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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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2-2010 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及主观题三、不定项选择题:(2010 年)(三)丙承租了甲、乙共有的房屋,因未付租金被甲、乙起诉。一审法院判决丙支付甲、乙租 金及利息共计10000 元,分五个月履行,每月给付2000 元。甲、乙和丙均不服该判决,提 出上诉:乙请求改判丙一次性支付所欠的租金10000 元。甲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与丙之间租赁 关系。丙认为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甲、乙也没有要求给付利息,一审法院不应当判决 自己给付利息,请求判决变更一审判决的相关内容。丙还提出,为修缮甲、乙的出租房自己 花费了3000 元,请求抵销部分租金。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97-1

2、00题。(2010 年卷三不定 项第 97-100 题)97. 关于一审法院判决丙给付甲、乙利息的做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违背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B. 违背了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C. 违背了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D. 违背了民事诉讼的同等原则【答案】A【考点】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解析】选项 A 正确。甲、乙仅针对租金起诉,没有要求给付请求利息,法院擅自对 利息进行判决,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选项B错误。从题干中看不出法院有剥夺当事人辩论权的做法,因此,并没有违背民事 诉讼的辩论原则。选项 C 错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双方当 事人

3、的诉讼地位完全平等;(2)双方当事人有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的手段,同时,人民法院 平等地保障双方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3)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本题中,法院并没有侵害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选项D错误。民事诉讼的同等原则针对的主体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 本题中并未出现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不涉及违背民事诉讼的同等原则的问题。98. 关于二审中当事人地位的确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丙是上诉人,甲、乙是被上诉人B. 甲、乙是上诉人,丙是被上诉人C. 乙、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D. 甲、乙、丙都是上诉人【答案】D【考点】二审中当事人地位的确定【解析】民诉意见176 条规定,双方

4、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诉的,均为上诉人。 本题中,双方当事人均提出了上诉,因此,甲、乙、丙都是上诉人。99. 关于甲上诉请求解除与丙的租赁关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二审法院查明事实后直接判决B. 二审法院直接裁定发回重审C. 二审法院经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解决D. 甲在上诉中要求解除租赁关系的请求,须经乙同意【答案】 CD【考点】二审中增加诉讼请求的处理【解析】选项A、B错误,选项C正确。民诉意见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 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 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选项

5、 D 正确。房屋为甲乙共有,乙对于租赁关系的解除同样具有处分权,因此甲在上 诉中要求解除租赁关系的请求,须经乙同意。100. 关于丙提出用房屋修缮款抵销租金的请求,二审法院正确的处理办法是( )。A. 查明事实后直接判决B. 不予审理C. 经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D. 经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告知丙另行起诉【答案】D【考点】二审中提出反诉的处理【解析】民诉意见第184 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 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 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主观题五、(

6、本题 20 分)案情甲省A县大力公司与乙省B县铁成公司,在丙省C县签订煤炭买卖合同,由大力 公司向铁成公司出售3, 000吨煤炭,交货地点为C县。双方约定,因合同所生纠纷,由A 县法院或C县法院管辖。合同履行中,为便于装船运输,铁成公司电话告知大力公司交货地点改为丁省 D 县, 大力公司同意。大力公司经海运向铁成公司发运2, 000吨煤炭,存放于铁成公司在D县码 头的货场。大力公司依约要求铁成公司支付已发煤款遭拒,遂决定暂停发运剩余1, 000吨 煤炭。在与铁成公司协商无果情况下,大力公司向 D 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铁成公司支付货 款并请求解除合同。审理中,铁成公司辩称并未收到2, 000吨煤

7、炭,要求驳回原告诉讼请 求。大力公司向法院提交了铁成公司员工季某(季某是铁成公司业务代表)向大力公司出具 的收货确认书,但该确认书是季某以长远公司业务代表名义出具的。经查,长远公司并不存 在,季某承认长远公司为其杜撰。据此,一审法院追加季某为被告。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 铁成公司向大力公司支付货款,季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铁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中关于责令自己向大力公司支付货 款的内容,大力公司、季某均未上诉。经审理,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要求 被告支付货款并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二审判决送达后第10天,大力公司负责该业务的黎某在其手机中偶然发现,自己存有 与季某关

8、于2, 000吨煤炭验收、付款及剩余煤炭发运等事宜的谈话录音,明确记录了季某 代表铁成公司负责此项煤炭买卖的有关情况,大力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再审,坚持要求铁成公司支付货款并解除合同的请求。问题1、本案哪个(些)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参考答案】本案乙省B县和丁省D县法院有管辖权。因为大力公司和铁成公司约定 的管辖法院不是明确、唯一的,所以本案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解析】根据民诉意见第24 条的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 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 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和民事诉讼

9、法第24 条规定: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结合本案来看, 本案大力公司和铁成公司协议选择“由A县法院或者C县法院管辖”这种选择不是明确、 唯一的,选择管辖协议无效。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乙省B 县或合同履行地丁省 D 县人民法院管辖。2. 一审法院在审理中存在什么错误?为什么?【参考答案】一审法院追加季某为被告是错误的,因为本案并不是必要共同诉讼;一审 法院漏判当事人解除合同的请求是错误的,因为判决应针对当事人请求作出。【解析】本题季某是职务行为,应当由铁成公司承担责任。不能追加季某为被告。大力 公司在起诉时提出要求铁成公司支付

10、货款并请求解除合同,但是法院只对支付货款作出了判 决,对解除合同没有处理,所以,法院的做法是错误的。3. 分析二审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参考答案】二审中,铁成公司为上诉人,大力公司为被上诉人,季某原审诉讼地位列 明。【解析】根据民诉意见 177 条规定、必要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出上诉 的,按下列情况处理:(1)该上诉是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 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2)该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 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11、3)该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 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出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结 合本案,铁城公司要求撤销一审判决中关于责令自己向大力公司支付货款的内容,显然是对 对方当事人大力公司有意见,但是并不涉及季某,因此,对方当事人大力公司为被上诉人, 没有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季某依原审地位列明。4. 二审法院的判决有何错误?为什么?参考答案】二审法院不应直接判决解除合同。因为解除合同是一审法院遗漏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应对该诉讼请求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解析】根据民诉意见第182 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 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

12、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 解不成的,发回重审。”结合本案来看,一审法院并未就“解除合同”作出判决,二审法院 不应直接判决解除合同,而是应该先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5. 大力公司可以向哪个(些)法院申请再审?【参考答案】大成公司可以向丁省高院申请再审。【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78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可以得知,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6. 法院对大力公司提出的再审请求如何处理?为什么?【参考答案】再审法院应当认定其为新证据,进行再审。因

13、为黎某提供的证据符合新证 据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应当再审。法院应当就解除合同的请求进行 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解析】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10 条 申请再审人提交下列证据之一的,人民法 院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新的证据”:(一)原审 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本案中黎某的证据属于庭审结束前已经存在但是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属于新证据,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79 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 推翻原判决、裁定的;。的规定进行再审。

14、根据民诉意见第182条的规定:“对当 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 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结合本题来看,二审法院没有 调解就直接判决是错误的,违反了先调节后发回的程序,根据民诉意见第210 条第(2) 项的规定:“具有本意见第181条规定的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 定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2009 年)(三)常年居住在 Y 省 A 县的王某早年丧妻,独自一人将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养大成人。大 儿子王甲居住在Y省B县,二儿子王乙居住在Y省C县,女儿王丙居住在W省D县

15、。2000 年以来,王某的日常生活费用主要来自大儿子王甲每月给的800元生活费。 2003年12月, 由于物价上涨,王某要求二儿子王乙每月也给一些生活费,但王乙以自己没有固定的工作、 收入不稳定为由拒绝。于是,王某将王乙告到法院,要求王乙每月支付给自己赡养费 500 元。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97- 1 00题。97. 关于本案当事人的确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王某是本案的唯一原告B. 王乙是本案的唯一被告C. 王乙与王丙应当是本案的被告,王甲不是本案的被告D. 王乙、王丙和王甲应当是本案的被告答案:AD解析:本题考核当事人的确定。本案属于追索赡养费的案件,原告是被赡养人即王某。因此,A项正确。被告是有赡养义务的王某的子女,在本案中,王某的两个儿子与一个女儿都对王某有赡 养义务,都是本案的被告。王某仅对其中的二儿子起诉了,法院应当追加大儿子与其女儿作 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因此,BC项错误,D项正确。98. 关于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Y省A县法院B. Y省B县法院C. Y省C县法院D. W省D县法院答案: ABCD解析:本题考核地域管辖。民诉意见第9 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 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属于追索赡养费的案件,且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内, 那么原告住所地和各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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