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长职级制与聘任制试行初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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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校长职级制与聘任制试行初步方案教育局直属学校校长职级制与聘任制试行初步方案(讨论稿) 为激励校长的积极性、创造性,建设一支职业化、专业化 高素质的校长队伍,适应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改革的 需要,进一步提升学校管理水平,经研究,拟从 2020 年起, 在局直属学校(含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教学校、幼儿 园)试行校长职级制和聘任制。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 代表”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增强中小学校长办好学校的责任心 紧迫感和规范办学的自觉性,树立依法办学、以德立校的理念 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和和谐健康发展,努力培养一支具有国 际教育视野,适应素质教

2、育发展需要,推进基础教育现代化的 中小学校长队伍。二、基本原则1、职业化原则。校长身份由行政干部身份逐步向职 业身份转变,把校长作为一种职业岗位而非行政岗位,并实行 岗位特别津贴。2、专业化原则。校长的职业应有专业性且不同于教 师专业,校长职级的评定及校长职务的聘任除其他条件外,应 强调教育思想、教育理论水平和学校管理能力,具有教师专业 技术职务方面的要求。3、事权与人权相互兼顾的原则。去行政化后,还暂 时保留行政级别的情况下,一定职级的校长的任免由市教育局 组织实施,并报组织部门备案。4、经济利益独立化原则。校长职级工资由市教育局 统一分配、发放与管理,校长享受职级工资后不再在任职学校 领取

3、任何津贴、补助、奖金及福利。5、任期合同制原则。取消校长任命制,面向社会聘 任校长,签定聘任合同,依法管理,依合同实行任期考核并决 定是否续聘。6、重能力、重业绩原则。校长职级评定的条件,重 点在能力与业绩。三、法规与政策依据1、教育法第三十条第二款:“校长其任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2、1999 年第三届全教会决定:“试行校长职级制,逐步完善校 长选拔和任用制度。”3、中共中央、国务院 2003 年12月关于进一步加 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以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 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结合事业单位体制人事制度 改革,逐步建立符合各种类型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 分级分责

4、管理的事业单位薪酬制度。”4、国务院 2001 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 决定第 24 条:“积极推行校长聘任制。”5、人事部、教育部 2003 年9月关于深化中小学人 事制度的实施意见第 6 条:“积极推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 第 8 条“中小学校长任职的资格是:具有教师资格;具有中级 (含)以上教师职务任职经历;一般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5 年 以上;身心健康,第 9条“中小学校长实行任期制”,第 10条“逐步取消中小学校的行政级别,积极开展中小学校长 管理改革的试点工作。”6、省委、省政府 2004 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 工作的决定第 26条:“全面推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和任期 制。

5、”7、省教育厅 2003 年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的意见第 4条: “全面推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 在高中 和完全中学逐步推行校长职级制。”8、2020 年 7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教育工作会议,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202020 年) 中明确:“逐步取消各类学校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 理模式,克服行政化倾向。”9、*省 2007 年 8 月下发的*省建设教育强省“十一五”规划中明确:“在中小学全面推行校长聘任制和校长负责 制。”10、*市委、市政府 2008 年 7 月下发的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市的决定中明确:“在 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全面

6、推行校长聘任制和校长任期制,加 强校长培训,完善校长队伍的考核制度,逐步取消校长行政级 别,实行校长职级制和年薪制,引导校长向专业化、专家型发 展。”四、范围和对象1、范围:市教育局直属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 市特殊教育学校、市幼儿园。2、对象:上述学校的正、副校长(园长)。3、上述学校的党委(总、支部)书记、工会主席、 纪委书记参照执行。五、保障措施1、校长职级制与聘任制的实施,由市教育局在市委、 市政府领导下具体执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 市劳动保障局支持与协助。2、成立领导机构。成立由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任组长,局党委委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由政治处牵头,人事 科、基教科

7、、职成科、计财科等参与,组成“市校长职级制与 聘任制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政治处。3、组建专家委员会。市教育局组织成立“市校长职 级评定与聘任评审委员会”,共 9-11 人,设主任一人,副主 任 1-2 人,成员包括厅局领导、名校长、教育专家各三分之一 任期三年,可以连任。附件 1:校长职级制实施办法(试行)附件 2:校长聘任制实施办法(试行)附件 3:*市教育局直属中学校长职级考核方案(试行)附件 1:校长职级制实施办法一、校长级等 中学校长职级分四级八等。即:特级;一级一等,一级二 等;二级一等,二级二等,二级三等;三级一等,三级二等, 三级三等。对校长职级的评定,以考核其能

8、力、业绩为主,特别强调 其把握正确办学方向、依法治教、科学管理、民主管理、教育 改革等方面的态度和实绩,兼顾其原任职学校由规模、结构、 条件、生源等因素所形成的管理工作量和管理难度,且不受原 任职学校性质、类型、级别的限制。二、评定条件和比例1、评定职级的条件评定校长职级坚持德才兼备原则,重在能力与业绩,同时 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1)学历:具有教育类本科毕业或以上学历。(2)岗位培训:评定三级二等及以上级等校长职级的须 受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学校长岗位培训并持有上岗证书。(3)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特级校长职级的,须具有中教 高级职务;评定其他级等校长职级的,须具有中教一级以上职 务;具有教师

9、资格。(4)任职年限:计算方法:从上岗任职的次月起算,累计实际任职总月数 (含暑假、脱产进修时间)除以十二后四舍五入为任职年限, 其中任副校长的月数折半计算,任党(总)支部书记或任主持 全校工作副校长的月数等量计算。年限资格:评定特级校长职级的时间不少于六年,评定二 级一等至一级一等校长职级的时间不少于三年,评定三级二等 至二级二等校长职级的时间不少于二年,评定三级三等校长职 级的时间不少于一年。(5)评定特级校长职级的,除须具备上述各资格条件外 必须是具有良好教育理论修养,在学校管理或教学的研究与改 革方面有显著成果,学校管理成效突出,在全市乃至全省有较 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正校长。2、职级*

10、等*级条件评定校长职级后,年度考核为优秀或连续两年考核为称职 的,原则上可在本级内升一等;已在本级内为一等的,年度考 核为优秀或连续两年考核为职称的,有申报*级评定的资格。3、职级降等和降级办法评定校长职级后,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连续两年为基本称 职的,经市教育局研究决定可在本级内降一等;已在本级内为 最低等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称职的, 经市教育局研究决定可降为下一级的一等;年度考核前出现重 大违纪违规行为或重大工作失误且影响严重的,经市教育局研 究决定可即时降等、降级或免职。4、比例各等级校长应保持合理的比例。首批校长职级的评定比例 原则上为:特级校长控制在 20%以内;除

11、特级校长外,一、二 三级校长的比例为 3:4:3。三、考核办法及考核、认定程序1、考核办法考核的内容和方法,按*市教育局直学校校长(园长) 职级考核方案(试行)(见附件)组织实施。2、考核、认定程序(1)个人申报。由具备校长职级评定条件的申报人填写 申报表(另拟),并提交本人工作总结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 及有关资格的原始凭证,交市校长职级评定与聘任办公室(以 下简称职聘办)审核。(2)述职和评议。由职聘办组织申报人现任职学校的中 层管理人员与教职工代表听取申报人的述职报告,并组织评议(3)考核与评鉴。职聘办在听取申报人述职并广泛听取 意见及进行必要的调查考核的基础上,写出考核、评鉴意见。(4)

12、评审与推荐。职聘办对申报人的考核、评鉴意见提 交市校长职级与聘任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会),并组织 现场评审。评审结束后,职聘办整理评审得分,并依据评定比 例,按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拟出申报人校长职级推荐方案,提 交评审会审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5)初步认定。职聘办向市教育局党委会议报告评审工 作与申报人校长职级推荐方案,由局党委会议通过予以初步认 定。(6)公示。职聘办将初步认定的申报人拟认定职级在市 教育局及申报人现任职单位进行公示。(7)正式认定。公示结束后,职聘办汇总公示结果向局 党委汇报,由局党委正式认定校长职级。四、工资与待遇1、评定了校长职级且经聘任上岗的校长,从上岗的 次月

13、起领取由级等工资、津贴工资和能绩工资三部分组成的校 长职级工资。2、原任校长但未聘任上岗而改任其他职务的,按其 所任职务的相应标准与办法领取工资;因任期年限不足半年尚 不能申报三级三等职级的副校长,按原规定办法与标准领取工 资。3、工资结构与标准(单位:元/月)校长职级校长职级工资级等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特级5000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含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及教龄 工资)发放绩效工资总额每年按市财政统一标准,依据年度考核结果 发放一级一等4000二等3000一等2500二等2000三等1500一等二等1200三等1000(说明:拟此标准的出发点: 一是保证校长的收入不低于甚至高于骨干教师,具

14、体为三 级二等不少于 5000 元/月;二是适当拉大差距,争取一级一等年收入不少于 10 万, 是三级二等的2 倍。)4、其它有关政策(1)工资的升降与校长职级的升降协调,且从职级升降 的次月起执行。(2)享受校长职级工资的校长离退休时,计发离退休费 的工资数应为级等工资与津贴工资之和。(3)享受职级工资的校长,其病、事假等待遇,按级等 工资与津贴工资之和作为计算基数。(4)校长的职级工资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按 月发放、统一日常管理。(5)享受职级工资的校长,不得再在任职学校获取各种 实物和货币收入,一经发现即按违纪予以严肃处理。5、实施校长职级工资办法所需经费,由市财政统筹 并专项列

15、支。6、校长原享受的政治待遇,实施校长职级制后按另 行规定享受。附件 2:校长聘任制实施办法一、聘任主体与应聘者范围1、聘任主体为市教育局。2、应聘者范围:(1)报名应聘正校长的应为局直属中学的在职正、副校 长,在职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局机关或局二级机构的在 职副科职以上干部。(2)报名应聘副校长的,应为直属中等学校在职正、副 校长,在职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在职中层干部,局机关 或局二级机构的在职干部。二、应聘条件1、正校长应聘条件(1)符合前述应聘者范围的规定。(2)资格条件:达校长职级制三级二等资格的要求;如 果局机关或二级机构干部,其任副科职级不少于二年,且不作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校长岗位培训条件限制。(3)身心健康(4)年龄:男 50 周岁以下,女 45 周岁以下。2、副校长应聘条件:(1)符合前述应聘者范围的规定。(2)资格条件:达校长职级制三级三等资格的要求;如 系学校中层干部,不受校长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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