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议出台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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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台背景在雷曼兄弟破产两周年之际,巴塞尔协议III在瑞士巴塞尔出炉。最新通过的巴塞尔协 议III受到了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直接催生,该协议的草案于2010年提出,并在短短一 年时间内就获得了最终通过,正在开会并将于此后的11月在韩国首尔举行的G20峰会上获得正式批准实施。巴塞尔协议III是 国际清算银行(BIS)的巴塞尔银行业条例和监督委员会的常设委员“巴塞尔委员会”于1988年7月在瑞士的巴塞尔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的 简称。该协议第一次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国际通用的、以加权方式衡量表内与表外风险的资本 充足率标准,有效地扼制了与债务危机有关的国际风险。巴塞尔

2、协议III1几经波折,终 于2013年1月6日发布其最新规定。新规定放宽了对高流动性资产的定义和实施时间。发展介绍是1974年由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倡议建立的,其成员包括十国集团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 部门的代表。自成立以来,巴塞尔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银行监管规定,如1983年的 银行国外机构的监管原则(又称巴塞尔协定,Basel Concordat)和1988年的巴塞尔资本协 议(Basel Accord)。这些规定不具法律约束力,但十国集团监管部门一致同意在规定时间内 在十国集团实施。经过一段时间的检验,鉴于其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许多非十国集 团监管部门也自愿地遵守了巴塞尔协定和资本

3、协议,特别是那些国际金融参与度高的国家。 1997年,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的问世是巴塞尔委员会历史上又一项重大事件。核心原 则是由巴塞尔委员会与一些非十国集团国家联合起草,得到世界各国监管机构的普遍赞同, 并已构成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银行监管国际标准。至此,虽然巴塞尔委员会不是严格意义上 的银行监管国际组织,但事实上已成为银行监管国际标准的制定者。2002年10月1日,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修改资本协议建议的最新版,同时开始新一轮调查 (第三次定量影响测算,QIS3),评估该建议对全世界银行最低资本要求的可能影响。从1975 年9月第一个巴塞尔协议到1999年6月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或称“新巴塞尔协

4、议”)第一 个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再到2006年新协议的正式实施,时间跨度长达30年。几十年来巴塞 尔协议的内容不断丰富,所体现的监管思想也不断深化。本次改革主要集中在三方面的内容: 最低资本金比率要求、对一级资本的定义以及过渡期安排。在最低资本金比率方面,草案规定,商业银行的普通股最低要求将从目前的2%提升至4.5%,也 就是所谓的“核心”一级资本比率,另外还需要建立2.5%的资本留存缓冲和零至2.5%的“逆周 期资本缓冲”。此外,商业银行更宽泛的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则将从现行的4%上调至6%。根 据新规定,银行需要在2015年前、也就是5年内达到最低资本比率要求,即不包括资本缓冲在 内的普通股

5、占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达到4.5%,一级资本比率达到6%;而对缓冲资本的落实则 更为宽松一些,银行可以在2016年1月至2019年1月期间分阶段落实。新资本协议对欧洲银行业的冲击也比美国更大,特别是对一些经济困难国家和中小银行。相 对于中小银行,大型银行担心的是更高的资本金要求会限制银行放贷能力。解读巴塞尔协议III是全球银行业监管的标杆,其出台必将引发国际金融监管准则的调整和重组, 影响银行的经营模式和发展战略。在巴塞尔协议III出台之际,中国银监会及时推出了四大监 管工具,包括资本要求、杠杆率、拨备率和流动性要求四大方面,及时进行了跟进,构成了 未来一段时期中国银行业监管的新框架。这被业界称

6、为中国版巴塞尔III”。 有媒体报道,银监会上报的资本充足率、拨备率、杠杆率、流动性四大监管新工具已于近日 获国务院批准。中国拟实行新的资本监管制度在资本充足率方面,商业银行一级资本充足率,从现行的 4%上调至 5%,资本充足率保持 8%不变;第二,在拨备覆盖率的基础上,引入动态拨备率指标控制经营风险,原则上不低 于 2.5%;第三,引入杠杆率监管指标,按照监管规划, “十二五”期间,我国银行业杠杆率 监管标准确定为不低于4%;第四,在现有流动性比率监管基础上,引入流动性覆盖率和净 稳定融资比率指标。预计杠杆率、流动性指引预计将先期发布。而拨备率仍需和财政部做最 后协商。提高资本充足率,强化资

7、本监管。 “十二五”期间,我国银行监管部门拟实行新的资本监管制 度,对于银行资本的数量、质量和标准提出新的要求。“十二五”期间,银行业将实施更为审慎的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在获国务院批复方案中,核 心一级资本、一级资本和总资本的最低要求调整为5%、6%和8%。此外,新的规定还对所 有银行设置抵御经济周期波动的超额资本,获批方案留存超额资本 2.5%,反周期超额资本 0 至 2.5%。银监会有关负责人曾指出,只有在出现系统性贷款高速增长的情况下,商业银 行才需计提反周期超额资本,大多数时间反周期超额资本为 0。获批方案资本充足指标自 2012年年初开始执行,系统重要性银行于2013年年底达标,非系

8、统重要性银行2016年年 底达标。执行新标准后,系统重要性银行最低总资本充足率要求为 11.5%,非系统重要性银行为 10.5%。巴塞尔协议III将银行核心资本和普通股权限的要求大幅提升,可以看出,顺应巴塞尔委员会 的要求,我国银行监管新工具箱的核心监管工具仍然是资本要求。监管部门希望通过实现新 的资本监管制度,提高最低资本要求,以便更有效地抵御和化解银行潜在风险造成的损失。 银监会日前公布的数据显示, 2010 年年末我国商业银行整体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 12.2%, 比年初上升 0.8 个百分点;加权平均核心资本充足强化监管乃大势所趋。银行业或将走上资本补血之路提升拨备覆盖率,实行动态拨备率

9、指标控制。实际上, 2.5%的动态拨备率在去年 11 月 17 日银监会印发的名为据悉,执行时间由2012年1 月 1 日开始,达标时间系统重要性银行 为 2013 年年底,非系统重要性银行为 2016 年年底达标,但对个别银行给予额外2 年左右宽 限期。对银行而言,这些新规将要求它们缩减资产负债表规模,舍弃那些被认为具有过高风险的业 务种类。由于拨备直接来源于当期利润,商业银行需要将收益更多地储备起来,以应对潜在 风险,可供向投资者和员工派发的钱将减少。对消费者来说,新规有利也有弊在存款利 息可能提高的同时,贷款成本也可能增加,并且贷款难度加大。引入杠杆率监管指标,控制银行表内外业务风险。根

10、据商业银行杠杆率监管指引(征求 意见稿),杠杆率要求为不得低于4%,同时要求各商业银行从2012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 按照4%的标准,比新版巴塞尔协议高一个点,而目前中国银行业杠杆率普遍都在4.5%以上, 这个指标短期内对银行不会有太大影响。建立流动性风险监管标准 建立流动性风险监管标准,增强银行体系维护流动性的能力。目前我国对于银行业流动性比 率的监管,已经存在一些较为明确的指标要求,如要求存贷比不能超过 75%,流动性比例 大于 25%,核心负债依存度大于 60%,流动性缺口率大于-10%,以及限制了最大十户存款 占比和最大十户同业拆入占比,超额存款准备金制度等,这些指标对于监控银

11、行业的流动性 起到了较好的作用。本次国际金融危机表明,即便在银行资本充足和资本质量得到保证的前提下,流动性出现问 题也容易造成不可收拾的局面。为此,巴塞尔委员会引入了两个流动性监管新指标,即流动 性覆盖率(LCR)和净稳定融资比率(NSFR)。具体而言,流动性覆盖率指银行流动性资产 储备与压力情景下30 日内净现金流出量之比,用于度量短期(30 日内)单个银行流动性状 况,目的是提高商业银行短期应对流动性停滞的敏感性。净稳定融资比率指可用的稳定资金 与业务发展所需资金之比,用于衡量银行在中长期内可供使用的稳定资金来源是否足以支持 其资产业务发展,也可以反映中长期内银行所拥有的解决资产负债期限错

12、配的资源和能力。 这两个指标的提出,将能够进一步增加银行维护流动性的能力。我国将在“十二五”期间引入这两个新指标。具体而言,对于这两项指标,银行监管标准均设 定为 100%,获批方案对上述两个指标设置2 年观察期,将于2012 年年初开始执行,并于 2013 年年底达标。包括资本充足率、拨备率、杠杆率、流动性四大监管新工具的实施,虽然给中国银行业带来 更大挑战,但是,这也是促进中国银行业转型的一次良机。2 内容编辑概述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其中包括:信用风险标准法、内部评级法(Internal ratings-based (IRB) approaches)、公司、 银行和主权的风险暴露、零售

13、风险暴露、专业贷款(Specialised lending)股权风险暴露 (Equity exposures)、IRB 法的实施问题、证券化、操作风险。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 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 其中包括: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要求流动性要求据美联社报道,巴塞尔银行业监管委员会2013年1月6日公布巴塞尔协议III中的“流动 性覆盖率”规则。分析人士认为,相关规则远不如预期严厉,且将全面实施时间延长了4 年 至 2019 年。“流动性覆盖率”的出台旨在防止2008 年全球金融危机重演,新规要求,未来金融机构须持 有足量的现金和易于变现的资产,以便度过30天的短期危机。2013

14、年1 月 6日公布的新规要求,各银行可以把更大范围的流动资产计入缓冲范畴,其中 包括一些股票和优质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对比此前披露的草案,新规对计算方法也进行了调 整,大幅降低了金融机构必须持有的流动性缓冲资产的规模。金融时报评论称,新规远比两年前公布的草案宽松,是全球银行业的游说导致了“流动 性覆盖率”标准的最终下降。银行业认为,原有草案将银行与主权债务过于紧密地捆绑在了 一起,且限制了银行业对实体经济的贷款能力。BBC经济事务分析员罗伯特佩斯顿指出,新规最引人注目的是,银行未来将首次可以把企 业债券、股票和高质量的可交易证券计入“流动性资产”。这一点令人诧异,因为恰恰是与抵 押房贷相关的证券

15、失去“流动性”,最终引爆了金融危机。 23 协议影响编辑对中国 与国外的同行相比,中国的银行业处境要轻松很多,因为目前中国的银行监管部门所设定的监 管要求已经可以覆盖巴塞尔协议III的要求,而且多数银行都已经满足了这些要求。2010 年中报数据显示,中国的大中型银行资本充足率均超过10%,核心资本充足率也在 8%以上,平 均拨备覆盖率则是超过1 50% 。看 2013 年协议实施前的最新规定,并分析这些规定在资金、套期保值和贸易融资方面对财 务人员有何潜在影响。 3对银行巴塞尔协议III确立之后,欧洲的银行受到的冲击最大,对于银行来说,新协议要求银行 缩小资产负债表规模和业务范围。银行必须提高

16、储蓄资金以避免潜在的资产损失,而投资者 得到的贷款额将相应减少。 受冲击最大的应该是某些欧洲大型银行。摩根士丹利分析师指 出,德意志银行、爱尔兰联合银行、爱尔兰银行和奥地利第一储蓄银行都将陷入资本充足率 不能满足新规定的麻烦。花旗主管们曾表示,新协议将减少银行的股息派放,并且有可能将 持续到 2011 年。对保险业 保险公司都有自己基于风险的资本框架,这个框架是和美国保险监督官协会的一个准则相适 应的。弗吉尼亚威尔逊,TIAA-CREF公司的CFO说:“这在保险的风险固有类型中占一定 比重”。威尔逊在她向委员会提出的声明中说,和银行不同,在出售资产时,保险公司的稳定债务(即 未来给客户的不确定支付)为他们提供了更多选择的自由,他们不太可能被迫清算资产,以 满足经济困难时期或市场混乱时期的短期债务。史密斯看起来最关心的是所有以保险为基础的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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