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人员资质审核规定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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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护理人员资质审核规定与程序1、护理部负责每年审核全院各级各类护理人员资质,确保护理 人员资质与岗位要求相匹配。对能否履职进行监管。2、执业资质审核(1)对执业证书)进行集体检验,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 年,在注册期满 30 日内,护理部统一组织护士延续注册,确保依法 职业。(2)审核新招聘护士的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证书、考试成 绩合格证明等;未取得执业证书或未有效注册的新护士不能单独 工作,必须在执业护士的指导下进行护理工作;取得职业考试合格证 明后,由护理部统一组织护士进行首次注册。(3)对新招聘已注册并取得执业证书的护士,由护理部负 责组织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在有效变更前不得在临床单独值班。

2、(4)审核进修护士的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证书;进修护士、 实习护士不能单独工作,必须在执业护士的指导下进行护理工作。(5)按“各级护士考核要求”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 延续注册。3、岗位资质审核(1)按照护理岗位说明书审核各级护理人员资质,包括“护 理岗位、护理人员分层管理办法、各级护理技术职称岗位”等护理人 员资质。(2)按照护士专业岗位准入管理办法审核“夜班护士、特 殊护理岗位专业护士(包括急诊、ICU、血液透析室、手术室、新生 儿室护士、产科助产士、专科护士”专业资质。(3)按照护理人员分层管理办法审核各层级护士(包括助 理护士、二级护士、三级护士、四级护士)专业资质。(4)各级、各类护理人员资质审核不符合相关规定者,给予书 面通知,限期整改。附审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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