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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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发布日期1999年 11月18日第一章 总则第1.0.1条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 对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建设用地的科学管理,以适应机场建设的需要,充分提高土地利用率, 制定本建设用地指标。第1. 0.2条本指标是编制和审批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确定项目建设用地规模的依据,是编审初步设计文件,核定和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的尺度。第1.0. 3条本指标适用于飞行区等级指标II为C及以上、一条跑道的新建机场工程 项目,改建和扩建机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第1.0. 4条机场建设用地必须贯彻国家有关建设、土地管

2、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 定,正确处理建设用地与农业用地的关系,切实做到科学、合理和节约用地。第1. 0.5条本指标内容包括机场的飞行区,通信导航设施,航站综合区(包括生产 辅助设施)、供油工程等,不包括各航空公司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在场内设置的维修基地、 机坪、培训和通用航空等业务设施用地,也不包括民航各单位在机场外(市内)的业务工作 及生活福利设施的建设用地。第1.0. 6条机场用地应结合工程项目总平面规划、机场周围环境、居民点和环保的 实际情况确定机场总的用地面积。第1.0. 7条机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除执行本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 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指标的规定。第二章合理和节约

3、用地的基本规定第2.0.1条机场工程应根据机场性质、类别、等级和作用等确定经济合理的机场规 模和构型,合理确定相应的机场用地规模。第2.0.2条机场选址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当地城市规划相互协调,尽可能 利用荒地、劣地,少占耕地。第2.0.3条机场建设用地应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凡分期建设的项目用地原则上应 分期征用;本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应相对集中;规划用地应标明预留范围,报当地政府主管 部门备案保留规划用地权,可暂不征用。第2.0.4条施工临时用地应尽量安排在永久性征地范围以内。对必要的弃土、取土、 削坡、筑坡、净空处理等工程用地按技术标准严格控制,能复垦还田的土地做到复垦恢复使 用。第2

4、.0. 5条在对机场总平面规划进行多方案比较时,应同时从技术经济方面论证各 方案用地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对功能相近的建筑,应尽量联建合建。第2. 0. 6条改建、扩建机场工程项目应充分利用机场原有土地,尽可能减少新增土 地面积。第三章飞行区用地指标第3.0. 1条机场飞行区的用地包括升降带及其附属设施、滑行道及目视助航灯光工 程地段。第一节升降带及其附属设施用地指标第3.1.1条一条跑道的升降带及其附属设施,含跑道、停止道、跑道端安全地区 围场路、围栏(界)等,用地应符合表3.1.1的规定。第二节平行滑行道增加用地指标第3.2.1条设有一条平行滑行道的飞行区增加用地面积见表3.2.1。第3.2.

5、2条设有第二条平行滑行道的飞行区增加用地面积见表3.2.2。升降带用地面积表表3.1.1续表3.M跑道长度(m)升降带用地面积Orf)260010540002800112200030001190000320012580003400132600036001394000380014620004000153000042001598000注:不同长度跑道可按插入法或按条文说明中的公式计算。平行滑行道增加用地面积表(谥)表3.2J跑道长度(m)跑滑间距(询168176182.52001600564001800632002000700001177002200768001290002400836001403

6、00174500续表3.2.1跑道长度(m)跑滑间距(m)2600904001516001885002800972001629002025002762003000174200216500295200320018550023050031420034002445003332003600258500352200380027250037120040002865003902004200300500409200注:(1)不同跑道长度和跑滑间距可按插入法或按条文说明中的 公式计算。(2尸跑滑间距”见条文说明。续表3.2.2跑道长度(m)平行滑行道间距(m)24001079001650001996002600

7、11670017830021560028001255001916002316002910003000204900247600311000320021820026360033100034002796003510003600295600371000380031160039100040003276004110004200343600431000注不同跑道长度和平行滑行道间距可按插入法或按条文说 明中的公式计算。(2尸平行滑行道间距”见条文说明。第三节助航灯光用地指标第3.3. 1条助航灯光用地(包括维修道路在内),在升降带每端的用地指标应符合 表 3.3.1。助航灯光用地指标表3.34助航灯光系统类

8、别用地指标(m?)简易及中光强进近灯光系统3200助航灯光系统类别用地指标一、二、三类精密进近灯光系统9000第3.3.2条灯光变电站,每座用地指标为1 2 0 0m2。第四章通信导航设施地段用地指标第4. 0. 1条仪表着陆系统包括航向台和下滑台,其保护区用地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航向台:当航向台建在跑道端3 2 0 m处时,其保护区用地指标不应超过2 0 0 0 0 m2。当超过3 2 0 m时,每增加1m,其保护区用地指标增加15 0 m2;每减少1m, 其保护区用地指标应减少15 0m2。二、下滑台:当下滑台设在跑道和滑行道之间时,不另计护区用地面积,当设在距跑道 中心线12 0m时

9、,保护区用地面积为飞行区原有用地范围外增加的面积,其用地指标不应 超过2 8 0 0 0 m2;当距跑道中心线超过12 0m时,每超过1m,其保护区用地面积增 加400 m2。第4. 0.2条近距归航台(NDB)宜与指点标台合建,其用地指标不应超过4 0 0 0 m2。第4. 0.3条远距归航台(NDB)宜与外指点标台(OM)合建,其用地指标不应 超过5 0 0 0 m2。当外指点标台单建且天线置于地面时,其用地指标不应超过3 0 0 m2; 天线置于机房顶时,其用地面积应不超过2 7 0m2。第4.0.4条航线归航台(NDB )用地指标不应超过5 0 0 0m2。第4.0.5条多卜勒全向信标

10、测距仪台包括机场内多卜勒全向信标测距仪台和机 场外多卜勒全向信标测距仪台。机场内多卜勒全向信标测距仪台用地指标不应超过30 0 0 m2,台站周围应设置直径为3 0 0 m的保护区。机场外多卜勒全向信标/测距仪台用地指标不应超过5 15 0 m2,台站周围应设置直 径为3 0 0 m的保护区。当场外多卜勒全向信标/测距仪台与航线归航台合建时,其用地指 标不应超过8000 m2。第4. 0.6条着陆雷达站应建在机场内,其用地指标不另计算。第4.0.7条航管一/二次雷达站建于机场内时,其用地指标不应超过3 6 0 0m2; 建于机场外时,其用地指标不应超过5000 m2。第4. 0.8条气象雷达站

11、建于场外时,其用地指标不应超过3 6 0 0 m2;当建于场 内时,其用地指标不应超过2 0 0 0m2。第4.0.9条区域管制中心(进近管制中心)单建时,其用地指标不应超过2 5 0 0 0 m2;当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其用地指标不应超过1 0 0 0 0m2。第4.0.10条甚高频转播台单建时,其用地指标不应超过1 5 0 0 m2;当与其他 台合建时,其用地指标不应超过8 0 0m2。第4.0.11条无线电短波发射台采用四波道时,其用地指标不应超过3 0 0 0m2; 每增加一个波道,相应增加用地指标不应超过2 0 0 m2。天线场地用地指标不应超过4 0 0 0 m2 /付;采用四付以上

12、天线时,其用地按8 5%计算。第4.0.12条甚高频共用通信系统包括集中发信台和集中收信台。当甚高频共用通 信系统在机场外单建时,其用地指标不应超过3000m2;当在机场内与航管或通信综合楼合 建时,其用地指标不另计算。第4. 0 .13条集群移动通信系统中心站建在机场外时,其用地指标不应超过3000m2; 建在机场内时,应与其他建筑合建,当与机场内航管楼、通信楼合建时,不另增加用地指标。第4.0.14条卫星地球站在机场外单建时,其用地指标不应超过2000机场内航管 楼、通信楼合建时,不另增加用地指标。第4.0 .15条电话站单建时,其用地指标不应超过5000m2 ;当与其他建筑合建时, 其用

13、地指标不应超过2000m2。第4.0 .16条各通信导航设施用地不应超过表4.0 .16所列指标。表中指标均 按一个台站的面积计算,核计总面积时,应按实际台站数计算;各台站用地指标均未含进台 道路,道路用地指标应按实际情况计算。;当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其用地指标不应超过1000 m2。通信导航设施地段用地指标(谥)表4.0.16台站名称建设条件用地指标指标调整仪表着陆系统航向台建在距跑道端330m处20000每延长米增加152下滑台建在跑道与滑行道之间不计建在距跑道中心线12Chi 处28000超过120m时,每延长米增加400nf 0近距归航台与指点标台合建4000远距归航台(NDB/CM)与

14、外指点标台合建5000外指点标台(60单建且天线置于地面300单建且天线置于机房顶270续表4.0.16台站名称建设条件用地指标指标调整雌瞒台ZB)单建5000多卜勒全向 信标/测距仪建在机场内3000建在机场外5150与航线归航台合建8000着陆雷达站建在机场内不计航管一 /二次 雷达站建在机场内3600建在机场外5000气象雷达站建在机场内2000建在机场外3600区域管制中心单建25000未含配套设施及附属用房面积与其他建筑合建10000甚高频转播台单建1500与其他台合建800无线电 中心发射台四波道3000每增加一个波道, 增加aoonf天线场地一付天线4000四付以上按85% 计算VHF天线共用系统台建在机场外3(X)0与航管或通信综合楼合建不计集群移动通 信系统台建在机场外3000续表4.0.16台站名称建设条件用地指标指标调整卫星地球站在机场外单建2000天线置于地面,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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