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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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 3:宁波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活动实施管理办法一、主要内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主要包括:科研创新训练计划、 创业训练计划、科技竞赛计划、人文素质提高计划和职业技能 培训计划等五方面的内容。1. 科研创新训练计划主要是组织开展各类科学研究(包括 学生申请科研课题、参与教师课题研究等)、技术发明、创新型 实验、开放实验等活动。2. 创业训练计划主要是组织开展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活动3. 科技竞赛计划主要是组织参加学科竞赛、挑战杯竞赛和 其它专业(技能)比赛。4. 人文素质提高计划主要是组织开展社团活动、理论与人文 类竞赛活动、群众性(非专业)文艺体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5. 职业技能培训计划主

2、要是鼓励学生参与外语能力、计算 机应用能力和各类职业资格、专业技能的培训和考证活动。二、实施原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按“总体设计,分项实施”的原 则,实行项目负责制,采取“项目管理”的办法组织实施。三、组织职能1. 教务处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 教育基地”建设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有关规定的拟定,计划 项目的立项审批、学分管理、教师工作量认定、经费管理等。 负责大学生科技竞赛计划、大学生职业技能培训计划项目的组 织实施和管理细则的制定。2. 宣传部负责大学生人文素质提高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和 管理细则的制定,负责营造学校创新、厚重、大气的校园文化 氛围的相关工作。3. 团

3、委负责大学生科研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 理细则的制定,负责组织开展“挑战杯”竞赛活动,协助开展 人文素质提高计划的相关工作。4.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学生工作部负责大学生创业训练计 划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细则的制定,协助开展大学生科研创 新训练计划、人文素质提高计划的相关工作。5. 科技处、社科处负责制定鼓励教师指导学生开展科研活 动的办法,协助开展大学生科研创新训练计划的相关工作。协 助做好学科基地平台向学生科研活动开放的相关工作。6.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学科基地平台、各级各类实验 室面向学生开放的工作。负责制定实验室开放的有关管理制度, 实施实验室开放的考核、评估等工作。7. 研

4、究生学院协助开展大学生科研创新训练计划的相关工作8. 美委、体委协助开展大学生人文素质提高计划的相关工作9. 学院是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主体,学院大学 生创新创业训练指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院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 创业训练计划的各项校级活动 ,根据学校委托承担面向全校的 计划项目的实施工作 ,全面规划和组织开展院级的大学生创新 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四、实施程序1. 相关职能部门按工作分工,负责制定各项目的具体组织 实施管理细则,经学校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颁布实施。2. 各项目负责部门,根据各项目组织实施管理细则,组织 项目具体活动内容的设计,形成每学年 (或每学期)的具体项目 实施计划,编印项

5、目指南,并在“宁波大学国家大学生文化素 质教育基地”网站和校园网上公布。3. 各学院组织学生选择项目,并做好初审工作,汇总学生 选项情况后报各项目负责部门。4. 各项目负责部门审查、确定学生选项情况后,在“宁波 大学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网站和校园网上公布。5. 各有关职能部门或所委托的学院根据确定的学生选项项 目,具体实施对项目的组织、检查、评估和考核,并根据项目 管理和学分认定细则对学生参与项目活动的过程及其成果进行 成绩记载与学分认定。6. 各项目活动结束后,由项目负责部门将学生参与项目活 动的成绩及学分认定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教务处),教务处 进行成绩和学分的最终认定,并负责记

6、入学生学籍档案(成绩 管理系统)。五、奖励措施1学生奖励(1)学生竞赛奖励:凡参加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各项竞赛活 动获奖的学生除竞赛主办者的奖励外,学校也给予一定的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及申请、审核、批准和颁发的具体工作按宁波 大学“富泰学生竞赛奖”评定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2)学生创业奖励:按宁波大学“华夏创业奖励基金” 评定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3)学生科研奖励:按宁波大学学生科研成果奖评审办 法的有关规定执行。2教师指导工作量计算(1)课程培训工作量凡以课堂教学(含实验教学)形式进行的学生创新创业活 动指导培训工作,按当年宁波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的规定 计算教师指导工作量。已列入教学

7、计划的培训课程或直接支付培训课酬金的不再 另外计算教学工作量。( 2)过程指导工作量凡不能以课堂教学(含实验教学)形式进行的学生创新创 业活动指导培训工作,按下列标准补贴过程指导工作量。 科研训练活动:校级或市级课题项目指导 15 课时/项,省 级 30 课时/项,国家级 50 课时 /项。科技竞赛活动:校级或市级竞赛指导15课时/队,省级 30课时/队,国家级50课时/队。创业训练活动:教师每指导一个团队一年给予 2000 元指导 费,不另补贴工作量。人文素质提高活动:竞赛活动指导 10 课时/队/次,社团活 动指导 20 课时/学年/个,社会实践活动指导 10 课时/队/次。(3)同一项目

8、有多名指导教师的,每位教师具体工作量在 项目总指导工作量内根据教师指导工作具体情况自行分配。(4)每个项目的具体指导形式由承担项目指导任务的单 位确定,以课程培训方式计算工作量的项目不再补贴过程指导 工作量。(5)教师指导工作量一般在年终结算,计算时限按当年教 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的规定执行。3教师奖励(1)根据学生参加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各类竞赛活动(一般 指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或认定的活动)所获得的省级及以上 奖项情况,对指导教师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国家一 等奖 10000 元/队(项)、国家二等奖6000 元/队(项)、国家三 等奖 4000 元/队(项)、省级特等奖 6000 元/队

9、(项)、省级一 等奖 4000 元/队(项)、省级二等奖 2000 元/队(项)、省级三 等奖 1000 元/队(项)。( 2)教师指导学生创业实践活动,如所指导创业团队获得 “宁波大学华夏创业奖励基金”一等奖,指导教师给予 3000 元 奖励;所指导创业团队获得二等奖的,指导教师给予 2000 元奖 励;所指导创业团队获得三等奖的,指导教师给予 1000 元奖励。( 3)同一竞赛项目(作品)多次获奖的按最高奖级计算。(4)同一项目(作品)有多名指导教师的,每位教师具体 奖励额在总奖励额内根据教师指导工作具体情况自行分配。六、其他 未尽事宜由学校创新创业训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 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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