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绝热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河南省气瓶动态监管综合应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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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B41河南省地方标准DB 41/ TXXXXXXXX焊接绝热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Periodic inspection and evaluation of welded insulated gas cylinders 图1 XXXX - XX - XX发布XXXX - XX - XX实施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一般规定25检验与评定2附录A(资料性附录)焊接绝热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7参考文献8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

2、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焊接绝热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焊接绝热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检验与评定。本标准适用于盛装介质为液氧、液氮、液氩等低温液体,设计温度不低于-196、公称容积不大于450L,公称工作压力为0.2 MPa3.5MPa,在环境温度- 40 60条件下使用,可重复充装的立式焊接绝热气瓶的定期检验与评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67 爆破片与爆破装置GB 12135 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

3、条件GB/T 12137 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GB 13075 钢制焊接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T 18443.2 低温绝热压力容器试验方法 真空度测量GB/T 18443.5 低温绝热压力容器试验方法 静态蒸发率测量JB/T 6896-2007 空气分离设备表面清洁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2000250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低温液体气体的临界温度低于-50的液体产品的总称,其中包括已经蒸发的气相组分和在低温下液化的气体JB/T4783-2007,定义3.23.2绝热层气瓶内胆与外壳之间的真空夹层部分,填充或不填充绝热材料以降

4、低内容器与外壳之间的传热量。3.3夹层真空度气瓶夹层空间的气体稀薄程度,单位为Pa。3.4静态蒸发率气瓶在装载大于有效容积1/2低温液体时,静置达到热平衡后,24h内自然蒸发损失的低温液体质量和容器有效容积下低温液体质量的百分比,换算为标准环境下(20C,0.1MPa)蒸发率值,单位为/d。4 一般规定4.1 检验周期焊接绝热气瓶每三年至少检验一次。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焊接绝热气瓶有明显变形、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库存或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焊接绝热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4.2 检验机构气瓶定期检验的检验机构,应经省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检验机构应配备专

5、用试验仪器和设备,并配备抽真空设备、真空度和静态蒸发率测量设备,其它条件应符合GB12135要求。检验人员应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4.3 专项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对焊接绝热气瓶进行真空度或静态蒸发率测量:a) 外壳出现异常结露、结霜;b) 外壳进行过修理;c) 用户要求。5 检验与评定5.1 检验前准备5.1.1 登记及标识检查5.1.1.1 逐只检查登记焊接绝热气瓶制造标志和检验标志。登记内容包括制造国别、制造厂名称或代号、出厂编号、出厂年月、公称工作压力、耐压试验压力、充装介质、公称容积、净重、上次检验日期。5.1.1.2 未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

6、理部门许可的厂商制造的焊接绝热气瓶、制造标志不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的气瓶、制造标志模糊不清或气瓶编号、充装介质、容积、公称工作压力等关键项目不全而又无据可查的气瓶、有关政府文件规定不准再使用的焊接绝热气瓶,使用年限(从出厂之日计算)超过20年的气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5.1.2 检验前处理5.1.2.1 检验前应对瓶内介质进行确认。确认瓶内介质后,根据介质的不同性质,在保证安全、卫生和不污染环境的条件下采用与瓶内介质相适应的方法将瓶内气体排出。5.1.2.2 对于瓶内介质不明的低温气瓶,应与待检瓶分别存放以待另行妥善处理。5.1.2.3 确认瓶内压力与大气压力一致时,卸下安全阀、压

7、力表、爆破片、液位计和调节阀等可拆卸的附件。5.1.2.4 用不损伤瓶体金属的适当方法将气瓶表面的污垢、沾染物等有碍表面检查的杂物清除干净。5.1.2.5 在全部的检验工作中气瓶应不被油脂污染。5.2 检验项目焊接绝热气瓶定期检验项目包括:资料审查、外观检查、壁厚测定(外壳)、气瓶附件和管路检验、真空度或静态蒸发率检验、耐压试验、气密性试验。5.3 资料审查5.3.1 审核低温气瓶出厂文件、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书、历次检验报告。5.3.2 核查运行记录,询问低温气瓶使用频率和状况、有无异常现象发生。5.3.3 核查真空度或静态蒸发率变化情况,外壳有无结露、结霜等情况发生。5.4 外

8、观检查与评定5.4.1 检查方法采用目测或10倍放大镜逐只对气瓶进行外部检查,必要时采用专用量具(样板)进行测量,检查瓶体外壳是否存在凹陷、凹坑、鼓包、磕伤、划伤、裂纹、夹层、皱折、腐蚀、热损伤等缺陷,测量方法及要求按GB 13075。5.4.2 瓶体瓶体外壳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应判废:a) 瓶体存在裂纹、鼓包、结疤、皱折或夹杂等缺陷;b) 瓶体磕伤、划伤、凹坑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 90且真空度或静态蒸发率测试结果超过本标准5.7条规定;对未达到判废条件的缺陷,特别是线性缺陷或尖锐的机械损伤应进行修磨,使其边缘圆滑过渡,但修磨处的剩余壁厚应大于设计壁厚的 90;c) 瓶体凹陷深度超过6

9、mm或大于凹陷短径 1/10且真空度或静态蒸测试结果发率超过本标准5.7条规定;d) 凹陷深度小于6mm,凹陷内划伤或磕伤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且真空度或静态蒸发率测试结果超过本标准5.7条规定;e) 瓶体存在弧疤、焊迹或明火烧烤等热损伤而使金属受损的气瓶;f) 瓶体上孤立点腐蚀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 2/3 的气瓶且真空度或静态蒸发率测试结果超过本标准5.7条规定;g) 瓶体线腐蚀或面腐蚀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 90的气瓶且真空度或静态蒸发率测试结果超过本标准5.7条规定。5.4.3 主体焊缝主体焊缝不符合下列规定的气瓶应判废:a) 焊缝不允许咬边,焊缝和热影响区表面不得有裂纹、气孔、弧

10、坑、凹陷和不规则的突变;b) 主体焊缝上的划伤或磕伤经修磨后,焊缝不得低于母材;c) 主体焊缝热影响区的划伤或磕伤处修磨后剩余壁厚不得小于设计壁厚且真空度或静态蒸发率测试结果符合本标准5.7条规定;d) 主体焊缝及其热影响区的凹陷最大深度不得大于 6 mm且真空度或静态蒸发率测试结果符合本标准5.7条规定;注: 在检查中对有怀疑的部分必要时进行无损探伤。5.4.4 气瓶护栏、底部支座检查瓶体与护栏、底部支座焊缝有无裂纹、变形、腐蚀或其他机械损伤。护栏、底部支座因裂纹、变形、腐蚀或其他机械损伤而失去作用的气瓶应对产生的缺陷按相关规定进行修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报废:a) 护栏损伤且无法修复的气瓶

11、;b) 底座松动、倾斜、破裂、磨损或其支撑面与瓶底最低点之间距离小于 10 mm的气瓶。5.5 壁厚测定(外壳)5.5.1 测厚部位对气瓶外壳除进行有缺陷部位的局部测厚外,还必须逐只进行定点测厚,至少在上封头、筒体和下封头三个部位上各测定两点,只要有一点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90%且真空度或静态蒸发率测试结果超过本标准5.7条规定,则该气瓶判废。5.5.2 测厚仪精度测厚仪的误差应不大于0.1mm。5.6 气瓶附件、管路和阀门5.6.1 基本要求用于焊接绝热气瓶的附件、管路、阀门和所用的密封件应与所盛装的介质相容。用于液氧的附件、阀门必须进行脱脂、去油处理,且符合JB/T 6896-2007

12、中第34章的规定。5.6.2 安全阀安全阀应选用取得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制造许可证的厂家产品,每年至少校验一次,要求开启压力不大于公称工作压力的1.2倍。5.6.3 压力表压力表应采用禁油压力表,精度不低于1.6级,量程为公称工作压力的1.5倍3.0倍,应在检定的有效期内。5.6.4 爆破片爆破片应选用取得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制造许可证的厂家产品,爆破片应符合GB567的要求,且爆破片的爆破压力不大于公称工作压力的2.0倍。爆破片每2年至少更换一次。5.6.5 液位计液位计应准确可靠,液位计出现指示不清、外壳损坏或指示严重失真时应更换。5.6.6 管路采用目测或10倍放大镜检查

13、管路接头、焊缝等处有无裂纹、损伤、堵塞等缺陷。必要时可进行无损检测。5.6.7 阀门5.6.7.1 采用目测或10倍放大镜检查阀体有无裂纹、变形其它机械损伤。阀体不允许有严重变形、裂纹或裂纹性缺陷;正常工作中,气液阀门保证启闭自如,不允许泄漏;5.6.7.2 如发现阀门内零部件损坏,只有在得到阀门制造企业的许可后,确保可安全使用至下一检验周期时,方可代为更换阀门内零部件。5.7 真空度和静态蒸发率真空度及静态蒸发率检验按GB/T 18443.2及GB/T 18443.5规定进行,真空度和静态蒸发率符合表1的规定。表1 真空度和静态蒸发率要求公称容积V(L)1025501001501752003

14、00450静态蒸发率%/d5.454.23.02.82.52.12.01.91.8真空度Pa210-2注: 真空度不符合的应重新抽真空直至合格。5.8 耐压试验5.8.1 试验准备在气瓶内、外表面检查和安全附件检验、调试、校验合格后,按附件(除安全阀、爆破片外)标注的气瓶检验编号组装到原气瓶上。但附件在组装之前,应进行清洗脱脂,并确认组装件及所用工具无油脂方可进行组装。5.8.2 试验方法及要求5.8.2.1 气压试验周期为每6年至少一次。气瓶应逐只进行气压试验,试验场地应是专用区域,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标志,试验介质宜采用干燥洁净的氮气或符合国家标准的其它惰性气体,介质温度不低于5。5.8.

15、2.2 气瓶的气压试验压力应按照待试气瓶上标记的试验压力或按照待试瓶上标记的公称工作压力的1.1倍确定待试瓶的试验压力。气压试验必须在所有零部件检验合格并组装后进行。试验装置上必须使用两个量程相同且为试验压力的1.5倍3.0倍,精度不低于1.6级,表盘直径不小于100mm的禁油压力表;5.8.2.3 气压试验时,应先缓慢升压至规定试验压力的10%,保压3min,并且对所有焊缝和连接部位进行初次检查;如无泄漏可继续升压到规定试验压力的50%;如无异常现象,其后按照规定试验压力的10%逐级升压,直到试验压力,保压5 min;然后降至公称工作压力,保压足够时间进行检查,检查期间压力应当保持不变;5.8.2.4 如阀门出现泄漏允许消除后重新进行气压试验,其重复次数不超过三次。气压试验后卸压速度应缓慢,压力降至气密试验压力后进行气密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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