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师范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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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师范大学关于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通知各学院(含中心、研究院、所、实验室):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拔尖创新人才、完善研究生招生多元录取机制、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为更加充分地发挥推免在人才选拔中综合全面、公平自主的优势,推动研究生招生工作科学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

2、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8年推免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与领导(一)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校保密委员会主任、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纪委监审处、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校团委、招生处、教务处、研究生部、计财处、就业处、校医院负责人组成,其工作职责是负责全校推免工作的统筹协调,制定推免工作办法,确保推免生质量,维护推免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招生处承担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

3、责具体组织及服务工作。(二)各学院(含中心、研究院、所、实验室,以下统一简称为“学院”)成立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及推免考核组,负责组织本学院的推荐与接收等工作。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学院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成员应含相关硕士点负责人等。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应明确责任与分工,密切配合,确保推免工作顺利进行。推免考核组包括推荐考核组和接收考核组,两个考核组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考核组可由若干考核小组构成,考核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考核小组中专家成员须由我校研究生导师担任,原则上不少于3人。(三)推免工作实行校、院二级管理,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

4、组组长为学院第一责任人。招生处代表学校与学院签订云南师范大学推免工作责任书(附件1),学院与涉密人员签订云南师范大学推免工作保密责任书(附件2)。二、推免原则(一)要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二)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学校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均可向其他学校或本校其他学院推荐。要充分尊重并维护学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得将报考本学院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三)各学院不得以任何方式对推荐名额限制学术学位

5、与专业学位报考类型,也不得自行设置内推限额。三、推免程序研究生招生单位在推免中分为推荐单位和接收单位两类,云南师范大学既是推荐单位也是接收单位。今年绝大部分学院既可推荐也可接收;无应届本科毕业生但有硕士点的学院只可接收不可推荐;有应届本科毕业生但无硕士点的学院只可推荐不可接收。推免工作分为推荐、接收、备案公开三个阶段,时间互不交叉。(一)推荐阶段学院在推荐阶段主要完成推免生遴选工作,确定推荐资格名单并上报招生处。1.推荐程序(1)学院开展宣传动员,接受学生咨询。(2)学生向学院报名,并上交云南师范大学推免报名表(附件3)及相关支撑材料。(3)学院进行资格审核,按差额确定推荐候选人。审核意见填写

6、在云南师范大学推免报名表(附件3)中。(4)学院公示推荐候选人名单(因时间较紧,公示时间与推荐考核时间可以交叉)。(5)学院开展推荐考核,组织体检,确定推荐资格名单并上报。(6)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7)学校、学院公示推荐结果。(8)学校报上级部门审核。经以上程序确定的学生具有推免资格,在接收阶段可以自主报考。2.推荐对象及条件(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成人教育、自考、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

7、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4)思想品德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违法违纪、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记录,无公共课或专业课挂科。(5)文科、理工科学院的学生前三年专业课平均成绩在专业内排名前20%;艺术学院、体育学院、申请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申请研究生支教团的学生前三年专业课平均成绩在专业内排名前30%。专业课平均成绩及排名以教务处提供的信息为准。(6)同等条件下,按照本科期间是否参军入伍服兵役、专业课平均成绩排名靠前的顺序优先推荐。(7)体育专业(有突出贡献的高水平运动员除外)及艺术专业的推免生英语须通过三级考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其他非英语专业的推免生英语必须通

8、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含425分);英语专业的推免生必须通过英语专业四级考试。(8)对具有特殊学术专长,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及有突出贡献的高水平运动员,可不拘一格加以选拔,推免条件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同时必须参加综合排名,不得单列。符合以下条件可不拘一格推荐: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中遴选推免生的条件。经三名或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生相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公示无异议。(9)根据云南师范大学学生学费、住宿费管理暂行办法(云师大20088号)

9、文件规定,无故欠费或恶意欠费学生不得参加推荐。3.推荐考核(1)推荐考核在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推荐考核组负责实施。(2)推荐考核主要以专业面试的形式进行,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笔试或其他形式的考核,是否加试及加试科目数由学院根据实际确定。(3)专业面试主要考查推免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是否具备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素质等。(4)专业面试命题数量为面试人员的2-3倍,面试时由学生随机抽题作答,每人作答时间为15-20分钟。(5)专业面试须做详细记录,并当场给出评语及成绩,面试

10、满分为100分。专业面试记录、加试成绩填写在云南师范大学推免考核计分表(附件4)和云南师范大学推免考核情况表(附件5)中。(6)推荐考核考场的布置应避免随意性。考场黑板上必须有“云南师范大学2018年学院推免生考核考场”、“严肃、认真、沉着、冷静”等字样,笔试考场应注明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7)成绩计算方法。无加试:综合成绩=专业面试成绩。如有加试,加试科目满分应为100分。加试1门:综合成绩=0.5加试科目成绩+0.5专业面试成绩。加试2门:综合成绩=0.5(加试科目1成绩+加试科目2成绩)/2+0.5专业面试成绩。成绩保留2位小数四舍五入。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学生不予推荐。(8)学院按综合

11、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推荐资格名单,综合成绩排名靠前的学生若自愿放弃推荐,必须填写云南师范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自愿放弃推荐的申明(附件6)。(二)接收阶段在接收阶段,具有推荐资格的推免生可以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中注册个人信息、查看专业目录、填写志愿、接受或拒绝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接收单位可以在系统中查看报考情况、发送复试通知;推免生报考后,由接收单位给学生发送复试通知,对接受复试通知的学生组织复试和体检,并及时给拟录取学生发送待录取通知。1.接收程序(1)推免生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填报志愿。(2)学院在推免服务系统中查看志愿报考

12、情况,给符合条件的学生发送复试通知。学生可以接受也可以拒绝复试通知,可参加多个学校的复试。(3)学院组织学生参加体检,推荐阶段已经体检的不用重复体检。(4)学院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及时给拟录取学生发送待录取通知,学生可以接受也可以拒绝,一个学生只能接受一个研究生招生单位的待录取。(5)学院确定推免接收名单并上报招生处。(6)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推免接收名单。(7)学校、学院进行公示。(8)学校报上级部门审核。2.接收学生的基本要求(1)达到我校推荐学生的条件。(2)学生本科专业符合报考研究生专业的培养要求,一般应为相近专业。(3)招生学院规定的与专业相关的其它要求。3.接收考核(1)接收考核在

13、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接收考核小组负责实施。(2)已经参加过本学院推荐考核的学生,不用重复参加接收考核,其接收考核成绩与推荐考核成绩一致。(3)接收考核的考核形式、要求、成绩计算方法与推荐考核一致,接收考核的加试科目数、试题结构、试题难度、考试时长与推荐考核一致。(4)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学生不予接收。(5)学院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推免接收名单。(三)备案公开阶段学校在推免服务系统中上报推免接收名单,经省招考院审核通过后,面向社会公布。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推免录取资格(一)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违法违纪受处分者。(二)不能按时毕业获得学历学位证书者。出现以上情况时,由

14、学院研究生招生部门审查并及时报招生处处理。五、推荐名额和接收名额(一)推荐名额。各学院推荐人数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数。按推荐条件不能完成推荐名额的学院,要及时向招生处报告并归还名额,以便于学校将剩余名额调整给其他学院。学院上报推荐资格名单后,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学校将名额收回并调整给其他学院。(二)接收名额。学院接收的学术学位推免生人数不得超过2017年招收学术学位人数的50%,学院接收的专业学位推免生人数不得超过2017年招收专业学位人数的50%(2018年开展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的学院除外),各专业必须留出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用于招收统考学生。六、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研究

15、生支教团和“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生补偿名额”(一)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卓越人才的推荐接收工作必须按教育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和学校的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卓越人才的推荐工作(含计划执行、报名资格审核、学生考核、上报名单、咨询及解释工作)由教务处负责。教务处须在9月21日前向招生处报送签字盖章的推荐资格名单。卓越人才的接收工作在教务处的指导下,由接收学院负责实施。(二)研究生支教团项目研究生支教团的推荐工作(含名额执行、报名资格审核、学生考核、上报名单、咨询及解释工作)由校团委负责。校团委须在9月21日前向招生处报送签字盖章的推荐资格名单。研究生支教团的推荐工作必须按教育部、共青团中央、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和学校的相关文件要求开展。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按规定只能报考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支教团的接收工作在校团委的指导下,由接收学院负责实施。(三)“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生补偿名额”2018年,我校“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生补偿名额”只涉及东北师范大学2名。因为东北师范大学校外“补偿名额”限定了可接收专业及本科毕业专业,分别是生态学动物生态学方向1人,自然地理学或GIS 1人,所以下达给生命科学学院1人,下达给旅游与地理科学学院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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