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桥二期地块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上传人:s9****2 文档编号:501504597 上传时间:2023-01-14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3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铁桥二期地块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铁桥二期地块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铁桥二期地块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铁桥二期地块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铁桥二期地块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铁桥二期地块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铁桥二期地块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铁桥二期地块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为改善铁桥二期地块区域内居民的居住和生活环境,现对该区域内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实施征收。为确保本次征收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顺利进行,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特制定该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如下: 一、征收目的 棚户区改造建设。 二、征收范围 该项目位于弋江桥街道铁桥二期(详见红线图)的用地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 三、征收依据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住建部(建房201177号); 3、芜湖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奖励等标准办法(芜政办20171

2、0号);4、 芜湖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办法(房征办201478号)。 四、征收时间 自征收决定公布后评估单位确定之日起90天内。 五、补偿方式及原则 (一)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按照“先签约搬迁,优先选房”的原则实施。非住宅实行货币补偿。(二) 评估机构的选择方法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部门公布的名录中协商选定,具体由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公布评估机构名录,区房屋征收部门将关于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通知和选票发放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填写。在选票发放后5日内,区房屋征

3、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代表、候选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等对收集的选票进行统计并现场公布结果。若被征收人协商一致共同选择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视为协商选择成功,由房屋征收部门与其签订委托评估合同后进行评估作业;协商选定不成,若超过50%的被征收人选择同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视为多数决定;不足50%的,由区房屋征收部门向市房屋征收部门提出申请。市房屋征收部门受理后3日内,应当将组织摇号的有关事宜在征收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日。市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公告组织公开摇号并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公证机构对摇号全过程予以公证。由摇号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项目的评估工作。 (三)被征收人对

4、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处理方法街道征收工作人员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街道征收工作人员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作出解释说明。被征收人对评估价格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自收到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评估结果发生变化的,应当出具

5、复核报告;评估结果没有发生变化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申请人。 被征收人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受理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后,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0日内,指派3人以上单数成员组成鉴定组,处理房屋征收评估鉴定事宜,并出具书面鉴定意见。因复核鉴定影响奖励期限的,自申请复核之日起至评估专家委员会出具书面鉴定意见之日期间可顺延享受奖励,需经现场公示无异议后可享受。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六、房屋征收补偿 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安置房)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

6、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作为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依据。 被征收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屋两者评估时点应一致,均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一)经抽样有证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预评估价格如下: 1、混合结构,4/6,90年代,用途住宅,预评估价6527元/; 2、混合结构,1/1,90年代,用途住宅,预评估价6175元/; 3、砖木结构,1/1,90年代,用途住宅,预评估价5996元/; 4、简易结构,1/1,2007年,用途住宅,预评估价4727元/; 5、简易结构,1/1,2000年,用途车棚,预评估价589元/;以上是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被征收房屋进行预评估不含补助、奖励等,对被征收房

7、屋补偿价值提供参考,具体房屋的补偿价值以分户评估为准。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完全产权的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二)住宅房产权调换房屋地点、户型、面积、价格:弋江嘉园三期安置区,用途:住宅,结构:钢混,安置房户型、面积以现场公示为准,预评估均价5920元/;以上为产权调换房屋预评估平均价格,具体以政府发布征收决定之日的评估价格为准。 (三)产权调换价格计算 被征收人原则上按

8、被征收房屋面积,依据征收人提供的户型就近选择产权调换房屋。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按评估价各自算帐互找差价。七、未登记房屋补偿 (一)未经权属登记的建筑处理1、已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相关施工批准手续并按其规定建造、但尚未办理房屋登记的建筑,按照合法房屋补偿标准计算;2、1990年4月1日前建造的无证建筑,按照合法房屋补偿标准计算;3、1990年4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前建造的无证建筑,按照合法房屋补偿标准的80%计算;4、2000年12月31日至2007年8月14日前建造的无证建筑,按照合法房屋补偿标准的40%计算。2007年8月14日后建造的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

9、不予补偿。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工程造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进行处理。亭棚、披等简易结构设施,按照材料价值给予适当补偿。 (二)登记用途为住宅实际用途为商业的房屋处理。1、1990年4月1日前已经改变房屋用途并连续经营使用的,按照改变用途的合法房屋补偿标准计算;2、1990年4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前已经改变房屋用途并连续经营使用的,按照房屋评估价格结合房屋用途改变时间与1990年4月1日和2007年8月14日之间的权重比计算。权重比=(2007房屋改变用途时间)/(20071990),计算公式为:房屋登记用途评估价格(房屋改变用途后评估价格房屋登记用途评估价

10、格)权重比。2007年8月14日后改变用途的,按照房屋登记用途计算补偿。 八、各类补助和奖励: (一)补助 对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给予一定的征收补助,补助标准为被征收房屋补偿(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的10。非住宅不设定征收补助。 (二)奖励 为鼓励积极搬迁,设立积极搬迁奖励费。自征收决定公布后评估单位确定之日起60天内签约搬迁的,按照被征收房屋补偿(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的10予以奖励;自征收决定公布后评估单位确定之日起90天内签约搬迁的,按照被征收房屋补偿(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的5予以奖励;逾期不予以奖励。 (三)搬迁费 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面积计算。标准为:12元/。有重型机械设

11、备的被征收房屋搬迁费,可按评估价格计算。 1、货币补偿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12元/计发一次搬迁费。 2、产权调换: 选择现房产权调换的,按上述标准计发一次搬迁费。 选择期房产权调换的,按上述标准计发两次搬迁费。 (四)临时安置费住宅房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面积计算。被征收房屋是被征收人家庭在本市唯一住房,且人均面积小于20平方米的,按人均面积20平方米计算临时安置费。标准为:14元/平方米/月。1、货币补偿。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支付6个月临时安置费。2、产权调换。(1)选择现房产权调换的,按上述标准支付4个月临时安置费。(2)选择期房产权调换被征收人自行过渡的,过渡期36个月以内的

12、,从搬迁之日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日按上述标准支付;过渡期36个月以外的,从逾期之日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日按上述标准增加100%支付临时安置费。选择期房产权调换征收人已提供周转用房的,过渡期36个月以内的,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费;过渡期36个月以外的,从逾期之日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日按上述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费。期房产权调换的,另按上述标准支付4个月临时安置费。(五)停产停业损失费 非住宅房停产停业损失费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面积计算。标准为:商业、办公用房:以被征收房屋价值(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的5(元/月)确定。生产、仓储用房:以被征收房屋价值(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的12(元/月)确定。选择

13、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支付4个月。 (六)各类附属设施、装饰装修、树木,架空层、地下室及阁楼的补偿 1、各类附属设施,装饰装修、树木补偿按芜湖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奖励等标准办法芜政办201710号文件中规定标准执行。2、房地产权证未注记的架空层、地下室、半地下室补偿:层高2.2米以上的650元/平方米,层高1.8米以上不满2.2米的500元/平方米,层高1.5米以上不满1.8米的400元/平方米,层高不满1.5米的300元/平方米。3、房地产权证未注记的阁楼补偿:檐口高度2.2米以上的450元/平方米,檐口高度1.8米以上不满2.2米的350元/平方米,檐口高度1.5米以上不满1.8米

14、的200元/平方米,檐口高度1米以上不满1.5米的100元/平方米,檐口高度0.5米以上不满1米的50元/平方米。九、住房保障 被征收房屋是被征收人家庭在本市唯一住房,且人均面积小于20平方米的,选择产权调换房屋面积在人均面积2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被征收人可按产权调换房屋价格的80%购买;选择产权调换房屋面积在人均面积25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无力购买的也可以实行承租。符合保障房租金补贴条件的被征收人,可申请保障房租金补贴。 十、承租公有住房 承租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的住宅,如可以出售的,在房屋征收时原则上按有关规定优先出售给承租人。 十一、签订协议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

15、支付期限、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十二、作出补偿决定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弋江区区房屋征收部门依据该方案拟定征收补偿决定报请弋江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十三、法律责任 1、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将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被征收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不得隐瞒事实、弄虚作假获得补偿;构成犯罪的,依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