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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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北某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一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文艺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文艺方向,培养符合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文 化传媒艺术类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 序和生活秩序,有效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保证学生身心健康,促进 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形成良好的校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 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 修订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试行)适用于我院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统考统招生,并 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专科学生管理

2、。二 入学、注册与学籍第三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我院正式录取的新生,应持西北某大学录取 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 必须事先书面向学院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有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请 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四条 新生报到时,须查验录取通知书。报到后,交近期半身正面脱 帽一寸照片10 张,领取新生注册入学手续表,并按表中所列事项到有关部门 办理相关手续。学院在开学3 周内完成学生学籍档案的建立和学生证填写等工作。成绩表和 学籍表由学生所在系保管,成绩表在学生毕业或离校时装入本

3、人档案,学籍表于 学生毕业时交院档案室(因退学等原因中途离校学生的学籍表归原班一同上交); 学生证经院办公室加盖钢印后发给学生。第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实行复查,复 查内容包括入学资格,体检等事项。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 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子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 交有关部门查究。第六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以下简称医 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向学院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

4、医院诊断,符 合体检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者或逾期不办 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七条 每学期开学前两天内,由学生本人持学生证,到教务处办理注册手 续。每学年开始注册时,学生必须先缴纳学费后,方能注册。凡因故不能按期到 校注册的学生,不准他人代为注册,须在注册前用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向所在系 请假,经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可缓期注册。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两 周不注册的,以及未按规定交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后,经批准可暂缓注册。暂缓注册 的学生可以修读前学期相关课程,并在缴纳学费后正式注册,其所修课程及成绩

5、 在正式注册后才有效。第八条 学生注册后,即取得该学期在校学习的学籍证明。取得学籍后,所 学各门课程和各类学习环节取得的成绩和学分方有效。各系办公室应在每学期开 学上课第一天上午将报到注册情况报教务处。三 学制与修业期第九条 我院学分制学籍管理机制实行弹性学制。高职高专基本修业年限为 三年,可以延长至五年(含休学);提前完成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规定时间颁发 毕业证书。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者,须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申请、缴费等手 续。其他学制可参照执行。第十条 申请延长在校修业时间,每次申请延长修业期一年。延长修业期的 学生,从教务处批准公布之日起编入相应年级学习,仍执行原专业和原年级教学 计划

6、。学生延长修业期应按所在专业最新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第十一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服役时间不计人修业年限。四 课程、学分制及学分绩点第十二条 为了保证人才培养规格和质量,做到以人为本,因材施教,个性 发展,让学生根据自身条件、能力和兴趣,合理规划学习时间、学习进度和知识 结构,学院试行学分制管理办法。按上级有关规定,三年制高职的总学分要求为 140 学分,五年制高职的学分要求为 240250 学分。第十三条 与学分制教学制度相适应的课程体系由必修课和选修课构成。选 修课分为限选课、任选课和选修实践性环节。必修课是指保证高职人才培养

7、计划中规定学生必须学习的课程。必修课包括 基础课、专业课和实践性环节。限选课是指学生在专业业务范围内,按照规定要求选修一定学分的,以纵向 深化、横向拓宽与专业相关的知识和能力的课程。任选课是指为扩大学生的知识面,提高学生全面素质,培养和发展学生特长、 兴趣和潜能的课程。任选课面向全院学生开设,鼓励学生自主选修。选修实践环节(毕业综合实践)是根据学院设置的专业方向和学生就业单位 要求,开设相应的供学生选择学习的实践性环节。第十四条 必修课、限选课和选修实践性环节应按其内在联系在各学期合理 设置。任选课每学期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第十五条 根据学院的办学条件,逐步允许部分学生自主安排学习进程,允 许学

8、有余力的学生多选读课程,提前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和环节。完成规定 学分后,可选修第二专业、辅修其他专业课程。辅修课程学分的认定,按照学校 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学分是度量学生学习课程量的计算单位,是确定学生是否毕业的 重要依据,也是制订教学计划的依据。一个学期内,学分的最小单位为 05 学 分。具体学分计算方法如下:1 、理论课:每 16 18 学时计 1 个学分。不满 16 学时但达到 8 学时以上计 o5 学分,不足 8 学时不计学分。2 、体育课:每学期计 1 学分。3 、实践性环节:包括教学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实习、毕业设 计、军训等按每周 1 学分计算。分散进行的按集中

9、进行的折算,各课程的具体学 分详见各专业实施性学分制教学计划。第十七条 根据每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功能、作用和学时,科学地确定每门课程的学分,学分累计达到所在专业培养方案的总学分,是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各专业总学分,详见各专业培养方案。第十八条 为了充分反映学生掌握知识、技能的程度和学习能力,并充分反 映学生在校学习的质和量,对学生的学习成绩,采取学分绩点计算方法。考核成 绩与课程绩点之间的对应关系如下:成绩成绩等级课程绩点90100优A4.085 89A-3.782 84良B+3.378 81B3.075 77B-2.772 74中C+2.368 71C2.065 67C-1.762

10、 64及格(通过)D+1.36061D1.03.0 的学生。跨学期、跨专业选修课必须经 申请、登记与审批。第三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听:1、平均学分绩点 30 的学生允许申请自学。学生提出申请,经所在系主 任签字同意,报教务处审批,审核符合要求者,可直接参加考试。2 、学生对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通过社会自学考试、自学等各种途径的学 习,经审核认为已经掌握相关教学内容者,可申请免听,直接参加考试。第三十三条 免听范围与课程门数1 、政治理论类课程不能免听;2 、第一学年不实行免听制度,从第二学年起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免 听;3、除体育课、实验课、课程设计、实习等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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