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事务协议样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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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代理事务协议样本甲方:_乙方:_经双方充分协商,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_系列产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加工产品范畴1、产品品名:_2、产品规格为:_3、如增加产品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第二条委托加工订单1、甲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于每月日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乙方提供次月订单,明确订单的数量和供货时间,乙方如有异议,应在接订单后_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2、乙方按确认的订单提供产品,甲方可视具体情况对订单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计划提前5天通知乙方,但调整幅度(量)不得超过计划的25%,若超过25%,双方另行协商。3、乙方应尽努力,限度的满足甲方订单的要求。第三条

2、加工产品质量及责任1、乙方严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配方和工艺制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2、加工产品包装上标注乙方厂名和厂址,同时注明乙方系受甲方委托生产,附“_”商标使用授权书。3、产品在保质期内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经由双方确认或国家检验检测机构签定属乙方制造引起的,除由乙方承担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需双方清点数量)的责任外,乙方还应按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总值的30%以实物形式(加工产品)补偿给甲方;4、乙方交付的产品如在市场流通中,因品质问题而导致甲方利益受损时,经双方鉴定或经公证单位鉴定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负甲方直接损失赔偿责任:(1)加工产品的投诉赔偿问题,甲方在预先征得乙方同意的情

3、况下(书面为准)可以先行赔付消费者,消费者签收确认,由乙方负担赔偿,赔款在加工费中扣除;当乙方对甲方处理有异议的,甲方可委托乙方协助甲方处理;(2)在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可协助甲方处理质量投诉,但不负责对最终用户(即甲方客户)提供售后服务;(3)少量的包装破损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调换;(4)若属甲方运输或出厂以后因保管不当导致产品变质,乙方不予承担责任。5、乙方应按产品标准要求对每批次产品进行抽检及留样,并严格遵循“三检”制度。6、乙方应根据甲方销售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生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相应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单。第四条原辅料及包装材料供应1、产品的商标图案、标识设计

4、图案和外包装设计图案由甲方提供给乙方,这些图案及其组合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甲方产品以外的任何场所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2、乙方全面负责采购加工产品所需的原辅材料和包装材料,并确保所采购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符合甲方产品质量标准要求。3、乙方应保管好甲方材料,包装纸箱、标签等不能流入市场。第五条产品交付与验收1、产品实行甲方自行提供,交付地点为乙方工厂仓库,物流运输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装车。2、产品交货按甲方订单履行,若有变动,双方应提前约定。3、产品在出厂之前,由甲方驻厂代表开具质量验收单,并在乙方出库单上签字。4、产品验收依据为经双方共同确认的质量文件及国家相应标准。5、如甲方认为

5、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及成品出现不良现象(如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不符合标准,成品有破损现象等)时,可向乙方提出异议,并有权通知乙方停止使用不良的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6、交货时间:自订货计划在乙方确认(计划确认时间为乙方收到传真后1天内)后第七天开始供货,日供货量为:_月订货量_万箱以内的,第天不低于_万箱,月订货量_万箱的,每天不低于_万箱,_万箱以上的,每天_万箱。委托方_加工方_代表人签字:_ 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委托代理事务协议样本(二)甲方:地址:_ 电话:_电子邮箱乙方:内蒙古久晖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巨海商厦403室。电话:0471_6371609甲方根据中华人

6、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师在处理事宜中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第二条委托代理权限:见授权委托书。第三条乙方的义务l.乙方委派其他业务助理配合完成代理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同意;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甲方的委托代理事项;3.在涉及甲方的利益冲突时,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律师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第四条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并及时地向乙方律师陈述与代理事项有关的信息,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积极、主

7、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合法;2.甲方指定)作为与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代理人;第五条律师代理费及工作费用1、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元整)。支付方式为:2、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由甲方负担,支付方式为:3、乙方律师办理委托事务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及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由甲方承担,支付方式为:第六条合同的解除1.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律师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

8、代理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依约所收代理费应予退还。2.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或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或甲方逾期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依约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第七条违约责任1.乙方律师因工作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乙方应当通过所其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乙方赔付。2.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因甲方原因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因此延误甲方委托事务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八条争议的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

9、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向呼和浩特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其他约定1.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列明的地址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甲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应当书面通知对乙方。2.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五日内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自发出成功时视为送达。3、下列情形视为委托事项完成:(1)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决/裁决、调解、案外和解;(2)委托人作为原告或者申请人时及撤销诉讼或者不提起诉讼,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时,对方撤诉或撤回申请。(3

10、)乙方通过诉讼或仲裁以外的方式并经甲方同意,纠纷消灭或终止代理,为甲方实现主要委托目的。4、委托律师须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甲方应在详细阅读并理解后签署本合同。第十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该代理事项为止。甲方:_ (盖章):_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代表(签字):_ 代表(签字):_年_月_日年_月_日委托代理事务协议样本(三)银行间委托代理协议书(样式四)一、总则(一)为了规范国家开发银行(下称甲方)和中国_银行(下称乙方)的委托代理行为,提高委托代理业务质量,更好地为国家重点建设服务,经双方协商制定本协议。(二

11、)甲、乙双方在委托代理工作中应遵守国家法规、法规和有关金融政策,遵循相互支持、密切合作和平等互利的原则。(三)对于涉及两行全局性委代工作安排,应由两行协商或联合发文。(四)本协议适用于本协议生效后发生的委托代理项目管理。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业务范围(一)监督甲方委托项目借款合同(或临时借款协议)的执行。(二)监督甲方贷款资金的使用。(三)办理甲方贷款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四)协助甲方做好贷款本息回收工作。(五)办理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委托代理业务。三、甲方的责任和权利(一)向乙方提供年度贷款计划、借款合同副本及有关资料。(二)在借款合同、贷款计划、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书面通

12、知乙方。(三)在借款合同中明确乙方代表甲方对借款人实施监督管理的责任、权力以及借款人应向乙方提供的资料。(四)按期向乙方支付代理业务手续费。(五)对乙方代理业务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四、乙方的责任和权利(一)根据代理业务需要,确定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负责代理业务。(二)办理甲方贷款资金的结算和核算业务。(三)对代理贷款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四)协助甲方做好贷款本息的回收工作。(五)向甲方提供有关代理业务信息。(六)按期向甲方收取代理业务手续费。五、贷款发放(一)甲方为借款人开立贷款账户、存款账户,发放贷款。(二)甲方应将年度贷款计划、分批下达的贷款指标等文件等资料及时抄送乙方,借款合同副本由

13、甲方直接分送乙方省级分行和乙方经办行。(三)甲方将贷款资金直接汇入借款人在乙方经办行开立的专项存款户。乙方经办行应在收到资金的当日(特殊情况下不超过次日)按“代理贷款业务核算办法”进行账务处理。六、贷款管理(一)乙方根据甲方的书面委托参与贷款项目的下列工作:1.项目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设备采购的招标;2.项目概算调整的审查;3.项目工程造价的编审;4.项目竣工验收和决算的编审;5.书面委托的其他工作。(二)为便于乙方经办行对甲方委托贷款和贷款项目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甲方应规定借款人及时向乙方经办行提供以下有关资料:1.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及施工图预算;_

14、年度工程建设进度计划;_年度贷款资金使用计划,其中大中型项目年度贷款资金使用计划须经甲方认可;4.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副本;5.有关统计和会计报表。(三)乙方经办行根据借款合同和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年度资金配置计划、年度贷款资金使用计划、有关商务合同和建设进度加强对贷款使用的监督管理。当以下情况发生时,乙方经办行有权采取停止借款人贷款使用或其他有效措施,并立即报上级行和甲方:1.超计划、超标准、挪用贷款等;2.借款人名称或其法定代表人变更,以及借款人体制发生重大变化的(甲方通知乙方经办行的除外)。(四)对于有多项建设资金来源的项目,乙方经办行应督促借款人落实资金来源,促使其他资金与甲方贷款资金同步到位。(五)乙方经办行应协助甲方催报和审核借款人报送的“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统计报表”。(六)乙方经办行应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设立项目管理台账,系统完整地反映项目建设和生产情况。(七)乙方经办行在其代理的项目建成投产后,根据甲方的书面委托协助甲方做好项目的后评价工作。(八)项目建成投产后,在借款人尚未还清甲方贷款本息前,乙方经办行应掌握借款人归还甲方贷款的能力,及时向甲方反映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积极跟踪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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