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建单位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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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GDW07冀北电力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GDW07 011-201220405代替Q/ 参建单位管理标准2012 - 08 - 27发布2012-08- 27实施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发布目次前言III1 范围IV2 规范性引用文件IV3 术语和定义IV3.1电网项目IV3.2非物资类招标IV3.3参建单位IV3.4所属队伍IV3.5资信评价V4 职责V4.1 冀北公司V4.2 地市公司V4.3 县公司VI4.4 评标专家VI4.5 参建单位VI4.6 所属队伍VI5 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VI5.1 500千伏电网工程参建队伍选择及管理VI5.2 110-220千伏电网工程参建队伍选择及管理VII

2、5.3 城郊区新建35千伏及同期配套10千伏电网工程设计参建队伍选择及管理VII5.4 县域新建35千伏及同期配套10千伏电网工程设计参建队伍选择及管理VIII5.5 公司所属建设队伍专业管理VIII6 检查与考核IX7 报告与记录IX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流程图XI前言本标准是按照Q/GDW 003-2012-00701标准编写规范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基建部提出。本标准由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基建部归口。本标准起草部门(单位):基建部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海本标准审核人:康健民本标准批准人:李欣本标准2012年8月首次发布。附录A为流程图。附录B为表格样式。参建单位管理标准1

3、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冀北电力有限公司电网项目参建单位管理的职责、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流程、报告、记录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对电网项目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的管理,包括队伍选择、资信评价、业绩考核等管理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国家电网办2010578号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集中管理规定(试行)国家电网基建201298号 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队伍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基建2012172

4、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激励办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电网项目公司投资建设的11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35千伏新建输变电工程及同期配套10千伏送出工程。3.2非物资类招标指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招标。3.3参建单位指参加公司投资(或受托)建设的输变电工程的设计、监理、施工、调试及技术咨询等单位。3.4所属队伍指隶属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地市公司、县公司的具有法人资质的输变电设计、施工、监理企业。3.5资信评价在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管理各环节根据相应考核指标对单位资信进行量化考核,在一定的时期进行汇总和阶段性评价。4 职责4.1 冀北公司4.1.1

5、基建部职能处室4.1.1.1 公司基建部是建设队伍专业管理归口部门,其中电网建设处是施工、监理建设队伍的专业管理部门,技术处是设计建设队伍的专业管理部门;4.1.1.2 负责贯彻国网公司建设队伍专业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公司专业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4.1.1.3 负责公司层面建设队伍的专业管理和考核工作;4.1.1.4 指导、监督和评价地(市)公司对所属建设队伍专业管理工作;4.1.1.5 负责所属地(市)级层面建设队伍专业评价指标设置建议、数据审核、分析诊断等工作;4.1.1.6 负责汇总公司层面各建设队伍和各地(市)公司报送的专业管理信息报表,并上报国网公司基建部。4.1.1.7

6、负责组织35千伏及以上、500千伏以下输变电工程非物质类招标工作,下达公司年度电网建设非物资类招标计划。4.1.1.8 参与公司输变电工程非物资类招标标书的审查。4.1.1.9 主持公司权限范围内输变电工程非物资类招标的评标工作。4.1.1.10 负责各电网建设项目设计和监理、施工项目部的专业管理和评价工作。4.1.1.11 负责将设计评审单位对设计单位初步设计的评价结果纳入到项目部综合评价中。4.1.1.12 负责将区域外建设队伍项目部综合评价结果逐级报送至具有该建设队伍管辖权一级的基建部。4.1.2 物资(招标)部门4.1.2.1 组织招标文件审查。4.1.2.2 发布招标公告。4.1.2

7、.3 开展招投标(开标、评标)。4.1.2.4 发布中标信息。4.1.3 经济法律部门4.1.3.1 参与招标标书范本的编制、审查。4.1.3.2 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非物资类招标合同的审查。4.1.3.3 提供招标过程的法律咨询及保障。4.1.4 监察部门4.1.4.1 参与招标全过程的纪律监督及监察工作。4.2 地市公司4.2.1 基建部4.2.1.1 负责地市公司层面建设队伍的专业管理和考核工作。4.2.1.2 指导、监督和评价地(市)、县公司对所属建设队伍专业管理工作。4.2.1.3 负责所属地(市)级、县级层面建设队伍专业评价指标设置建议、数据审核、分析诊断等工作。4.2.1.4 负

8、责汇总地市公司层面各建设队伍和各县公司报送的专业管理信息报表,并上报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基建部。4.2.1.5 负责审核上报的非物资类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审查工作。4.2.1.6 负责非物资类招标中标合同的签订、合同的执行、合同的结算和合同的评价工作。4.2.1.7 负责对输变电工程各参建单位进行资信汇总、上报工作。4.3 县公司4.3.1 发展建设部4.3.1.1 上报汇总各类专业管理工作计划。4.3.1.2 组织所属队伍开展冀北公司培训交流,组织开展本单位专业管理工作。4.3.1.3 上报各类专业管理工作总结。4.3.1.4 完成项目设计监理施工综合评价。4.3.1.5 合同结算。4.3.2 检修

9、(建设)工区4.3.2.1 编制招标文件,提出招标申请。4.3.2.2 签订相关合同。4.3.2.3 合同执行管理。4.3.2.4 资信评价。4.4 评标专家以专家个人身份参加评标工作。4.5 参建单位4.5.1 编制投标文件,参加投标。4.5.2 参与合同签订。4.5.3 按照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合同。4.6 所属队伍4.6.1 上报各类专业管理工作计划。4.6.2 参与各类培训、竞赛活动。4.6.3 报送专业管理信息季报和专业管理信息年报。4.6.4 向同级基建部报送跨区域、行业承揽业务信息报备表。5 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5.1 500千伏电网工程参建队伍选择及管理5.1.1 国网公司总部基

10、建部下达年度参建队伍招标计划。5.1.2 冀北公司基建部项目管理处根据计划按批次编制招标文件。5.1.3 国网公司总部物资(招标)部门组织招标文件审查,公司总部基建部参与审查。5.1.4 国网公司总部物资(招标)部门发布招标公告。5.1.5 参建单位购买标书、编制投标文件,参加投标。5.1.6 国网公司总部物资(招标)部门开展招投标工作,国网公司总部基建部主持评标工作,国网公司总部经法部门、监察部门及评标专家参与评标工作。5.1.7 部分特殊项目根据国网公司总部委托,冀北公司基建部、物资(招标)部门组织开展参建队伍招投标工作。标段划分、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等需向公司总部基建部报备。5.1.8 国

11、网公司总部物资(招标)部门发布中标信息。5.1.9 冀北公司基建部项目管理处与中标单位签订相关合同,并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激励办法。5.1.10 冀北公司基建部项目管理处执行合同管理。5.1.11 冀北公司基建部建设处完成合同结算。5.1.12 冀北公司基建部项目管理处进行参建队伍资信评价。5.1.13 冀北公司基建部建设处汇总资信评价,上报公司总部基建部。5.1.14 公司总部基建部按时发布资信评价结果。5.1.15 国网公司总部物资(招标)部门在下一阶段招标评标工作中应用资信评价结果。5.2 110-220千伏电网工程参建队伍选择及管理5.2.1 冀北公司基建部下

12、达年度参建队伍招标计划。5.2.2 各市公司基建部根据计划按批次编制招标文件。5.2.3 冀北公司物资(招标)部门组织招标文件审查,冀北公司基建部参与审查。5.2.4 冀北公司物资(招标)部门发布招标公告。5.2.5 参建单位购买标书、编制投标文件,参加投标。5.2.6 冀北公司物资(招标)部门组织开展招投标工作,根据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集中管理规定(试行)冀北公司基建部主持评标工作,冀北公司经法部门、监察部门及评标专家参与评标工作。5.2.7 冀北公司物资(招标)部门发布中标信息。5.2.8 地市公司基建部与中标单位签订相关合同。5.2.9 各市公司基建部执行合同管理。

13、5.2.10 各市公司基建部完成合同结算。5.2.11 各市公司基建部进行参建队伍资信评价。5.2.12 各市公司基建部汇总资信评价,上报冀北公司基建部5.2.13 冀北公司基建部汇总、梳理各市公司上报的资信评价,经审核后上报国网公司总部基建部发布。5.2.14 冀北公司物资(招标)部门在下一阶段招标评标工作中应用资信评价。5.3 城郊区新建35千伏及同期配套10千伏电网工程设计参建队伍选择及管理5.3.1 冀北公司基建部下达年度参建队伍招标计划。5.3.2 各市公司基建部(项目管理中心)根据计划按批次编制招标文件,提出招标申请。5.3.3 冀北公司物资(招标)部门组织招标文件审查,冀北公司基

14、建部参与审查。5.3.4 冀北公司物资(招标)部门发布招标公告。5.3.5 参建单位购买标书、编制投标文件,参加投标。5.3.6 冀北公司物资(招标)部门组织开展招投标工作,根据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集中管理规定(试行),冀北公司基建部主持评标工作,冀北公司经法部门、监察部门及评标专家参与评标工作。5.3.7 冀北公司物资(招标)部门发布中标信息。5.3.8 各市公司基建部(项目管理中心)与中标单位签订相关合同。5.3.9 各市公司基建部(项目管理中心)执行合同管理。5.3.10 各市公司基建部(项目管理中心)完成合同结算。5.3.11 各市公司基建部(项目管理中心)进行参建队伍资信评价。5.3.12 冀北公司基建部发布资信评价。5.3.13 冀北公司物资(招标)部门在下一阶段招标评标工作中应用资信评价。5.4 县域新建35千伏及同期配套10千伏电网工程设计参建队伍选择及管理5.4.1 冀北公司基建部下达年度参建队伍招标计划。5.4.2 各县公司检修(建设)工区根据计划按批次编制招标文件,提出招标申请。5.4.3 各市公司基建部(项目管理中心)汇总招标申请,上报冀北公司。5.4.4 冀北公司物资(招标)部门组织招标文件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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