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师范学校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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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幼儿师范学校教学事故处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维护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及时有效地处理教学管理环节中的各种事故,特制定此办法。第二条教学事故分为一级教学事故和二级教学事故。第三条一级教学事故界定在教育教学中:1 ,散布违反宪法、法律和四项基本原则言论的;2 .传播不健康思想内容的(如黄赌毒);3 .有违背师德行为的;4 .体罚或变相体罚、辱骂学生的。在教学过程中:1.因教师原因,在课堂上造成学生严重伤害的;5 .擅自停课、旷课,或上课无故迟到15分钟以上的;6 .未经教务处批准,删减(或拖拉进度)学期课程内容1/4以上,或擅自变动教学计划,不执行教学计划的;7 .

2、未按规定办理有关请假手续导致原定教学活动无人监管的;8 .实验课前准备不充分,或准备错误,致使实验无法进行或延迟超过20分钟的;对易燃、剧毒、腐蚀性化学药品管理、使用不当造成严重影响的;9 .考试命题出现严重错误,偏难或偏易导致成绩失真而需重新安排考试的;10 考试前给学生划范围、指重点、泄露或变相泄露试题的;11 监考擅自离岗造成考场混乱或对学生答题进行暗示、提示或用其他方式放纵学生舞弊的;12 不按标准评改试卷,在评分、核分、填报学生成绩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按要求将试卷封装,造成试卷丢失的;13 .按照教学计划应布置作业的课程,整个学期未布置作业或整个学期布置的作业无一次批改的;

3、IL学生在实习、实验过程中因教师错误指导或擅离职守,造成极其严重财产损失或严重人身伤害事故的;14 .未按时上报教学管理工作要求的教学材料(如教学计划、教学进度等),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15 .由于个人工作失职,在制定教学计划过程中出错,从而影响较大范围教学秩序的(如上课安排重叠,致使学生不能正常上课超过20分钟);16 .故意出具严重违背事实的学历、学籍、成绩等证书、证明的。第四条二级教学事故界定17 离岗位或上课无故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的;2 .未经教务处批准,随意调课(监考考场)或随意请人代课(监考)或代人上课(监考)的;3 .穿背心或拖鞋上课,或坐着上课的(身体不好的教师除外);4

4、 .上课时手机发出声音干扰教学秩序,或在上课时间接打电话的;5 .在授课前不备课的;6 .未按授课计划布置作业或布置作业但未批改的;7 .降低教学要求,导致学生对课程内容的掌握未达到教学大纲要求的;8 .在试卷命题过程中,提交的试卷格式不规范、内容有错误,或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试卷的;9 .监考中工作失误导致试卷丢失,或对考场中舞弊行为视而不见、包庇袒护的;10 .批改试卷不认真、错误率高,考试后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成绩的;IL学生成绩登记失实,或试卷分装有差错,差错份数达总份数1%的;12 .不按教学大纲要求组织指导学生实训、实习,致使学生达不到相应教学要求的;13 .漏

5、报或报表填写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14 .经教务处批准调课后,但管理人员未能及时通知学生和老师,影响教学秩序的;15 .管理人员不按规定整理归档学生试卷等资料的。第五条教学事故处理程序1.教学事故责任人主动向所在部门提供书面检查,或由发现人填写教学异常情况登记表。2 .教务处向相关部门下发教学异常情况调查处理通知。3 .教务处调查核实后,在规定时间内将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上报校委会。4 .教务处处理意见经校委会审查同意后,由教务处在规定时间内执行处理意见,并将处理意见报校办公室备案。5 .校委会对教务处处理意见有质疑的,可发出重新调查处理通知,然后按上述步骤34进行处理。第六条教学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6、1.对发生二级教学事故的责任人,由所在部门在本部门内给予公开批评,期末考核和年度考核不得评优。2对发生一级教学事故的责任人,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年度考核等级不得高于基本合格,一年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定。3 .对于一学期内发生两次二级教学事故的责任人,第二次按一级教学事故处理。4 .对于一学期内发生两次一级教学事故的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称职等级。5 .对于一学期内发生一级教学事故两次以上的责任人所在部门,给予全校批评,所在部门及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评优。第七条所有教学事故一经发现必须及时上报教务处,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事实真相。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第八条相关单位必须及时、认真处理教务处下达的教学异常情况调查处理通知,不得拖延时间或走过场。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年度考核降级、职称缓评等处理。第九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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