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投资法(3缩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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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投资法教学大纲第一节国际投资概述一、国际投资的概念与类型国际投资是国际间资金流动的一种重要形式,是投资者为获得一定经济效益而将其资本投入国外的一种经济活动。国际投资按投资者主体,可分为政府投资和国际私人投资;依投资时间长短,可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按投资形式与性质,可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二、国际投资的历史发展三、国际直接投资的理论四、国际投资的性质与作用对于资本输入国来说,国际投资兼有积极性和悲观性这两重性。从资本输出国的角度看,国际投资的影响和作用也具有二重性。五、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投资的发展.投资自由化增进加强,地辨别布不平衡.国际投资呈多向互流趋势3.投资形式以跨国并购为主,

2、绿地投资日渐下降跨国公司主导全球国际投资流动5.国际投资领域扩展,逐渐转向服务业六、投资自由化对国际投资立法的影响重要体既有投资准入领域、准入条件的放宽;国际投资、贸易立法的融合。第二节投资环境与法制一、投资环境投资环境大体上可分为物质环境和社会环境。二、投资法制资本输入国法制、资本输出国法制、双边投资公约、多边投资公约。第三节国际投资法的概念、渊源与体系一、国际投资法的概念国际投资法是指调节国际间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是国际经济法的一种重要分支。二、国际投资法的渊源重要有国内立法、国际公约、其她渊源三、国际投资法的体系四、国内现行外资立法体系第四节国际投资法的基本原则一、国家对自然

3、资源永久主权原则二、平等互利原则第五节国际投资法的作用一、保护国际投资二、鼓励国际投资三、管理国际投资第二章国际投资法主体掌握国际投资法的主体及主体认定。第一节自然人一、作为国际投资法主体的自然人的法律能力二、外国自然人能力的确认三、外国自然人身份的拟定第二节法人一、作为国际投资法主体的法人的法律能力法人能否作为国际投资法的主体,取决于其权利能力的范畴。二、法人国籍的拟定法人国籍的拟定,重要有成立地说、住所地说、实际控制说和复合原则说等。三、对外国法人的承认及对其能力的限制1 一般承认制特别承认制【思考题(Quesons)】国内有关确认外国法人的能力的规定是什么?第三节跨国公司一、跨国公司的概

4、念与特性1.跨国公司的基本特性跨国性;战略的全球性和管理的集中性;公司内部的互相联系性;二、跨国公司在国内法上的地位三、跨国公司产生的法律关系跨国公司内部间的多种关系中最重要的是母公司与子公司间的关系。跨国公司实体与其她公司、公司间的关系在法律上,重要是通过合同和侵权行为产生。跨国公司与东道国间的关系重要有两类,一是合同关系,一是经济行政管理法律关系。跨国公司与母国间的关系重要是经济行政管理关系的法律关系。四、跨国公司的国际法律地位【思考题(Quetios)】1简述跨国公司的法律特性。第四节国家与国际组织一、国家国家参与国际投资活动时,其地位具有特殊性:.国家作为合同当事人一方,应与另一方私人

5、当事人处在平等的地位;2.国家作为主权者,有管理领域内外国投资的权利,国家及其财产享有豁免权。二、国际经济组织获得中国法人资格。二、外资公司的法律性质和组织形式外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觉得其她责任形式。三、外资公司的历史发展与作用【思考题(uestions)】1外资公司和外国公司有何不同?第四节公司形成的方式外国投资公司形成的重要方式有:第一,外国投资者在东道国直接按照东道国的法律投资设立新公司;第二,外国投资者在东道国收购现存公司的所有或部分资产或股份,从而获得对现存公司的所有或部分控制权。一、设立新公司(绿地投资)投资合同根据国内外资立法的规定,大体上可分为三种基本形式

6、:合资经营合同、合伙经营合同和合伙开发自然资源合同。一项有效的投资合同应具有如下条件:合同的主体必须具有法定资格;合同的签订必须符合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合同的成立必须符合法定程序。投资公司的章程是规定公司的宗旨、组织原则和经营管理措施等事项的法律文献,是公司的组织及活动规章。建立法人实体的合资经营公司、合伙经营公司和外资公司都必须制定公司章程。二、收购现存公司根据各国公司法的规定和国际实践,收购现存公司的形式大体上有三种:新设合并、吸取合并和收购。1有关外资并购境内公司的方式和立法(1)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2)有关立法2外资并购境内公司的特别规定三、签订中外合

7、资、合伙经营公司的合同和章程应注意的问题。【思考题(Questins)】1如何保证合资合伙合同的有效成立?2.简述签订中外合资、合伙经营公司的合同和章程应注意的问题。第四章国际合伙开发与建设掌握特许合同基本概念及其有关内容,理解中外合伙开发石油资源的法律制度、特许合同的法律问题,理解外商投资成片开发土地的法律规则和BOT的法律问题。第一节石油资源国际合伙开发概述一、国际合伙开发的产生与发展二、合伙开发的法律特性1国家对其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合伙主体具有特殊性;3 合伙方式大多为特殊的契约式合营三、合伙开发作业的基本做法与规定【思考题(Quetions)】.合伙开发的法律特性是什么?第二节国

8、际石油合伙开发的基本模式一、特许合同二、合营制三、产品提成合同四、服务合同【思考题(Qesio)】1国际上石油合伙开发的模式有哪些?第三节特许合同的法律问题一、法律性质有关特许合同的法律性质虽有多种学说,但争议的焦点在于:特许合同是国内法契约还是国际合同。国内学者觉得特许合同不是国际合同,而属于国内法契约。二、特许合同的效力三、稳定条款及其效力是指一国通过合同,向外国私人投资者做出承诺,保证外国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致因该国法律或政策的变化而受到不利影响。实现“稳定”的措施有两种:一是冻结合同签订时东道国的法律;一是合同签订后东道国的有关法律可以修改,但规定这种立法变化不合用于该合同。四、重

9、新协商或调节条款特许合同这样的长期合同,会遇到情势发生重大变化的状况,这会导致合同利益的失衡,为了给合同当事人在此种状况下提供法律救济,法律容许当事人在合同中签订“艰难条款”、调节条款和重新协商条款。五、特许合同合用的法律特许合同合用的法律,归纳起来可分为两类:一是国内法的合用,一是非国内法的合用。【思考题(Quesions)】1试分析特许合同的法律性质?第四节中外合伙开采石油资源一、基本原则国家对其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二、合伙开采方式契约合伙方式。三、 中外合伙开采海洋石油合同其性质是国内国内的契约。此种合同是按照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统一制定的原则合同签订的,格式比较固定,条款较为具体,当事人

10、自行议定合同条款和内容的自由受到限制。【思考题(Qustins)】1.中外合伙开采石油资源合同的性质?第五节外商投资成片开发土地一、外商投资成片开发土地的概念与特性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思考题(Quetios)】1.外商投资成片开发土地的法律特性?第六节T的法律问题一、BT的概念与特性二、BT项目的当事人政府2.项目公司3.其她参与人三、BT的合同安排T项目一般会波及一系列复杂的合同安排,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政府与项目公司间的特许合同,以其为主体构成伞状合同体系。四、BOT的融资问题在BO模式中,资金的来源重要有两种:股权和贷款。五、B的风险及风险承当商业风险BT项目商业风险的防备有多种措施

11、,其中最为重要的有两条:一是项目参与人应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二是应通过合同做出合理的商定,由各方分担有关风险。2.政府行为和政治风险政府行为产生的风险一般应由政府承当,政治风险可通过政府保证或政治风险保险解决。3 从实务案例看风险承当安排4.中国O项目存在的问题【思考题(Quesions)】.BO投资方式也许面临的风险及其防备?第五章资本输入国外国投资法理解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外资立法,掌握外资进入的条件,理解对外资经营活动的管理,掌握对外资的保护与鼓励的有关规定。第一节外国投资法概述一、外资法的概念与体系二、外国投资法中发达国家的外资立法三、发展中国家的外资政策与立法四、俄罗斯及中东欧

12、国家外资政策与立法五、国内的外资政策与立法国内外资法不是采用统一立法形式,而是由多种专项立法及有关的单行法律、法规互相联系综合而形成的一种外国投资法体系,即涉及纵向层次和横向联系的各项专门法律和有关法规、规章而形成的一种有机的和系统的外资法体系。1宪法性规范2.国家专项立法3地方性法规【思考题(Qustions)】1国内的外资政策和立法概况?第二节外资进入的条件一、外资的定义和资本构成外国资本的构成,一般涉及外币钞票,机器、设备、原材料等实物,专利权、商标权等工业产权和其她权利等,既涉及有形资产,也涉及无形资产。二、投资范畴与投资比例对于投资比例,各国立法规定不一,大体有两类:1.在外资法中规

13、定一种合用于国内一般行业的比例;如国内外资法规定外国投资者控股比例的下限为25,这一比例合用于国内境内外国投资可以进入的一切行业。2.对不同的行业合用不同的比例三、外国投资的审查与批准.审批机构就各国的外资法来看,审批机构的设立一般有如下几种状况设立专门的中央机构;由现存的有关政府部门行使审批职能;中央与地方的复合或分级审批机构;根据国内法律规定,外资审批机构是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实行分级审批制,凡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的限度内,建设和生产经营条件以及外汇收支不需要国家综合平衡的,由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的则由中央审批机构审批。2审批程序初步申请

14、或立项;正式申请;审查与批准四、国内投资市场准入与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思考题(uestios)】1.如何对外资投资的范畴和比例进行管制?第三节公司经营活动条件与管理一、公司的管理机构1.董事会在某些采用合营公司制的国家,董事会一般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如果外国投资公司依所在国公司法采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时,董事会一般是作为业务执行和经营决策机构,除负责执行股东大会的决策外,有权解决股东大会权限以外的一切重大事项。2.平常经营管理机构总经理及副总经理是公司经营管理机构的总负责人,负责执行董事会决策,组织领导公司的平常经营管理工作。二、筹划管理外国投资公司在东道国从事投资经营活动,一方面需要独立自主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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