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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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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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都兰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和依据为了建立健全都兰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做好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或恐怖事件造成的环境污染应急工作,提高政府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为政府和有关部门处置突发性环境事件提供科学依据,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二)事件分级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重大环境事件(II级)、较大环境事件(III级)和一般环

2、境事件(IV级)四级。 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6)因环境污染造成主要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露,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2、重大环境事件(II级)。

3、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3、较大环境事件(II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3)3类放射源

4、丢失、被盗或失控。4、一般环境事件(IV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1)发生3人以下死亡;(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乡(镇)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应对以下各类事件应急响应(核事故除外):1、超出事件发生地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的应对工作;2、跨乡(镇)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3、县人民政府或者全县环境保护联席会议需要协调、指导的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其他突发环境事件次生、衍生的环境事件。(四)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事件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

5、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二、组织指挥与职责(一)组织体系都兰县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机构、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专家咨询机构、乡镇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指挥部组成(详见环境应急组织体系框图)。应急指挥部组成:总 指 挥:靳世明 县政府副县长副总指挥:王生全 县林

6、业和环境保护局局长在都兰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县环境保护联席会议负责统一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各成员单位、专家组、应急救援队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专业领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保障工作。环境应急组织体系框图县人民政府县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召集单位:县林业环保局)气象局专家组(下列部门的业务主管)其它成员单位(经贸委、卫生、国土、农牧等部门)交通建设局水务局林业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构(二)综合协调机构都兰县环境保护联席会议负责协调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县政府

7、有关环境应急工作指示和要求;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都兰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统一协调重大、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部署全县环境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统一发布环境污染应急信息;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其他应急救援任务。各有关成员部门负责各自专业领域的应急协调保障工作。(三)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指挥机构全县环境保护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之间建立应急工作机制,保证信息畅通,做到信息共享;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本部门的环境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应急预案,并负责管理和实施;需要其他部门增援时,有关部门向都兰县林业环保局联席会议提出增援请求。必要时,县

8、政府协调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1、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种安全事件应急救援由海西州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2、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放射性废物等辐射环境污染事件由青海省辐射站负责组织协调。(四)应急支持保障部门1、应急通信保障由信息通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2、应急救援治安维护、交通管制等工作由公安局负责指导,当地公安部门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疏散工作。3、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由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并及时为基层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4、环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国家投资由发展和改革局给予支持,都兰县环境应急救援体系运行经费由县财政给予支持。5、应急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由发展和改革局、经

9、贸局负责协调组织。6、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由交通部门负责协调组织。7、环境应急所需气象数据由气象局负责提供。(五)各乡镇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环境应急救援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特别重大环境事件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必须服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为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六)专家组都兰县环境保护联席会议设立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聘请省、州科研单位有关环境监测专家、危险化学品专家、生态环境保护专家、核与辐射专家、环境评估专家、水利水文专家、损害索赔专家组成。专家组成员由联席会议决定聘任或留用,任

10、期为五年。主要工作为: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为县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三、预防和预警(一)信息监测1、县环境保护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全县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2、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环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种安全事件、辐射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环保部门负责。(二)预防工作1、开展污染源、放射源和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县林业环保局负责组织开展对产生、贮存、运输、销毁废弃化学品、放射源的普查,掌握

11、全县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地区分布情况。2、开展突发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各相关部门负责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县林业环保局负责对新建项目在环评阶段制定的应急预案的审核。3、预警及措施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执行。进入预警状态后,县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立即启动相关应

12、急预案。(2)发布预警公告。蓝色预警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黄色预警由州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布。橙色预警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布。红色预警由事件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四、应急响应(一)分级响应机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突发事

13、件应急处置工作,县林业环保局及县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支援。按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I级响应)、重大(II级响应)、较大(III级响应)、一般(IV级响应)四级。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二)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指挥机构接到特别重大环境事件信息后,主要采取的措施有:1、启动并实施本部门应急预案,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并通报林业环保局。2、启动本部门应急指挥机构。3、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4、需要其他应急救援力量支援时,向县政府提出请求。(三)信息报送与处理1、突发环境事件

14、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紧急情况下,可以直接报告县政府办公室或者联席会议召集单位(县林业环保局)。负责确认环境事件的单位,在确认重大(II级)环境事件后,1小时内报告州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特别重大(I级)环境事件立即报告省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2、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级、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

15、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报告应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利影响。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件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捕杀或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四)指挥和协调1、指挥和协调机制根据需要,县政府有关部门和联席会议成立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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