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电网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光伏项目与企业合作框架模板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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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公司与南方电网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光伏合作框架协议二零一三年 月第一部分 总则甲方:*有限公司乙方:南方电网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乙方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向甲方提供相关节能项目的技术和服务,以实现甲方节能减排目的。双方订立本合作框架协议,共同遵守。1项目的名称、范围、内容、目的、期限1.1项目名称:屋顶光伏发电节能改造项目(以下简称节能项目)。1.2项目范围:甲方*工厂厂房等可利用安装太阳能电池组件屋顶预计约有 万平方米,以最终使用面积为准。(如有图纸,则范围详见附件1:厂区总平面图)。甲方保证提供予乙方安装光伏设备屋面的房屋合

2、法属于甲方所有。1.3项目内容:乙方提供节能项目节能解决方案、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并提供相关产品。相关产品包括 光伏发电系统 等。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光伏发电站设计要求的必要设备设施1.4项目目的1.4.1 乙方投资实施节能项目,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1.4.2 开源节流、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改善环境。1.4.3 通过节能项目实施获得的节能收益,甲、乙双方协商共同分享。1.5.协议期限1.5.1本协议期限预计为 26年 ,自 本协议生效至项目节能效益分享期结束。1.5.2本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期的起始日为 电站建设完成验收并网之日起 ,效益分享期为 25年。2投资与收益2.1乙方作为牵头单位负

3、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规模约 MW,具体规模以经评审的初步设计值为准;本项目所需资金由乙方自筹或融资解决。2.2甲乙双方通过节能项目实施,所产生的电能按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共同分享。收益分享期为 25 年,优先满足甲方的使用需求,乙方按甲方所在地现行电网工业电分时综合电价让利销售给甲方使用。按照公平、互利原则,在保证乙方基本投资收益的条件下,节能效益与甲方共享。2.3优惠电价: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协议期内,乙方均按实际发电时段市电电价的95%计价向甲方收取电费(即按照甲方应向当地供电局支付同等电量电费总额的95%支付给乙方)。3项目实施3.1 乙方负责办理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施工许可、环评审批、项

4、目报备等手续,甲方给予协助。因未获施工审批或因审批进度而影响工期的,工期自动顺延。3.2乙方实施节能项目时,以不影响甲方正常生产运营为前提,如工程确需甲方暂停生产配合施工的,提前 5 天书面通知甲方给予配合。3.3 在节能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据乙方编制的设计、施工方案,由乙方全权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甲方在工程施工方面给予积极配合。4.项目验收4.1 乙方根据项目设备的运行情况,按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甲方提交具验收报告。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验收报告后10日内书面确认项目验收,进入运营期。4.2补贴资金分配办法:4.2.1国家度电补贴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申请

5、;4.2.2政策有明确规定的,按政策规定执行,一方均有配合另一方申请的义务;4.2.3除度电补贴外,政府津贴或补贴需要双方共同配合才能申请的,双方五五分成;可一方单独申请的,如另一方不能另行申请,则五五分成;若另一方可另行申请,则津贴或补贴资金归申请方所有。第二部分 项目收益确定、回收及项目融资担保5项目收益的确定(即用电费用的确定)5.1用电量的确定甲方的用电量是按双方认可的计量装置计量的实际用电量,甲方的用电费用为乙方供给甲方的实际用电量乘以甲乙双方约定的协议电价(含电价上涨的分成部分)的总金额。5.2能耗量的检测双方在协议履行期间,各委派专职人员对用电量进行检测,对用电量有异议的,以项目

6、实施地的第三方检测结果为准,检测费用由差错方承担。6项目收益的回收(即用电费用的支付)6.1 项目收益的支付项目收益每月结算一次。6.2 项目收益的支付甲方以汇款结算或乙方认可的其它结算方式支付节能收益款。第三部分 权利与义务7项目执行期内双方权利义务7.1甲方权利义务1)为响应国家节能减排号召,支持协议能源管理产业发展,协议期内,甲方免收乙方光伏发电项目屋面使用租金费,甲方不得将屋面使用权转让或出租给第三方。甲方保证在该项目厂房及屋顶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项目投资申报前办妥。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2)

7、甲方确保所提供的能耗数据真实准确。3)在该项目运营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让或出租*工厂厂房以及*工厂厂房上已经安装的光伏屋顶电站项目。4)在该项目运营期间,因甲方破产或资金不善导致*工厂厂房及该厂房上安装的光伏屋顶电站项目进行破产清算、拍卖等,该破产清算或拍卖所得应当首先赔偿甲方造成乙方的损失。5)向乙方提供屋顶施工平面图、安装光伏屋顶电站项目涉及的有关技术资料,确保信息完整。7.2乙方权利义务1)根据甲、乙双方认可的工程设计方案所确定的设备进行采购、安装调试及服务,按期完成施工(受甲方影响的除外)。2)负责项目设计、项目融资、项目投资、项目采购、项目工程、项目监测、项目培训等服务。3

8、)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对甲方原系统造成的损坏或破坏,责任由乙方承担。4)乙方承诺对节能设备提供协议期内维修保养服务。并由乙方承担维修保养费用。8协议解除、变更、终止时双方的权利义务8.1提前解除协议8.1.1双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协议。在双方均无过错情况下,如有任何一方欲终止此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获得对方同意。8.1.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应根据双方协商确认后的书面要求和期限进行节能项目的设计和施工。8.2协议的变更、终止8.2.1对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才能生效。8.2.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可以终止协议。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不足以导致协议无

9、法履行,甲、乙双方应根据其对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确定延期履行或部分免除责任。第四部分 违约责任9.1协 议履行期间,一方违约致使守约方无法履约而提前解除协议的,违约方按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9.2在违约引发的诉讼或仲裁程序中,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诉讼或仲裁产生的符合收费标准的律师费及其它合理费用。第五部分 其它条款10保密10.l对于项目所涉及的属于乙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甲方应对第三方予以保密,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甲方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但按法律、法规规定并应有权国家机关的要求予以披露的除外。10.2乙方在项目建设和运作中获悉甲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亦应对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10.3

10、在项目投入运行之日起,甲、乙双方均应对本协议有关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向任何第三方保密,并应要求实施本协议而参与的第三方(如施工单位)承担同样的保密义务。此义务不因协议解除或终止而消灭或免除,直至乙方上述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10.4本项目的节能方案、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等关键性技术信息,只限于甲方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合理使用,甲方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其分公司、子公司等其它关联企业或任何第三方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中。11不可抗力11.1不可抗力是指“由于战争、地震、水灾、严重火灾、暴风雪等自然灾害或法律法规、 政策变化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因不可抗力而违约的不追究违约责任。但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

11、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详细情况告知另一方,并随后提供事件详情的有效证明文件。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协议的影响程度,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延期履行、部分免除履行或解除协议11.2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采取措施避免扩大损失。如果因为未采取相应的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除自行承担己方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12争议的解决协议各方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且该仲裁结果是终局的。双方约定不采取法律诉讼。13其它约定13.1甲、乙双方就本协议项下发出的邮件、传真、电子邮件,应按本协议约定的通讯方式发出,一方通讯方式有变化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传真自发出时视为收到,电子邮件自到达对方指定邮箱时即视为收到,邮件自特快专递寄出五日后即视为收到,一方未在函件或本协议约定时间内回复意见的,视为同意函件内容。13.2本协议中的“意外事件”是指在协议签订以后,不是由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而是由于发生了当事人既不能预见,又无法事先采取预防措施的客观事故。13.3本协议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协议文本壹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肆份。(以下无正文)(签字页)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签定时间: 签定时间: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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