

7、3 年全国联考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时间科目类别法律硕士教育硕士工程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公共卫生硕士公共管理硕士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10月 27日10月 27日8:30-11:3014:30-17:00专业综合外国语教育学和心理学综合外国语、英语二GCTGCT公共卫生综合外国语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外国语GCTGCT附件 4:2013 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登记表(样表)考试所在省市及城市:现场确认点名称:现场确认时间:姓名姓名拼音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籍贯民族第二代居民身国籍政治面貌证件类型份证电考生上传子照片电子照片证件号码工作单位性质工作单位所在省

8、市工作单位名称参加工作时间年月技术职称行政职务工作岗位考生来源移动电话工作电话家庭电话亲友电话通信地址邮政编码最高学历年月毕业于学校专业证书编号最高学位年月获学校专业学士学位证书编号报考学校报考学位类别应试语种报考专业或领域报考院系报考研究方向备注(签字前,请认真核对上述内容)诚信考试承诺书一、我已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新18 号令)和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愿意在考试中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相应处理。二、我保证所提供的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由于以上信息虚假或错漏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三、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被招生单位录取,

9、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我个人负责。考生签名:201年月日请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本人、照片及身份证中信息后打勾并签字:身份证件信息、考生照片与本人一致,进行现场确认。身份证件信息、考生照片与本人不一致,不得现场确认。现场工作人员签名:201年月日时分现场确认点名称及地址:注:最高学历、 最高学位栏目请填写满足相应专业学位类别报考条件要求的最高学历、最高学位。附件 5: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一、考生应试守则1.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诚信应考。2. 必须凭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其他人员为港澳台身份证件、 华侨身份证或外

10、籍护照)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 届时,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本考试管理所需的个人信息和电子照片, 并对签字确认的考试报名信息承担法律责任。 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修改, 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3. 必须在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位置、 考试时间等相关注意事项。考试期间不得提前离场。4. 必须凭准考证和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参加考试。否则不得入场考试。5. 必须用黑色或蓝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答题、 填写考生姓名、 考号等;用 2B 铅笔填涂答题卡、考号。考生自带考试指定的文具用品,如:黑色或蓝色墨水笔、 2B 铅笔、橡皮、绘图仪器、无存储和编程功能的电子计

11、算器等用具。其它物品,如:文字资料、纸张、通讯工具和具有记忆、存储、查询、翻译或编程功能的电子用品等,不准带入考场。6.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考生须在考试正式开始前 15 分钟入场完毕。随即开始播放 ( 或宣读 ) 考试注意事项(考场指令)。考生应认真听取、严格按照要求执行。迟到考生责任自负。7. 考生须按考号对号入座, 并将准考证和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监考员核查。8. 正式答题前,必须按照“考场指令”要求, 使用规定的书写工具,在规定的位置填写姓名、考号等。除在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位置按要求填写或填涂相关内容外,不得在其它地方做任何标记。9. 开考指令发出后方可开始答卷。

12、10. 自觉维护考试场所的秩序。在考场内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交头接耳、打手势、做暗号;不准有偷看、传递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纸(卡)及抄袭或让他人抄袭等行为。11. 遇有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须先举手请示,经监考员同意后方可提问。对试卷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12. 考试终了指令发出时,必须立即停笔,坐在原位,等待监考员收齐考试材料,核对无误并在准考证上签字,宣布可以离场后,方可退出考场。签过字的准考证作为考生交卷的凭证,请妥善保存。考生自行交卷,未经监考员验收签字或不配合监考员工作, 造成答卷遗失等后果,责任自负。13. 试卷、答题纸(卡)、草稿纸等所有考试材料一律不准带出考场。14. 考试过程中,涉嫌违规的考生接到违规处理告知书后,可以选择继续考试 (被取消考试资格的除外) 或放弃考试, 但必须保持冷静,不得在考场内与工作人员争吵, 不得影响其他考生正常考试。考试结束后,可按照违规处理告知书告知的权利和办法,书面申诉。在考场内有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过激行为者, 将被带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