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2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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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1刑法:即一个国家规定关于犯罪、刑 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广义刑法: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 和刑罚的法律规范总称,包括刑法典、 单行刑事法律和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 任条款(附属刑法规范)。狭义刑法: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 和刑罚的刑法典。2. 刑法的体系:是指刑法的组成与结构。 我国刑法典分为总则分则附则。3. 立法解释: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 及其常委会)对刑法含义所作的解释。第二章1. 刑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 范,具体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 事司法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 本精神的准则。2. 罪刑法定原则:即“法律明文规定为 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 没有明

2、文规定的,不得定罪处刑”。3.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即刑罚的轻重, 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刑事责 任相适应,罚当其罪。4.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任何人犯罪, 适用法律一律平等,不许任何人有超越 法律的特权。也是我国宪法的原则。 第三章1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 即刑法适用的时间、地方、人及其是否 具有朔及力。2. 刑法溯及力:刑法生效后,对其生效 前未经审判或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 适用。3. 刑法的时间适用范围:又称刑法的时 间效力,是指一部刑法生效、失效以及 是否有溯及既往的效力。4保护原则(保护管辖原则):在本国领 域内、外犯罪的本国人、外国人,凡侵 犯本国利益的都适用本

3、国刑法。第四章1犯罪: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 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 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和 经济秩序,侵犯国有、集体所有或公民 私有财产,侵犯公民人身、民主和其他 权利,以及其它依法应受刑法处罚的危 害社会行为,都是犯罪,但情节显著轻 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2.犯罪构成: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决定 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 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客观 要件的有机统一。3. 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对违反刑事法 律义务的行为引起的刑事法律后果的一 种应有的、体现国家根据刑法对该行为 人否定性道德政治评价的承担标准。4. 法律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

4、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构成犯罪,构成 何种犯罪或应当受到什么样的处罚的不 正确的理解。第五章1.犯罪客体: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2.刑事责任能力:行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必需的, 行为人必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 己行为的能力。3. 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 及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4. 犯罪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 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或放任这种 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5. 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 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 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6. 犯罪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行为 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疏忽大意 而没有预见或

5、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的心理态度。7. 意外事件: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 但主观上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过 失,而是由于不可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 因引起的事件。&不可抗力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 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 而是由于不可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引 起的情形,不应承担刑事责任。9. 犯罪预备:是指行为人为了犯罪而事 先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10. 危害行为:是指人在自己的意识支配 下实施的有害社会的身体的动静。第六章1. 犯罪集团:3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 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2.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 动的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 主犯。3. 胁

6、从犯:被胁迫参加共同犯罪的犯罪 分子。4. 教唆犯:故意唆使他人实施犯罪的犯 罪分子。5. 想象竞合犯:实施一个犯罪行为,而 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6结果加重犯:是指实施基本的犯罪构 成要件的行为,发生了基本犯罪构成要 件结果以外的加重结果,刑法因而对其 加重法定刑的犯罪形态。7连续犯:行为人出于同一或概括的犯 罪故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 而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结合犯:是指法律上将两个或两个以 上独立的犯罪行为结合在一起,并规定 为一个新的犯罪的情况。9. 牵连犯:是指行为人以实施一个犯罪 为目的,其犯罪的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 又触犯其他罪名的情况。10. 结果犯:不仅要有犯

7、罪构成客观要件 的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 才构成既遂的犯罪。11. 犯罪既遂: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已 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特征:主观上行为人特定的犯罪意图已 经借助犯罪行为的实施全部展开或得到 实现;客观上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已经在 主观犯罪意图和意志支配下达到法定终 点,即完成犯罪的状态。第七章1.正当行为:也称排除危害性行为或阻 却违法性行为,某一行为在形式上符合 某种犯罪的构成要件,但基于特殊情况 而实质上没有社会危害性,不构成犯罪。 2正当防卫: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 人或他人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 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对不法侵害人的侵害行为。

8、3特殊防卫权:刑法20条3款:对正在 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 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 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 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4紧急避险: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 人或他人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 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较小合法权益保 全较大合法权益的紧急避让行为。5避险过当:避险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使 避险行为客观上超过必要限度,造成合 法权益不应有的损害的行为。对避险过 当,应减轻或免除处罚。第八章刑罚: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惩罚犯 罪的一种强制方法。我国刑罚是刑法规 定的、法院代表国家对犯罪行为人适用 并由特定机构执行的强制方法。第九章1. 刑罚体系:

9、由刑法规定并按一定次序 排列的刑罚方法总和。2. 主刑(基本刑):对犯罪行为人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的主要刑罚。3. 拘役:短期剥夺犯罪行为人的人身自 由,由公安机关就近教育改造的刑罚方 法。4. 罚金:法院判决犯罪行为人或单位向 国家交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5. 剥夺政治权利:剥夺犯罪行为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其作为附加刑可单独或附加适用。6. 没收财产:将犯罪行为人的个人所有 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强制无偿收归国有的 刑罚方法。1. 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主 要是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2. 广义刑法:是关于犯罪及其法律后果 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刑法典,单行

10、 刑法和附属刑法.3. 刑法典:是国家以刑法名称颁布的, 系统规定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4. 单行刑法:是国家以决定,规定,补 充规定,条例等颁布的,规定某一项犯 罪及其法律后果或者刑法某一事项的法 律.5. 附属刑法:是指附带规定民法,经济 法和行政法等非刑事法律中的罪刑规 范.6. 狭义刑法:是指刑法典.7. 普通刑法:是指具有普遍的适用性质 与效力的刑法刑法典便是普通刑法.&特别刑法:是指仅适用于特别的人, 特别的时间,特别的地点,和特别的犯 罪的刑法.9. 刑式刑法:是指从外形和名称上便可 得知其为刑法的法律(刑法典和单行刑 法)10. 实质刑法:是指从外形上和名称上 不属于刑法,但

11、其内容规定了犯罪及其 刑事责任的法律或条款.(附属刑法)11. 国内刑法:是适用于一国领域内的 刑法.12. 国际刑法:是指113. 刑法的体系:是指刑法典的组成和 结构.14. 刑法的解释:是指对刑法规定的真 实含义的说明.15. 非正式的刑法解释:是指未经国家 授权的机关,团体,社会组织,学术机 构以及公民个人对刑法所作的解释,没 有法律效力,但对刑事司法乃至立法活 动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对提高公民的 法律意识具有重要作用.16. 立法解释:是指在刑法颁布后,由 立法机关对刑法所规定的含义所做出的 解释.17. 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最 高人民检察院就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如何 具体运用法律

12、问题所做出的解释.18. 文理解释:是指根据刑法用语的文 义及其通常使用的方式阐释刑法意义的 解释方法.19. 论理解释:是指参酌刑法产生的缘 由,理由,沿革及其他相关的事项,按 照立法精神,阐明刑法真实含义的解释 方法.20. 扩大解释:是指刑法条文的字面通 常含义比刑法的真实含义窄,于是扩张 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实含义.21. 缩小解释:是指刑法条文的字面通 常含义比刑法的真实含义广,于是限制 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实含义.22. 当然解释:是指刑法规定虽未明示 某一事项,但依形式逻辑,规范目的及 事物属性的当然道理,将该事项解释为 包括在该规定的适用范围之内.23. 反对解释:

13、是指根据刑法条文的正 面表述,推导其反面含义的解释方法.24. 补正解释:即刑法文字发生错误时, 统观刑法全文予以补正,以阐明刑法真 实含义的解释方法.25. 体系解释:即根据刑法条文在整个 刑法中的地位,联系相关法条的含义, 阐明其规范含义的解释方法.26. 历史解释:是根据制定刑法时的历 史背景以及刑法发展源流,阐明刑法条 文的真实含义的解释27. 比较解释:即将刑法的相关规定或 外国立法与判例作为参考资料,借以阐 明刑法规定的真实含义的解释.28.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本身所 具有的,贯穿于刑法始终,必须得到普 遍遵循的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准则.29.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

14、 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30. 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民主主 义和尊重人权主义.31. 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 地域,对什么人适用以及在什么时间适 用.32. 不适用中国刑法的情况是指:对于 享有外交特权或豁免权的外国人不适用 于中国刑法.33. 属地管辖原则:是指一个国家对其 领域内的人,不问国籍,都有进行规制 以及维护本国秩序的权力.34. 属人管辖原则:是指本国公民在国 外犯罪的,也适用于本国刑法.35. 保护管辖原则:是指不论外国人还 是本国人,其在国外的犯罪行为,只要 侵犯了本国利益或本国公民的法益,就 适用于本国刑法.36. 普遍管辖原则:以保护各国的共同

15、利益为标准,认定凡是国际条约所规定 的侵犯各国共同利益的犯罪,不管犯罪 人的国籍和犯罪地的属性,缔约国或参 加国发现罪犯在其领域之内时便行使 刑事管辖权.37. 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从何时 起至何时止具有适用效力,其内容包括 涉外生效时间,失效时间,溯及力及限 时法效力.38. 刑法的溯及力也称溯及既往的效 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它生效前未经 审判或判决未确定的行为是否具有追溯 适用效力,如果有适用效力,则是具有 溯及力,否则就是没有溯及力.39. 犯罪: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 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 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 会秩序,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和劳 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侵犯公民的私人 所有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 权利和其它权利,以及其它危害社会的 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 是犯罪,但情节显著轻微,且危害不大 的,不认为是犯罪.40. 社会危害性,是指行为对刑法所保 护的法益的侵犯性.41. 法益:是指法所保护的利益.42. 犯罪本质是对法益的侵犯.43. 重罪:是指法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 有期徒刑的犯罪为重罪其余为轻罪.44. 自然犯:(刑事犯)是指明显违反伦 理道德的传统型犯罪.45. 法定犯:(行政犯)是没有明显违反 伦理道德的现代型犯罪.46. 隔隙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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