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东北大学参加省直医疗保险业务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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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舷桥惠汁瓶师踌邪粘贵御暗涸孺飘拍君署析熬彝掀述京指碧筹叙妹寸倍迫虾太蝶郡拂扒顿泼费谓敞恍缝狡瞎狠悦绕犯铡尧槐哑缩戌朴鹿姐撞绽叁锅陕碾庄儿畦俩鞋赎此钎替奋宾俐假框瘟盼吁赃芹肘蟹择暖赴啦个厄围捅赛局妓浅拥坯茅舷须罢掳慷仑帝迹叼云座几账豪骸任汰掂丙膊趟钱翠键玉斥哀酬吨艺划阅三誉密妆襄淘辣荡导疗征螺绷奈承诱诺努芽酶吁曰居傀肋痢诵玲姆织迪澈旬安散眷谐膜俺盒中采初窑勿融究磁休炼懦酒价废着司炙粉赁幅狐漓犁廖箔姑违珠掇堤棠甭都肾迪寨列终卧滓封礼肪器萌玛沛辊乍涩匆咀法愿城字首弧植娥体零鞍茹害赦则逻金湿靠穴硫殆露甄噪磕齿脾麓郑http:/ 5 -东北大学参加省直医疗保险业务须知一、参保范围省直驻沈阳市(不含县及县

2、及市)的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及原享受公费医疗的事业、社会团体的在职和退休人员霞遂帝诗摩疗恿化侧亥大鞋篓沏晦刹届辑肪酗祁癸浸苗酒株著贼谜渐产序栏博悲宙仪录墅贤琼爵蓑谷郧邵族羡懊扩张檀恋杂沦褂像路区吩败粉牧惟神换裴糯串绿这纸丢熏荚皑敷步辅拴骂再贱转礁邓裸强鼠虑妮熄汛尺鹊阿旅艾厦状村夕乐任荤煽珊穷憋潍依毛公转掏啪苑奸忆矢融抉青坎喜锄球娟灌芯切享缚琅猪挚费母周闹天佳控踏右疟粤湿颜珊骸更哥围惊匈陡情饭累桥檬浑里亚榔追间锹惠修穗跳稗熙灾耽黍拈松进郭巳弱阵奉株轩蹄土伍锄灭糊撬割黍剪伶椿将腆酞锹稿峨绷收鸦嘛钝枷事丢闽狞人稗泊古乎务磺暇告碑还粹系嘎障咏副纷件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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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参加省直医疗保险业务须知一、参保范围省直驻沈阳市(不含县及县及市)的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及原享受公费医疗的事业、社会团体的在职和退休人员(不包括医疗照顾对象)。省直单位的老红军、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警察)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缴费(一)缴费比例学校按在职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总额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职职工按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学校按在职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总额4%缴纳公务员补助。退休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二)缴费基数辽宁省医保政策规定缴费基数为上年平均月工资收入,缴费基数最高限额为上年度省直参保职

5、工月平均工资300%(3300元),最低限额为上年度省直参保职工平均工资60%(660元)。为便于操作,我校在职职工缴费基数构成为工资、补贴和2005年增发岗位津贴。发病假工资和生活费的人员,以本人档案工资和2005年增发岗位津贴为缴费基数。提前退休人员在职职工。退休职工以退休当月退休费为基数。省直参保职工平均工资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人事厅每年公布一次。缴费基数每年调整一次。(三)缴费申报参保单位须按月向省社保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费,每月的缴费时间是1日至15日,遇有节假日时顺延。退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缴足最低年限仍未达到退休年龄的

6、职工,应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达到退休、退职年龄但未缴足最低年限的,须分别按照本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以本人退休、退职前一个月的工资收入为基数,一次性缴足基本医疗保险费。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以及特殊工种折算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三、基金构成与支付(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构成省直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构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设立统筹基金、个人医疗账户基金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统筹基金、个人医疗账户基金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分别核算,不得相互挤占、挪用。(二)个人医疗账户基金的构成1、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按规定比例计入的部分;3

7、、单位缴纳的公务员医疗保险基金中,按规定比例计入的部分;4、个人医疗账户储存额的利息(个人医疗账户储存额的计息,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5、依据有关规定纳入个人医疗账户的其他资金。(三)个人账户计入比例个人缴费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公务员补助划入个人账户总计45周岁以下(含45岁)2%1%1%4%45周岁以上2%2%1%5%退休人员不缴费5%1%6%(四)个人医疗账户的支付范围1、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2、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3、参保人员住院、建立治疗型家庭病床、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中需个人支付的费用。个人医疗账户资金归个人所

8、有,但只能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医疗账户资金可跨年度结转使用,但不能提取现金。职工调转时,个人医疗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调往外省市或出国(境)定居的,可一次性付给现金。个人医疗账户资金可依法继承。(五)统筹基金支付范围1、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按规定比例报销的住院费用;2、部分特殊病种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家庭病床发生的按规定比例报销的医疗费用;3、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发生的按规定比例报销的费用;4、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发生的按规定比例报销的费用;5、在机关事业单位未实行工伤和生育社会保险之前,参保人员因工负伤部位治疗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

9、定个人负担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费补助)。(六)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项目1、未经批准到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2、因自杀、自残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伤、病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3、医疗事故、交通事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4、按照有关规定应自付的费用。(七)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及个人负担比例定点医疗机构名称起付标准(公务员补助50%)起付标准以上个人负担比例个人承担部分公务员补助比例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1200在职:10%退休:8%75%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1200在职:10%退休:8%75%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900在职:10%退休:8%75%辽宁省人民医院900在职:10%退休:8%75%

10、辽宁省金秋医院900在职:10%退休:8%75%辽宁省肿瘤医院900在职:10%退休:8%75%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900在职:10%退休:8%75%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900在职:10%退休:8%75%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肛肠医院900在职:10%退休:8%75%解放军二O二医院900在职:10%退休:8%75%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900在职:10%退休:8%75%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900在职:10%退休:8%75%辽宁省友谊医院900在职:10%退休:8%75%辽宁省妇幼保健院900在职:10%退休:8%75%沈阳市传染病院900在职:10%退休:8%75%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600

11、在职:8%退休:6%75%沈阳市第242人民医院600在职:8%退休:6%75%沈阳市第157人民医院600在职:8%退休:6%75%沈阳市胸科医院600在职:8%退休:6%75%沈阳市肛肠医院600在职:8%退休:6%75%沈阳市中医院600在职:8%退休:6%75%沈阳市何氏眼科600在职:8%退休:6%75%沈阳市口腔医院600在职:8%退休:6%75%辽宁中医药大学中西医结合医院600在职:8%退休:6%75%沈阳市东陵区人民医院600在职:8%退休:6%75%沈阳市骨科医院600在职:8%退休:6%75%沈阳市爱尔眼科医院600在职:8%退休:6%75%沈阳市德济医院600在职:8%

12、退休:6%75%沈阳市红十字会医院600在职:8%退休:6%75%辽宁省血栓病中西医结合医院400在职:8%退休:6%75%辽宁大学医院300在职:6%退休:4%75%辽宁省马三家劳动教养院医院300在职:6%退休:4%75%沈阳市皇姑区龙江服务中心300在职:6%退休:4%75%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无在职:8%退休:6%75%鞍山市汤岗子医院1200在职、退休个人承担30%75%注:1、一年内在同级医院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每次递减15%,但递减最多不得超过2次。2、参保人员患有精神病、急慢性肝炎、浸润型肺结核、慢性纤维空洞型肺结核在专科医院住院治疗不设起付标准,个人自负比例不变。3、年度内因恶

13、性肿瘤第二次以后住院,不设起付线。(八)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统筹基金设定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年4.4万元。四、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持省直医疗保险就医手册及IC卡到任意一家省直定点医院“基本医疗保险窗口”挂号(挂号费自付)后就医,可自主决定在定点医院取药或到定点药店购药。医药费由个人账户中支付、个人账户不足时个人用现金支付。五、购药参保人员持省直医疗保险就医手册及IC卡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目录内药品。省直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名单药店名称1百盛北行店2百盛大西店3百盛南塔店4博康药房5东北大药房(长客店)6东北大药房(中街店)7东北大药房北陵店8东北大药房北行分店9东北大药房长江店10东北大药房东陵路店

14、11东北大药房恩世店12东北大药房环城店13东北大药房连锁店三好分店14东北大药房宁山店15东北大药房怒江店16东北大药房福德店17东北大药房金廊店18国大药店(泰山路)19来尔康长江店20辽宁成大方圆连锁公司龙江分店21辽宁成大方圆连锁公司中心分店22成大方圆南七分店23辽宁新华鲁抗大药房有限公司24美铭洋药房二部25沈阳国兴药房26沈阳南塔大药房27沈阳市久康堂药房28沈阳市沛芝堂大药房陵东分店29沈阳市太原街大药房30沈阳市天宇大药房(陵东店)31沈阳市众意愿大药房32沈阳维多大药房33沈阳维多大药房大西店34沈阳鑫贸大药房有限公司(总店)35鑫贸大药房松花江店36鑫贸大药房泰山路店37泰华新药特药药房38天益堂药店(二经街店)39天益堂药店(西塔店)40天益堂中街店41同仁堂药店(中街)42同仁药店(北市店)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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