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施工方案

上传人:博****1 文档编号:501548333 上传时间:2023-10-05 格式:DOC 页数:29 大小:159.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文物保护施工方案_第1页
第1页 / 共29页
文物保护施工方案_第2页
第2页 / 共29页
文物保护施工方案_第3页
第3页 / 共29页
文物保护施工方案_第4页
第4页 / 共29页
文物保护施工方案_第5页
第5页 / 共2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文物保护施工方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文物保护施工方案(2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Four short words sum up what has lifted most successful individuals above the crowd: a little bit more.-author-date文物保护施工方案单打打法目 录一 工程概况.1二 编制目的及依据.1三 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1四 文物保护.3五 应急预案.3六 国家级文物保护类别.4七 文物保护奖罚制度.5文物保护施工方案一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庆华长安家园住宅6#-12#楼工程地址:西安市灞桥区现代纺织产业园区灞河东岸,北东向邻滋水路,南西向邻滋水东路,北西向科纺三路。建设单位:西安鼎铭置业有限责

2、任公司监理单位:陕西省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勘察单位:中冶地集团西北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单位:西部建筑抗震勘察设计院施工单位:陕西建设第八建筑集团第九建筑工程公司建筑面积:107310m2建筑层数:地下二层,地上6#-9#楼18层,10#-12#楼27层。结构类型:剪力墙结构基础形式:CFG桩,筏型基础二 编制目的及依据:1.编制目的:为加强项目部施工人员的文物保护责任感,树立文物保护观念,提高全员文物保护意识,积极地配合文物管理部门加强施工中的文物保护,现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文物保护管理制度,望各工区严格按照此规章制度执行。2.文物保护依据:根据国家、中铁建设集团及有关地方的文物保护方面

3、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建设单位与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依法签订的有关合同。三 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1.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党委书记为组长,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项目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工程技术部、安全质量环保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文物保护领导小组。各工区施工前应和当地文物保护部门联系,取得现场施工工地的文物分布情况。在施工中将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及当地政府部门有关文物保护的规定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如出现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当事人处罚。2.各工区在有文物的地段中施工时,要取得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同意并要求文物部门派专人来施工现场指导对文物进行保护。对于地上文物地区要防震、防毁和避让,不污染和破

4、坏文物,不危及文物安全。3.在施工中发现文物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文物保护领导小组及时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施工人员哄抢文物,并尽快报告业主和当地文物管理部门,积极协助配合好文物部门的工作。对施工队伍进行文物保护法的宣传活动,禁止施工队伍私自盗挖古墓、文物。4.文物保护领导小组分工负责文物保护工作,工班设文物保护员。认真组织工区全体施工人员深入学习国家文物保护法和铁道部及当地政府对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增强文物保护意识,提高自觉保护文物意识。5.安全质量环保部为项目经理部文物保护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办公室),负责文物保护日常工作,对项目经理部所属工程的文物负有监督、检查、管理和上报的责任。

5、6.各工区必须成立文物管理小组,并对小组内人员进行明确责任分工,使责任落实到人。文物保护人员组织结构图文物保护领导小组 项目经理:屠峰 常务经理:洪召技术负责:杨涛生产经理:陈波 工程技术部安全质量环保部材料保障部后勤保障部财务部综合办公室6#楼工区7#楼工区8#楼工区9#楼工区10#楼工区11#楼工区12#楼工区四 文物保护措施:1.施工队伍进入现场前,首先组织全体施工人员深入学习文物保护法和当地文物保护部门对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增强文物保护意识,自觉树立保护文物、爱护历史遗产的意识。2.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制度,把文物保护措施落实到各和各个工班及文物保护责任人,签订文物保护责任状,实行奖罚制度

6、。3.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各项规定,杜绝任何违反文物保护法的行径。4.到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及当地政府了解施工范围内文物分布情况,及时制定保护方案。5.对各工区所承担的文物要确保它的安全稳定。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现场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服从管理使用单位的各项管理规定,在施工中不损坏文物、确保不发生文物损坏和被盗事件。6.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切实加强人员管理。对所承担的工程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解决、处理;工地管理应符合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建立严格的工地管理制度,并在工地醒目的位置悬挂警示牌。加强人员管理,采取措施确保不发生违法、

7、违规等事件。7.重视文物安全和消防工作,建立严格的用火用电制度。在施工中发掘和发现的所有化石、钱币、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古建筑结构以及有地质或考古价值的其它遗物时,立即停止施工,并迅速向监理报告所发现的情况,根据监理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并积极参加文物保护单位义务消防队伍,提高施工现场消防能力;施工现场发生火警应立即采用电话(119)报告火警,并火速报告施工负责人组织义务消防队及现场人员扑救失火;还要在施工现场设置专职的安全保卫人员,值班人数不少于两人,24小时负责安全保卫工作,严禁空岗、漏岗、赌博、酗酒滋事现象的发生;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按照预案及时采取措施并通

8、报。五 应急预案1.适用范围项目工地所有开挖过程。2.组织机构及其职责2.1组织机构项目部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设在综合安全科:指挥长:项目经理副指挥长:副经理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安全员和现场施工员等成立项目部事故应急救援队。2.2职责指挥部职责:负责事故发生时现场指挥,安排、组织人员处理事故,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负责对事故的调查和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相关工作,批准所采取的纠正预防措施。综合安全科职责:负责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保护和隔离工作,防止无管人员入内,组织进行事故演习,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并向最高管理者汇报。办公室职责:负责对内对外的协商和沟通。联系文物管理部门,请他们马上派人接管。

9、现场施工员及安全员职责:当接到事故发生消息后,即刻报告公司领导,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公司救援队员职责:当发生事故造人员伤员时,手提担架等器材迅速赶到事故地点,采取紧急救援措施,如无人员伤亡则协助维持现场秩序。现场工作人员职责:现场的每一个员工,当挖到文物时,应立即报告安全科,不得随意处理。3.重点部位取土场、桩基开挖、挖方等地段4.应急措施4.1事故一旦发生,现场工作人员应当迅速报综合安全科。并根据施工现场有无人员受伤及受伤情况报120。4.2向安全科准确地报告发生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是否有人员受伤及其状况。4.3综合安全科立即报告最高管理者。4.4综合安全科应派出人员进行警戒:维护秩序,阻止

10、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4.5 若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现场人应向120报警,请求援助。 5.预防措施5.1为防止发生事故发生,项目部采取以下措施,列表如下;对讲机等通讯设备:4台套,由救援队员使用。交通工具:小车2台,由办公室组织使用。加强和当地文物管理部门的联系。了解施工现场内的是否有古墓及分布情况。5.2综合安全负责人对作业人员应急预案演习,以增强作业人员的文物保护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六 国家级文物保护主要有几条:1.革命遗址、纪念建筑物、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等文物,应当根据它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分别确定为不同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2.考古发掘:地下埋藏的文物,任何

11、单位不得私自挖掘,为了保证文物安全、进行科学研究和充分发挥文物的作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必要时可以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调用本行政区域内的出土文物,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调用全国的重要出土文物。3.馆藏文物:全民所有的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单位对收藏的文物,必须区分文物等级,设置藏品档案,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向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地方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分别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馆藏文物档案,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国家一级文物藏品档案。4.私人收藏文物:私人收藏的文物可以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收购,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文物收购

12、业务。私人收藏的文物,严禁倒卖牟利,严禁私自卖给外国人。5.文物出境:文物出境和个人携带文物出境,都必须事先向海关申报,经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鉴定,并发给许可出口凭证。文物出境必须从指定口岸运出,经鉴定不能出境的文物,国家可以征购。6.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除经国务院批准被运往国外展览的以外,一律禁止出境。七 文物保护奖罚制度。1.为了使各项文物保护制度责任落实到实处,使人人心有文物,坚持保护文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第七章中的奖励与惩罚,条例如下:有下列事迹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国家给予适当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认真执行文物政

13、策法令,保护文物成绩显著的;为保护文物与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的;将个人收藏的重要文物捐献给国家的;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护的;在文物保护科学技术上有重要发明创造或者其他重要贡献的;在文物面临破坏危险的时候,抢救文物有功的;长期从事文物工作有显著成绩的。有下列行为的,给予行政外罚:在地下、内水、领海及其他场所中发现文物隐匿不报,不上交国家的,由公安部门给予警告或者罚款,并追缴其非法所得的文物;未经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私自经营文物购销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或者罚款,并可没收其非法所得或者非法经营的文物; 将私人收藏的文物私自卖给外国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罚款,并可没收其文物和非法所得。 有下列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贪污或者盗窃国家文物的; 盗运珍贵文物出口或者进行文物投机倒把活动情节严重的; 故意破坏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名胜古迹的; 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情节严重的。私自挖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以盗窃论处。 将私人收藏的珍贵文物私自卖给外国人的,以盗运珍贵文物出口论处。 文物工作人员对所管理的文物监守自盗的,依法从重处罚。 2.实行文物保护奖罚制度,坚持精神鼓励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施工组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