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乐福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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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三江东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武汉汉福超市有限公司物业租赁合同二七年六七八月二十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武汉目录章/条页一、总则1二、租赁3三、租金、押金及其他费用4四、公用事业65五、停车场及管理措施76六、招牌87七、甲方的责任98八、乙方的责任112九、保险1414十、双方的声明和保证154十一、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1515十二、租赁物业的移送615十三、商场开业日1616十四、合同违约和终结161十五、租赁物业的毁坏和租金减免1818十六、附则1918附件:附件1总平面图附件2甲方和乙方的营业执照和授权书附件3租赁物业平面图附件4工程建设责任和原则附件租赁物业移送条件(初步移送与整体移送

2、)附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待补)附件7乙方的招牌及其位置附件8竣工验收报告(待补)附件9房屋所有权证(待补)附件10房屋租赁许可证(待补)附件11银行担保函银行担保函定金监管合同定金监管合同附件12租赁物业的抵押证明和抵押权人的承诺函(如有)物业租赁合同本物业租赁合同由下述双方于8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武汉市签订:武汉三江东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一家在武汉市注册的公司,(注册号为:),注册地址为武汉市东西湖区革新大道南五支沟西 (如下称为“甲方”)。武汉汉福超市有限公司,一家在武汉市注册的公司,(注册号为:企合鄂武总字第0019号

3、),注册地址为:中国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687号(如下称为“乙方”)。甲方和乙方各自的营业执照和签订本合同的授权书附于本合同作为附件2。甲方和乙方如下合称“双方”,单独称为“一方”。鉴于:(a) 甲方将是租赁物业(定义见第.(f)条)的所有人,乐意将该物业在建成后租赁给一家出名的从事零售业务的公司;(b) 乙方是由荷兰家乐福(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与武汉汉商集团有限公司在武汉市共同组建的中外合资商业公司。它的重要业务是经营超市。(c) 乙方乐意承租租赁物业用于开设超市。双方达到如下合同:一、 总则1.1 前言甲方兹保证并声明,甲方将合法建设和拥有建筑物(定义见第.2(c)条) 。有关建筑物的合法批

4、准建设文献见本合同附件6。甲方有权作为出租方向乙方出租建筑物内的租赁物业。1.2 定义在本合同中:(a) “本合同”指本物业租赁合同或其不时被修改、补充或替代后的版本。(b) “营业执照”系指由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乙方颁发的从事本合同第2条所述的项目经营的营业执照。(c) “建筑物”系指将由甲方建造和拥有的位于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与二七路交汇处的名为汉口东部购物公园的1区的商业建筑物,其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号码为。该建筑物的具体位置见本合同附件的总平面图。(d) “国有土地使用证”系指由武汉市国土管理部门颁发的涉及租赁物业范畴在内建筑物的国有土地使用证。(e) “房屋所有权证”系指由武汉市房

5、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涉及租赁物业范畴在内建筑物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为了租赁合同登记之目的、有关地方部门许可的替代性文献。(f) “租赁物业”系指建筑物的地上第一层部分、第二层所有、第三层所有,租赁面积约为两贰万零肆四百二十二佰贰拾贰平方米(2,422m2),其中,地上一层约为一千一百平方米(1,10m2),地上二层约为九千六百七十五平方米(9,52),地上三层约为九千六百四十七平方米(9,647m2),见本合同附件3中所附租赁物业平面图,其中非阴影区域标明的范畴为乙方租赁物业的区域。此外,乙方有权免费使用甲方提供的租赁物业外门前广场上面积约为300平方米的场地用于商业促销等和门前广场上红线范畴内的场

6、地用于自行车停放(具体位置见本合同附件),以及甲方提供的安放设备的位置(其中空调主机及压缩机安放位置约270平方米、冷凝器安放位置约30平方米、屋顶空调冷却塔安放场地约00平方米、办公区空调室外机安放位置约平方米,具体位置及实际面积由双方根据实际状况商定,上述设备符合有关政府部门的环保规定)。上述室外广场上用于促销的场地和自行车停车场以及设备房为租赁物业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甲方在租赁物业室外广场免费提供约30(大写:叁佰平方米)平方米的场地给乙方用于商业促销等,具体位置见本合同附件1;甲方在租赁物业室外广场(红线范畴内)免费提供约 (大写: )平方米的场地给乙方用于自行车停车,具体位置见本合同附

7、件1;甲方提供安放设备的位置(空调主机及压缩机安放位置约270平方米、冷凝器安放位置约30平方米、屋顶空调冷却塔安放场地约200平方米、办公区空调室外机安放位置约30平方米)给乙方免费使用(具体位置及实际面积由双方根据实际状况商定)。上述室外促销场地和设备房为租赁物业不可分割的配套场地。(g) “租赁面积”系指本合同附件3中非阴影区域所标示范畴内的水平投影面积。未在非阴影区域标示范畴内的任何其他面积,不管与否直接或间接为乙方使用,如公共分摊面积等,此后均不再记入乙方的“租赁面积”。未在非阴影区域标示范畴内的公共分摊面积等任何其他面积,不管与否直接或间接为乙方使用,如公共分摊面积等,此后均不再记

8、入乙方的“租赁面积”。本合同中所提及的双方对租赁物业的估测面积和租赁物业的实测面积均应当以此原则进行测算。(h) “商场”系指乙方在租赁物业内开办和经营的大型超市。(i) “商场开业日”系指在乙方完毕了商场营业所需的一切装修、营业设备的安装和所必需的准备工作后,商场正式对外开业和经营的日期。(j) “租赁起始日”系指商场正式开业后的六十(0)天后的第一天日。(k) “租赁期限”系指自租赁起始日起计二十(20)年的期间。(l) “租金”系指本合同第3.条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租金(涉及了物业管理费、设备使用费、外墙广告位使用费等)。(m) “公共区域”系指建筑物中由双方指定为公用的入口、楼梯、

9、走廊、电梯间、盥洗室和其他公共区域。(n) “设施”系指使用租赁物业和商场业务经营所需的电话接口、自动扶梯、电梯、消防设施及其她设施。(o) “租赁物业初步移送”系指在双方对租赁物业进行了联合验收并确认租赁物业达到本合同附件5所商定的所有条件之后,由甲方向乙方初步移送的租赁物业。(p) “租赁物业整体移送”系指在双方对租赁物业进行了联合验收并确认租赁物业达到本合同附件所商定的所有条件之后,由甲方向乙方整体移送的租赁物业。(q) “场地”系指本合同附件1所附总平面图中所载的租赁物业占地和建筑物红线范畴以内标明的土地。(r) “竣工验收报告”系指证明租赁物业的施工建设已经竣工并已由武汉市建筑质量监

10、督部门进行验收并出具的验收报告。(s) “房屋租赁许可证”系指由武汉市房地产管理部门为租赁物业的租赁向甲方颁发的房屋租赁许可证。(t) “房屋租赁证” 系指武汉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本合同进行登记备案后颁发的房屋租赁证。(u) “招牌”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第6条的规定设立和安装的招牌、批示牌和标志牌。(v) “公用事业”系指由乙方使用并付费的水、电、燃气。(w) “关联公司”就任何一方而言,指控制该方、由该方控制或与该方共同受控制的公司或自然人人士。在本定义中,就任何法人或自然人人士而言,“控制”是指无论通过拥有注册资本、签订合同或其她措施,还是通过任命所述自然人人士的经理、董事会或管理委员会或同等决

11、策机构的大多数成员的权力,从而直接或间接地拥有所述自然人人士百分之五十(50)以上的注册资本。(甲方建议:按公司法规定的解释)(x) “年”系指公历年。(y) “月”系指公历月。(z) “工作日” 系指除了星期六、星期日和中国的法定节假日之外的任何一天。二、 租赁2.1 租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市房屋租赁管理措施、合同法以及中国和武汉市的有关规定,在本合同商定的租赁期限及其延长期内,甲方批准将位于建筑物内的租赁物业(见前述.(f))在本合同商定的租赁期限内出租给乙方,并批准乙方有权免费共同使用建筑物租赁范畴内的公共区域和设施通道、消防楼梯、路灯、消防设施。乙方批准承租租赁物业并根据本合同第1条

12、的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2.2 租赁物业的用途乙方租赁的物业将用于经营商业零售业务,涉及经营商场及其她零售业务、快餐厅、设立办公室、仓库及乙方营业范畴内的其她商业项目。2.3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自租赁起始日起计二十(20)年。2.4 租赁期限的延期租赁期限(二十(2)年)届满时,乙方有优先选择与否延期的权利,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续租权。乙方应在不迟于租赁期限届满前九十(9)天,按本合同第11条的规定,书面告知甲方其与否决定行使上述选择权。如果乙方在告知中表白延长租赁期限,则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延期合同。除非双方另有合同,延长期限为二十(2)年。延长期第一年的年租金为租赁期限第二十(20)年的

13、年租金上浮%,后来每年年租金此前一年度年租金为基本,按照%的增幅比例进行调节。除此之外,该延期合同在其她方面应采用与本合同相似的条款和条件。三、 租金、押金及其他费用3.1 租金3.1.1本合同项下的租金为乙方承租该租赁物业所支付的所有租金(涉及25%的与租赁物业有关的建筑物的物业管理费用)。本合同项下的租金为乙方承租该租赁物业所支付的所有租金(涉及与租赁物业有关的建筑物的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的物业管理费用,该物业管理费用占租金总额的5%)。物业管理合同将由乙方和甲方此后成立的或甲方指定或委托的具有合法物业管理资质的公司签订。出租方对该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合同项下的义务承当连带责任。租赁物业由

14、乙方自行管理。租赁物业由乙方自行管理,乙方不再向甲方或其指定或委托的任何物业管理公司支付任何物业管理费用。(a) 自租赁起始日起的第一种月至第十二个月为租金起始年,以本合同第.2(g)条所述的租赁总面积计算,该起始年租金为人民币陆佰玖拾万(RB6,900,00)元整,计每月租金为人民币伍拾柒万伍仟(RMB55,00)元整,相称于年租金的十一半(1/12)。(b) 从租金起始年起前三(3)年租金保持不变;从第四年开始,年租金每三(3)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按照%(百分之五)的增幅比例进行调节。(c) 本条所规定的租金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与乙方承租租赁物业有关的所有费用,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3.

15、2 租金的支付乙方应按月于每月十五(1)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甲方在收款后应当向乙方开具同等金额的合法税务发票。3.3 定金(押金)及支付在本合同签订后且甲方提供本合同附件所述文献及银行担保函所述文献及定金监管合同(其格式和内容如附件11)之日起二十五(2)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履行本合同的定金人民币壹佰壹拾伍万(RMB1,1,00)元(M)元整,此定金自租赁起始日起,转为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租金押金,此押金在本合同期满并且乙方明确表达不再续约时或本合同终结时由甲方所有返还乙方(不计任何利息)。其她费用和支出(a) 双方根据中国法律和武汉市规定应当交纳的因、与租赁物业有关的所有根据中国法律和武汉市法律、规定需由甲、乙双方各自交纳的所有税费,应由有关一方自行承当。;因本合同而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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