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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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单位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内容1.1 施工现场安全技术交底一般规定1.1.1 新工人安全生产须知交底1新工人进入工地前必须认真学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未经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操作。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3在没有防护设施的2m高处,悬崖和陡坡施工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4高空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5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6建筑材料和构件要堆放整齐稳妥,不要过高。7危险区域要有明显标志,要采取防护措施,夜间要设红灯示警。8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9特殊工种(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及打桩司机和指挥

2、、架子工、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1O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赤脚和易滑、带钉的鞋和赤膊操作。11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连接铅丝或连接件不得擅自拆除,需要拆除必须经过加固后经施工负责人同意。12施工现场的洞、坑、井架、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措施并有明显标志。13任何人不准向下、向上乱丢材、物、垃圾、工具等。不准随意开动一切机械。操作中思想要集中,不准开玩笑,做私活。14不准坐在脚手架防护栏杆上休息和在脚手架上睡觉。15手推车装运物料,应注意平稳,掌握重心,不得猛跑或撒把溜放。16拆下的脚手架、钢模板

3、、轧头或木模、支撑要及时整理,圆钉要及时拔除。17砌墙斩砖要朝里斩,不准朝外斩。防止碎砖堕落伤人。18工具用好后要随时装入工具袋。19不准在井架内穿行;不准在井架提升后不采取安全措施到下面去清理砂浆、混凝土等杂物;不准吊篮久停空中;下班后吊篮必须放在地面处,且切断电源。20脚手架上霜、雪、泥等要及时清扫。21脚手板两端间要扎牢,防止空头板(竹脚手片应四点扎牢)。22脚手架超载危险:砌筑脚手架均布荷载每平方米不得超过270kg,即在脚手架上堆放标准砖不得超过单行侧放三皮高。20孔多孔砖不得超过单行侧放四皮高,非承重三孔砖不得超过单行平放五皮高。只允许二排脚手架上同时堆放。脚手架连接物拆除危险;坐

4、在防护栏杆上休息危险;搭、拆脚手架,井字架不系安全带危险。23单梯上部要扎牢,下部要有防滑措施。24挂梯上部要挂牢,下部要绑扎。25人字梯中间要扎牢,下部要有防滑措施,不准人坐在上面,骑马式移动。26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严禁患有高血压、贫血症、严重心脏病、精神症、癫痫病、深度近视眼在500度以上人员,以及经医生检查认为不适合高空作业的人员,从事高空作业。对井架,起重工等从事高空作业工种人员的要每年体检一次。1)在平台、屋沿口操作时,面部要朝外,系好安全带。2)高处作业不要用力过猛,防止失去平衡而坠落。3)在平台等处拆木模撬棒要朝里,不要向外,防止人向外坠落。4)遇有暴雨、浓雾和六

5、级以上的强风应停止室外作业。5)夜间施工必须要有充分的照明。1.1.2 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般规定技术交底1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2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打桩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3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情况下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距地面2m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

6、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4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负责人同意。5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6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7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铁轨终点应有车档,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8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

7、工机械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9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入酸中。贮存酸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10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11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发辫要挽入帽内。12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13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14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地接零,并设置单一开关。还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15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和

8、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行中修理。16电气、仪表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运行,运转时不准清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17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下方时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表1.1.1规定:表1.1.1 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最近距离表输电线路电压1kV以下120kV35110kV150220kV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m)2.535718.行灯电压不得

9、超过36V;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19压力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气、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20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X光或射线探伤作业区。21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检查。22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23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24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体禁止抛掷。25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

10、,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26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cm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应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27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半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28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笼吊装物上下。29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

11、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30高层建筑、烟囱、水塔的脚手架及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和塔吊、打桩机等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置,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31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32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工作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33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1.1.3 安全生产六大纪律交底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22m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3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

12、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5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6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把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1.1.4 十项安全技术措施交底1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2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3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4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5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要设置漏电掉闸装置。6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7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程要求。8在建工程

13、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9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10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等危险地区,应设警戒标志,夜间应设红灯示警。1.1.5 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交底1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不准有人停留或行走。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4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5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

14、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6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7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8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m,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9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10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1.1.6 气割、电焊“十不烧”规定交底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

15、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1.1.7 施工现场防火技术交底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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