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宁夏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不动产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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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城(宁夏)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不动产转让协议年月日不动产转让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市区签署。甲方:长城(宁夏)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雷军辉住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88号电话: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上述主体单称“一方”,合称“双方”)鉴于:1、甲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取公开竞价方式将本协议项下之不动产及附属设施(以下统称“不动产”或“标的物”)转让给乙方。甲方就转让不动产在京东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上以竞价方式进行转让,乙方作为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价并最终以最高应价获得受让方身份。2、甲方已向乙方说明并出示了取得该不动产的有关权源文件,在确定转让价款时

2、,充分考虑了该不动产在成新、质量、欠付税费(本协议项下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税款、行政机关就该不动产所收取的费用、不动产涉及的物业管理费、税费、电费、煤气费、网络费等笫三方收取的费用)、附属设备设施、占有权源等方面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3、乙方自愿受让该不动产,并已于本协议签订前对该不动产的现状及其权源文件进行了核验和勘察,同意根据其核验和勘察后认知的情况受让该不动产,对该不动产的成新、质量、欠付税费、附属设备设施、占有、权源等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各种瑕疵不持任何异议,并自愿承担因该等瑕疵而造成的过户不能等法律风险,乙方承诺不因上述瑕疵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

3、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不动产转让相关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不动产基本情况1. 1不动产为房屋(I)该不动产为座落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南街民族花园14-1-601室房屋,建筑面积:222.98平方米(以权属登记面积/实际面积为准),用途:住宅。(2)该不动产的附属设施包括:/。(3)该不动产的权源文件包括:房屋产权登记证书、银川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标的物的具体情况以本协议附件一不动产转让清单(须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和附件二不动产现状和瑕疵披露的描述为准。第二条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1.1

4、转让价款为:转让价款总计为人民币元(小写:元)。1.2 交易佣金由乙方承担,房屋交割日前产生的物业费等由甲方承担,买卖税费由甲方和乙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1.3 转让价款支付甲方同意按下列第1种方式付款,并承诺在收到转让价款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交付有效收款凭证:2. 3.1一次性付款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5日内向甲方一次性全额付清本协议第2.1条约定的转让价款。2. 3.2分期付款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的【支付比例】作为首付款,即人民币/元(小写:/元),尾款人民币/元(小写:/元)、利息及依照本协议应当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于【支付时间】向甲方支付。其中,分期

5、付款期间的利息以剩余转让价款为基数按【请填写利率的标准】支付,直至全部转让价款支付完毕。鉴于乙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乙方应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如下合法有效担保:2.4转让价款及依本协议约定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其他款项,乙方应通过电汇、转账支票或甲方认可的其他方式及时足额地汇入甲方指定的如下账户,付款时间以到账日为准(账号如有变化,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户名:长城(宁夏)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银川市兴庆支行账号:18812大额行号:乙方承诺不以任何理由对该转让价款行使抵销权。2. 5履约保证金2.5.1乙方已于报价日前交纳竞价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小写:50,000.00元),乙方签订资产

6、竞价转让成交确认书后竞价保证金转入甲方账户(不计利息),作为本协议的履约保证金。2.5.2履约保证金不计息,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视同于本协议的履约保证金可等额冲抵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剩余转让价款。2.6本协议项下转让价款、利息及履约保证金等款项的支付日如非工作日,则支付日提前至前一个工作日。第三条不动产及相关文件的交付3.1 不动产交付条件3.1.1 甲方已经足额收到乙方直接支付的全部转让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3.2 不动产交付方式3.2.1 甲方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将不动产交付给乙方:(1)甲方以交收不动产钥匙并由乙方出具钥匙签收回执或双方签署不动产交付确认书的方式向乙方交付;(2)甲方按照本

7、协议第3.4条向乙方交付权源文件后即视为甲方已经完成不动产向乙方的交付和转移。3.2.2 交付日为交付条件成就后的30日内,该不动产的所在地为不动产的交付地点。3.3 自交付之日起,与不动产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3.4 甲方在收到全部价款之日起15日内向乙方移交本协议第1.1条或第1.2条约定的权源文件,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交接文件,书面交接文件应载明移交的时间、地点、交接人。3.5 5乙方确认在本协议签署前已对不动产进行勘察并知悉不动产存在的一切风险及瑕疵,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甲方按照本协议第3.2.1条交付不动产,否则按照本协议第135条的约定处理。第四条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4.

8、1 与该不动产过户有关买卖税费,由甲方和乙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4.2 乙方应在支付完毕全部转让款后30日内到有关部门办理该不动产的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如需要,甲方可给予必要的配合。第五条风险转移不动产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承担。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后,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造成不动产毁损或灭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第六条甲方的陈述、保证与承诺6.1 甲方为依法设立并存续的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有全部必要的权利和授权签署本协议,具备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完成本协议项下交易的主体资格。6.2 甲方已将所知悉的本协议项下转让标

9、的瑕疵与风险向乙方进行披露(详见附件二)。6.3 自不动产产权过户办理完毕之日起,甲方对不动产享有的全部权利即行消除。第七条乙方的陈述、保证与承诺7.1 乙方保证具有签署本协议的主体资格、有权受让不动产、已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相应授权或批准。乙方承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

10、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属于不动产所涉原债权文件(如有)所涉及的债务人、担保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不得收购、受让不动产的主体。7.2 乙方已经取得或实现为使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以及全部有关文件和本协议项下全部交易有效的授权和批准。乙方签订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或抵触适用于乙方的任何法律的规定,不违反或抵触乙方的公司章程或其他组织性规定,也不违反或不会导致乙方违反其作为一方或对其或其财产有约束力的任何有效协议或合同的规定。7.3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立即构成对乙方合法的、有效的且有约束力的义务,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的条款对乙方主

11、张权利。7.4 乙方保证其为签署、履行本协议而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信息,均在提供资料的当日和适用/使用期内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故意隐瞒和欺骗的情况。7.5 乙方不存在任何可能单独或总体地对其与本协议有关的业务经营或财务状况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的违法、违规行为。7.6 乙方具有清偿债务的能力,且将在本协议履行完毕前持续具有清偿债务的能力,不会因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交易而丧失清偿能力,且乙方未曾采取任何法律行动,也没有任何第三方针对乙方采取其他任何不利步骤,或者开始或即将启动任何法律程序,以使其解散、终止、破产、清算、重整或就其全部或部分财产或收入委任管理人、接管人、清算人或类似

12、人员。7.7 乙方保证,向甲方支付的转让价款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为乙方依法可支配的财产,不涉及洗钱、毒品犯罪、恐怖主义犯罪、黑社会犯罪、贪污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乙方负有配合甲方开展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义务,应甲方要求提供身份证明等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所需材料,完成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审查,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甲方要求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其受益所有人的身份信息、资金来源、交易目的以及相关证明文件、财务报表及其他甲方需要的任何资料与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给甲方资料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乙方应确保合作期间持续满足甲方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客户及其受益所有人身份持续识别及风险等级动态评估工作需

13、要,及时向甲方提供乙方及其受益所有人信息变更情况。第八条瑕疵担保责任的免除8.1 乙方确认并同意,甲方巳通过附件二及相关文件以及对不动产的展示,向乙方明确说明和揭示了不动产的瑕疵、缺陷和风险,甲方对该瑕疵或风险不发表任何判断性结论,由乙方自行作出判断,甲方不就乙方针对上述瑕疵或风险作出的判断承担任何责任。双方在确定转让价款时已经充分考虑了标的物存在或者可能存在的各种瑕疵。8.2 乙方已对标的资产的情况开展了有关法律及财务方面的尽职调查工作,乙方开展的尽职调查工作并不完全依赖于甲方提供的任何与标的资产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或协助。乙方声明:乙方已仔细查阅、核实并在确认完整、全面地理解全部协议条款

14、以及标的物现状内容后签署本协议,充分了解并认识上述瑕疵或风险,且知晓并理解甲方虽已尽最大诚信的信息披露义务,此等披露仍不能完整、全面地揭示标的物已经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或风险,同意按照现状受让标的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乙方放弃以标的物存在上述瑕疵或风险作为减轻或免除其义务和责任的抗辩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放弃以任何理由主张本协议无效、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本协议、减少支付转让价款或相关费用,或要求甲方赔偿或承担其他任何责任等。若乙方依照本协议约定从甲方处受让标的物后将该等标的物再行转让给第三方的,如笫三方主张权利不能实现或受到侵害而发生纠纷的,由乙方承担全部

15、责任,不向甲方追偿。第九条甲方的权利义务1.1 按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地收取转让价款。1.2 在乙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前,保留对该不动产的全部权利。1.3 甲方可以将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部分的权利和权益转让于任何第三方。1.4 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状态交付该不动产。1.5 以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为前提,并应乙方合理要求,协助其办理不动产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以提供甲方拥有的相关资料为限)。第十条乙方的权利义务10. 1按本协议约定接收不动产。10.1 自交付日起,占有、使用并实际控制该不动产(不动产转让清单已列明存在其他使用权人的除外)。10.2 按时、足额地支付全部转让价款。10.3 在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前,乙方应对该不动产进行保险(如需)。10.4 按本协议约定自行办理该不动产的过户登记手续,并独立承担与过户有关的一切税费和过户不能的风险。10.5 乙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前,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或在签署权利或义务上设定任何抵押权、质权或其他权利负担。10.6 乙方在得知自身违反了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义务或陈述与保证并由此给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造成或可能造成不利影响后,应立即通知甲方。第十一条协议的变更、终止10.7 本协议生效后,未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如需变更本协议条款或就未尽事项签署补充协议,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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