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税收的公平与效率及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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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议税收的公平与效率及其关系 税收是指政府为了提供公共服务及公共财,按照法律规定,通过税收工具强制地、无偿地征参与国民收入和社会产品的分配和再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工作必须遵循公平与效率原则,而这两大原则的贯彻是在税收作为经济杠杆不断对经济进行调控的过程中最终得到实现的。一 税收的公平与效率 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税收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最主要来源。马克思指出:“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而不是其他任何东西。”“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就是捐税”。恩格斯指出:

2、“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就需要公民缴纳费用捐税。”19世纪美国大法官霍尔姆斯说:“税收是我们为文明社会付出的代价。”这些都说明了税收对于国家经济生活和社会文明的重要作用。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是税收的两项最基本的原则。所谓税收公平原则是指国家征税应使各个纳税人的税负与其负担能力相适应,并使纳税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平衡。税收公平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两个方面。前者是指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相同的人应当缴纳数额相同的税收,亦即应该以同等的课税标准对待经济条件相同的人;后者是指经济能力或者纳税能力不同的人应当缴纳数额不同的税收,亦即应以不同的课税标准对待经济条件不同的人。税收公平主义(原则)要求税收必须普遍

3、征税、平等课征和量能课税。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是税收的两项最基本的原则,一个合理的税收体系既要体现公平原则,也要体现效率原则。什么是税收的公平与效率原则?(一)公平原则。税收公平原则就是指政府征税要使各个纳税人承受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并使各个纳税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均衡。税收公平原则是设计和实施税收制度的最重要或首要的原则。早在300多年前,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创始人威廉配第(16231687年)就提出税收的公平原则。在他看来,税收要对任何人、任何东西“无所偏袒”。在当代西方经济学家的眼中,公平则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经济能力或者纳税能力相同的人应当缴纳相同数额的税收;二是经济能力或者纳税

4、能力不同的人应缴纳不同数额的税收。我们通常又叫做税收的“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由此观之,公平是基于纳税人的实际纳税能力和纳税条件而言的,税收负担要和纳税人的经济能力和纳税能力相适应,而不能简单地看纳税的数额。例如,一个贫苦的农民缴纳100元的税和一个亿万富翁缴纳10000元的税比较,前者的数额显然明显少于后者,但是实际的税收负担要比后者重的多。亚当斯密(17231790年)在其国富论中也对税收的公平原则作出以下解释:“一国国民,都须在可能的范围内,按照各自能力的比例,即按照各自国家的保护下享得的收入的比例,缴纳国富,维持政府。”(二) 效率原则。税收效率原则指政府征税必须使社会所承受的非税

5、收负担最小,即以较少的税收成本换取较多的税收收入。税收的效率包括经济效率、行政效率和社会效率。1经济效率 税收的经济效率是指税收要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税收对资源配置、对经济机制运行的消极影响越小越好。在西方经济学家看来,税收会造成三角状的“无谓损失”,减少了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剩余,造成社会总福利的减少。但是由于税收必然会带来社会总福利的减少,因此无谓损失越小,则表明越有经济效率,反之,无谓损失很大,那么就无效率。在近代西方税收制度不健全的时候,欧洲有许多国家开征了许多在现代人看来不可思议的税种。例如,在18世纪英国政府开征“窗户税”(不久即废止),该税种按照窗户的多少来征税。许多英国人为了避税

6、,在税吏来征税时就将家里的窗户堵住,甚至干脆用水泥将窗户砌死,而且有许多木匠的窗户生意也很受影响。这显然是影响了社会的经济效率。2行政效率 行政效率旨在考察税收行政管理方面的效率状况,即以较少的征管费用和执行费用换取较多的税收收入。花费的总费用越少,税收的行政效率越高,否则就低。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在总花费中往往包括一些难以计算的费用,例如纳税人所花费的时间、心理方面的代价,我们通常称为“税收隐蔽费用”。相对于一个有效率的税收制度,无效率的税收制度,除了多花费征税部门和纳税人的人力和物力外,还很有可能在社会上造成公民的不满的情绪甚至产生抵制行为,政府形象下降,社会经济发展受阻。因此税收的行政效率

7、也是非常值得重视的。3社会效率 税收的社会效率原则主要是要求税收分配要有利于消除和缓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的安定和繁荣。税收要有利于调节社会成员的收入,通过收入的再分配削高填低,防止社会的两极分化;税收要营造一个和谐的社会氛围,鼓励公民积极创业和竞争,强调机会平等。等等。例如,当今美国社会虽然国民的贫富差距很大,但是在美国人的眼中这不是难以接受的问题,因为他们认为社会对于每个人都是公平的,人人都有机会成功。而且美国的社会保障工作做得很好,弱势群体也可以得到很好的保护。这与美国健全合理的税收体制是分不开的。而中国社会却出现了“仇富”的畸形心态,因为有许多人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或者是利用手中的特权来谋取

8、巨额财富,而广大的弱势群体却生活艰辛,这也与中国相对不健全的税收体制有很大的关系。 二 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公平与效率是密切联系的,二者密不可分,但是其关系又很难处理。一方面,公平和效率互为前提。首先,公平不是绝对的,而是大体的公平,它必须建立的效率的基础之上。没有的效率,没有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公平就失去的存在得意义。远古时代原始人茹毛饮血的社会虽然是公平的,但对于当今社会却是不可取的。所以,真正的公平必须融合效率的要求,必须是有效率的公平。同样没有了公平,片面强调效率就不可能实现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长期效率也就无从谈起。南美许多国家在上世纪经历的短暂的发展后经济出现了严重的困难,很大一方面的

9、原因就是社会失去的公平,社会矛盾激化。有关资料显示,上世纪的阿根廷,由于城市化程度较高,再加上政府政策上失误,该国的基尼系数在10年内从0.43上升到0.55。基尼系数的变化在现实生活中感受强烈,最终引起社会动乱,导致严重经济衰退。(二)公平与效率具有不相容性。“鱼和熊掌,不可得兼”。在实际的税收体制中,强调公平就会失去高的效率,而强调效率就会以削弱公平为代价。因此,不同国家的国情不同,一个国家的历史发展阶段不同,税收也会有很大的差异。在欧美的许多国家,由于经济发展水平高、人均GDP高,税制的设计比较注重公平的作用,多采取“公平型”的税制即以所得税为主,特别是个人所得税为主。例如,2003年日

10、本、德国和美国的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分别为48%、43%和39%,而在北欧个人所得税的高税率更是让人乍舌。而有如中国、泰国等经济相对欠发达的国家则以增值税等流转税为主,其主要体现的就是税收的效率原则。 三 中国税制面临的问题及其解决建议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GDP的连年高速增长让世界震惊。但是在告诉发展的同时也带来的诸多问题。例如,现在一个比较揪心的问题就是我国的国民收入分配差距越拉越大,将近两极分化。在国际上,人们通常用两个指标分析国民财富的分配状况,一个是财富的集中程度,一个是基尼系数。在2006年全球资讯业巨擎波士顿资讯公司发布的2006全球财富报告中显示:中国

11、的百万富翁总数已经全球第六,而且0.4%的富有家庭已经占有了70%的国民收入。再看基尼系数。我国基尼系数已从1978年0.16扩大到 2005年的0.47,超过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0.4,而且目前还有继续扩大的趋势。实际上,收入分配的过分悬殊已经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的不满情绪,这对于劳动力的就业、生产积极性、社会的安稳和经济的持续增长都会产生不可估量的消极影响。甚至有人预言,如果中国不立刻采取行动来扭转这种局面,中国将会重蹈拉美的覆辙。而我们不得不承认这种局面产生的原因很大程度就是就是由于我们的税收体制造成的。改革开放近30年来看,我国的税收制度大体上可以分成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即改革开放之初,税

12、收制度更多向效率倾斜。第二个阶段,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现在,面对严峻的社会形式,我们必须重新审视税收的公平和效率问题,必须要加大公平的砝码。因为只有公平,才能更好的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只有公平,才能缓和日益尖锐的社会矛盾;只有公平,国民才能平等的分享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的伟大成果;只有公平,才能建设好和谐社会,才能国泰民安。 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仍是第三世界的发展中国家。我们进行经济建设必须要保证足够的效率,但是不能建立在绝对牺牲公平的代价上。在某种程度上我们甚至应该牺牲点效率来维护社会的公平。我们应该打破旧的思维模式的束缚来寻求新的解决方案,在公平与效

13、率的博弈中强调公平未必会严重降低效率。例如北欧的瑞典,被称为“福利国家的橱窗”,在该国的税制中,所得税高的惊人,但是瑞典的经济建设也同样保持着十足的活力,在国际市场上也具有强有力的竞争力。因此针对现行税收制度的特点,我们应该着重采取以下的方略:(一)加大所得税的征收比率,由以流转税为主的税制结构转向流转税和所得税双为主的税制结构。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虽然确立了现行的流转税和所得税双为主的税制结构,但是并实际上并没有真正的实现,我们23的税收收入还是来自流转税,所得税只是占到15多一点。而且在所得税中,个人所得税显得过于弱小,税制设计也不合理。(二)优化税种,提高某些税种的税率。随着经济的发

14、展,现行的部分税种已经老化,或重复设置或已经失去了存在的意义。特别是加入了世贸组织后,根据国民待遇原则许多税种必须的改动。例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房产税,筵席税,屠宰税等等。而且针对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环境保护等亟需解决的重大问题,政府应该适当加大相关税种的征收比率,广开财路,专款专用。(三)改革中央税和地方税结构,完善现行的分税制。例如,我国现行的地方税大都是零小的税种,缺乏主体税种,税收体系也不健全。这样容易导致地方政府税收征管的不规范和一些违法行为。因此要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职权,理清税制征管职责。中央要保证足够的收入去解决国家的重大建设问题,例如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

15、工业基地,搞好国防建设、加大教育投资等。地方也要有一定的财力去解决当地的具体问题,做好社会保障工作,维护一方的安宁。(四)创新税收征收方式,加大征管力度。由现行的代扣代缴,政府“上门”的方式向西方的自行申报的方式转变,政府负责只审核公民的申税报表和税收的收集。对于公民隐瞒不报的行为,政府应该给与坚决地惩处。例如可以将公民隐瞒申报的收入全部没收,并处以相当比例的罚款以至追究其法律责任。而对于没收罚款多的则用于社会的公益和保障事业,促进社会实现公平。税收的公平和效率原则2007-10-23 16:53 在当代社会里,制定一个良好税制,应符合公平、效率、稳定、确实、便利、节省等要求。其中,税收公平原

16、则和效率原则是两项最基本的原则。 一 税收公平原则(一)税收公平的意义在当代经济学家看来,税收公平原则是设计和实施税收制度的最重要或首要的原则。一方面,税收的公平性对于维持税收制度的正常运转必不可少。例如,要是纳税人如实申报并依法纳税,必须使其相信税收是公平征收的,对每一个纳税人都是公平的。如果人们看到与他们富裕程度相同甚至远比他们富裕的邻人少缴很多税甚至享受免税待遇,如果人们认为现实税制存在着偷漏税或避税的现象,纳税人的信心就要下降,纳税人很可能会因此而千方百计地逃税以至抗税。另一方面,税收矫正收入分配不均或悬殊差距的作用,对于维护社会稳定、避免爆发革命或社会动乱也是不可或缺的。这也正是自威廉配第、亚当斯密以来的许多经济学家都将“公平”“平等”原则置于税收诸原则之首的原因所在。那么,税收公平的含义是什么?又怎样才能使税收对所有纳税人都作到公正对待呢?税收公平原则就是指政府征税要使各个纳税人承受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并使各个纳税人之间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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