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四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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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近年来,随着“村通工程”实施,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突飞猛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基础保障。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依然滞后,存在的诸多问题必须高度重视。一是道路损毁严重。县道多建于上个世纪的八、九十年代,超过_年限,损坏严重;乡村公路设计标准低,油路面不宽,油层薄,路肩窄,随着运输业快速发展,承载的运输量和重载车辆增加,加上近两年雨涝严重,加速了道路损毁,很多路段水毁掏蚀严重,甚至塌陷。二是养护资金严重不足。由于县区经济欠发达,财政能力有限,加上当前沥青等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目前虽然从道路托养费、财政、道路绿化权拍卖等渠道筹集部分资金,但只是杯水车薪。县道由政府_部

2、门统一养护管理,还能进行一些维修养护,而多数乡村公路基本上处于无养护状态。主要是乡镇财政资金来源少,_力拿出资金养护,多数行政村没有_收入,部分村经济状况较差,在化解乡村债务,减轻农民负担及农村税费改革等方面的大背景下,资金筹集变得更加困难,现有“筹资筹劳”和“一事一议”又有严格限制,还要用于其它很多方面。导致多数公路得不到及时修缮,更无法进行中修、大修。三是路产路权不明确。很多乡村道路建设时没有办理土地征用手续,特别是村道用地边界不清楚,沿路庄稼树木栽植混乱,路权绿化权拍卖难以操作。四是公路养护体系不健全。部分乡镇村养护管理机构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没有养护管理制度标准、措施和队伍,缺乏有效管

3、理,人为损毁路面、物料占压路面、公路打场晒粮、路肩取土、违章建筑等现象屡禁不止,加速了道路损毁,也带来很多安全隐患。针对以上问题,必须认真研究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的有效措施,切实建立起长效机制,确保农村公路安全畅通,延长使用寿命,发挥最大效用。一要强化公路养护意识。牢固树立“建设是发展,养护管理也是发展”的思想,建养并重,加强交通公路法律法规和养护管理意义的宣传,营造全民护路的良好氛围。二是明确管养主体,落实责任,促进管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农村公路点多、面广、量大,管理难度大。应实行县政府集中指导下的“分级管理”。要成立道路养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制定分级管理养护办法,成

4、立养护专职队伍,制订规章制度和标准,落实承包责任制,达到养护人员工资有保障、建设路段养护全覆盖。从方便管理和节约成本的角度考虑,县级交通主管部门直接负责辖区县道的养护管理工作。对乡村公路,应由县_部门指导,乡(镇)政府统一管理,县交通局设立县乡公路管理站,负责列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检查验收、保护路产,并对未列养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进行业务指导,乡镇设立专职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乡村公路的养护工作。三是拓宽渠道,保障管护投入。目前三年村村通油路目标基本实现,道路养护成为关键,上级应象鼓励支持农村公路新建一样,制定养护资金补贴政策。特别是对欠发达地区给以资金补助倾斜,地_府应制定行之有效的资金

5、筹集办法,采取交通收费返还、财政预算列支、对农用机动车辆适当收取道路养护费用、路权绿化权拍卖、乡村发展经济、知名企业和社会知名人士捐资、群众自愿出资等措施,加强养护基金积累。某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_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_乡范围内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包括乡道(含以乡镇为养护责任主体的群养县道)、村道公路及其公路附属设施。其中,村道是指经_市交通局认定,连接乡镇与建制村或建制村与建制村的公路。农村公路养护分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

6、和农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包括农村公路的大、中、小修工程和水毁修复工程,每批次(处)维修金额在_万元以上的为大修;在_万元以上_万元以下的为中修;在_万元以下的为小修,小修资金在财政年初预算安排的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资金中列支,具体金额以财政评审金额为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指农村公路的小修、保洁、绿化管护、附属设施维护和排水沟、涵洞清淤等。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指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编制、养护统计、养护计划执行检查、养护资金监管和技术培训。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指对农村公路建控区、超载超限、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等路产路权进行管理和保护。第三条各村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提高公路养护管理水平,确保公

7、路路产完好,路权不受侵犯。第四条养护管理工作应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和设备,不断提高养护管理的科技含量,走科技兴交之路。第五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全面管护、保证畅通”的原则,做到“建养并重、有路必养”。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在_市交通局的统一领导下,由_乡人民政府具体负责。乡政府是本乡(含群养县道、下同),乡、村道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乡政府成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设在经发办,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具体负责辖区内乡道、村道养护的_实施工作。其主

8、要职责是:(1)贯彻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法规、政策,执行公路养护规范及技术标准,保持公路及附属设施完好、畅通。(2)制定、编制本乡公路养护管理年度计划,定期检查乡村公路养护质量及养护计划的执行情况,定期向_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领导小组及所在乡人民政府通报乡村公路养护情况。(3)_公路养护管理人员进行技术业务培训和辖区内的乡村公路养护。第七条村委会成立村道养护管理组,村主任为组长,负责_村组道路的养护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乡管理站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多方式筹集村道公路养护资金和实施养护管理,_实施公路养护计划。第三章养护管理第八条农村公路养护生产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路况质量要逐步达到与之相

9、应的标准。乡村道路养护的总体要求是保持路基稳定、路面平整、路肩整洁、排水畅通、构造物和沿线设施完好,行车通畅。第九条乡政府所管养的乡道(含群养县道)由乡管理站实行常年养护;村道由村委会采取群众性_或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养护,保证全乡乡村道路每年至少全面整修_次。第十条农村公路的小修保养及大中修工程项目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和规范执行。大中修工程和改建工程应由乡政府_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养护公司或专业养护机构承担建设任务。第十一条乡管理站对列入养护计划的油路要加强经常性养护,及时处治各类病害,并保证每年集中修补_次以上,使路面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延长油路使用寿命。

10、第十二条乡管理站对列入养护计划的砂砾路要加强经常性养护,实行集中性养护与季节性养护相结合,要求每年集中性养护不少于_次,及时处治各种病害,防止病害进一步扩大,不断改善路面技术状况。第十三条农村公路大中修及水毁工程处理。_乡道(含群养县道)大中修及_万元以上的水毁工程由乡政府上报市政府,经市财政局和交通局现场核实,市财政局评审,乡政府作为业主进行实施,工程费由市财政出资。2.村道的大中修及水毁工程作“一事一议”上报,工程费用由村委会筹资_%,市财政补助_%,由乡政府或村委会作为业主进行实施。第十四条乡管理站对全乡的乡村道路的养护应制订切实可行的养护计划,及时处治出现的各种病害并积极_抢修水毁路段

11、。第十五条在进行养护作业时,必须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与安全警示标志。乡道因养护确需中断交通的,依法报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提前向社会公告;村道养护确需中断交通的,经乡管理站同意后由村民委员会告知村民。第十六条农村道路的绿化由乡管理站和市交通局负责规划和实施。乡政府种植的乡道树木归乡政府,其收益主要用于乡道养护;属村委会_种植的公路树木归_所有,其收益主要用于村道养护。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擅自砍伐,确需更新砍伐的,依照_森林法和_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第十七条农村公路养护或水毁修复需在荒山、荒地取土、取砂、采石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者非法收取费

12、用。第十八条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农村公路严重损毁,责任单位确无力修复的,乡管理站_干部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交通。第十九条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应注意对沿线生态环境的保护,减少水土流失和植被破坏,养护废弃物应当及时收集清理。第二十条农村公路小修保养和养护工程的管理实行检查、考核、评定、验收制度。乡管理站和村管理组要建立养护管理台账,填写养护或巡查记录,严格实行成本核算。第三章路政管理第二十一条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要力争达到以下要求:(一)无侵占公路、公路边沟、公路用地、公路路堤及边坡行为;(二)无擅自开设交叉道口、人行路口及砍伐行道树行为;(三)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无新的违章建筑;(

13、四)无堆放杂物、违章作业、挖沟引水行为;(五)无摆摊设点、马路市场等违法行为。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和检举侵占、破坏公路路产和侵占公路路权以及不依法进行路政管理的行为。第二十三条农村公路绿化,由乡管理站会同市交通局规划并_实施,规划应结合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在公路两侧划留植树绿化用地。第二十四条乡管理站应依法履行路政管理职责,保护路产路权不受侵占和破坏。第二十五条乡管理站负责协助市交通局对乡道实施路政管理,具体职责如下:(一)宣传和贯彻执行有_路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二)维护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三)实施公路巡查,保护公路路产,发现破坏、损害、非法占用公路路产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

14、应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市交通局报告;(四)协助农村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工作;(五)协助调查处理辖区内的路政案件;村道由所在村村委会_村民进行管理,制定行之有效的村规民约,维护村道的安全和通畅,制止损害村道的行为。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农村公路。因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增设交通标志以及其他工程建设需要占用、利用、挖掘乡道或者使乡道改线的;在乡道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的,应根据_公路法的规定,事先经市交通局的批准,对公路造成损害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因建设需要占用、利用、挖掘村道或使村道改线,或开设道口、砍伐路树的,应事先征得村委会的同意,

15、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按不低于该路段原有的技术标准进行修复或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第二十七条对因_领导不力,管养措施不落实,造成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严重的责任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对损坏农村公路的行为人,乡管理站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章资金筹措与管理第二十八条农村公路养护按照“谁受益、谁养护、谁管理”的原则,积极拓宽乡村公路养护资金渠道。1.市政府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际需要,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纳入市财政年初预算,乡道每年每公里_元,村道每年每公里_元,保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正常运行;2.上级财政转移支付中包含的民工建勤工资、义务工日工资和通过转移支付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_;3.受益企业或个人捐助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4.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向受益群众筹措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财政补助资金。第二十九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与监督(一)市财政拨付的专项养护资金,要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规范使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乡、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管要加强本乡自查与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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