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大队内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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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监察大队内部管理制度二一二年一月目 录1、劳动监察日常巡查制度12、劳动监察大队AB角岗位责任制2-33、监察大队学习制度44、案件集体讨论制度55、办公办案设备管理制度66、错案责任追究制度77、大事汇报和大案报告制度8-98、劳动监察大队首问责任制度10-119、监察大队一次告知制度1210、劳动监察、工伤认定案件限时办结制度1311、劳动监察大队服务承诺制度1412、劳动监察大队安全卫生制度1513、劳动监察大队失职追究制度16-1714、劳动监察大队印章、介绍信管理制度1815、执法文书使用管理制度1916、预防处置劳动保障突发紧急事件工作预案20-2517、劳动保障主办监察员管理

2、办法26-2718、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管理暂行办法28-3119、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考核暂行办法32-3420、劳动保障监察案卷档案管理办法35-4221、劳动监察大队形象建设规范43-4722、劳动监察原则4823、劳动监察工作职责4924、劳动监察内容5025、劳动监察员权利5126、劳动监察员、工伤处理员准则5227、劳动监察办案准则5328、监察大队接听电话规定5429、劳动监察文明用语55-5630、劳动监察忌语5731、劳动监察、工伤认定“三优”文明窗口工作标准58-5932、劳动监察员、工伤处理员廉政八不准6033、劳动保障监察、工伤处理员六条禁令6134、劳动保障行政处罚程序6

3、2-6435、劳动监察工作程序流程6536、劳动监察工作五结合66-6737、劳动监察大队综合工作分解表68劳动监察日常巡查制度一、为全面贯彻实施劳动法,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法制观念,减少劳资纠纷,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特制定本制度。二、劳动监察人员应该经常深入街道和用人单位,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的有关情况,对有违反劳动法现象的,应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应登记立案,并按照行政处罚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在劳动监察日常巡查工作中,必须指定专人做好巡查记录,巡查记录内容必须详细、真实、全体巡查人员在巡查记录上签字,需登记

4、立案的由经办人提出,填写好有关法律文书,经科室负责人审查后,报局领导批准。四、按劳动监察的内容的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五、劳动监察日常工作必须做到有计划、有重点的开展。按照全年的考核目标分解为季、月、周计划,全年每位劳动监察员平均巡查用人单位不少于70家。六、为保证劳动监察巡查工作的质量,要做好巡查前的准备工作,并确定巡查地段,巡查对象,深入到用人单位开展巡查。七、劳动监察人员在巡查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监察员准则,依法履行职责。劳动监察大队AB角岗位责任制为了更好地方便群众举报办事,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案效率,不因大队工作人员不在岗位而办不成事或造成当事人来队无人接待,结合本大队工作实际,特制

5、订大队办事A、B角岗位责任制。要求大队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串岗,不离岗。A角为主办人员,B角作为辅助,A角和B角互补。当A角不在岗位的时候,B角履行A角的职责;当B角不在岗位的时候,A角应履行B角的职责。A角或B角要离开岗位的,应向办事对方予以说明。A角和B角都要离岗的,必须把工作移交给其他在岗监察员后,方可离开。如果A、B角因故都不在岗的,在岗监察员应自觉承担起相应的工作,不得以实行AB角为理由推诿不办;今后凡在监察大队接待过程中,发生A、B角都不在岗位时(因公外出除外),被来访投诉的,由A角承担责任,A角已经交办给B角的,由B角承担责任;AB角都不在岗时,在岗的监察员推诿不办,也应承担

6、相应责任。因A角或B角推诿、扯皮等造成失职,被群众有效投诉并造成极坏影响的,将按局有关规定处理。A、B角岗位责任制工作表内容A角B角劳动监察投诉案件处理工伤认定处理劳动用工书面审查劳动监察登记、统计、报表工伤认定登记、统计、报表监察大队学习制度一、为了加强大队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水平,增强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形成一个学习型的大队,特制定本制度。二、学习内容。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贯彻上级部门的重大方针、政策;学习劳动保障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业务知识;探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7、疑难案件和典型案例;交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经验。三、学习形式。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和平时自学相结合,及时总结学习心得。采取学习、讨论、座谈、交流、现场参观分析、调研等多种形式。四、学习时间。每周五下午为学习时间,如遇特殊情况的,可临时调整。五、学习要求。全体监察员必须自觉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并做好笔记,记录学习心得体会,结合工作实际,积累经验。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一、为集思广益,充分发扬民主精神,以保证行政处罚、工伤认定案件质量,维护法律的公正,特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所称案件指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三、本制度所称集体讨论指在案件调查结束后,起草调查报告前,组织大队监察员、工伤处理员召

8、开的不定期案件讨论会议。四、案件集体讨论由案件主办监察员、工伤认定主办人员提出。五、案件讨论按以下程序进行:(一)需要讨论的案件由主办劳动案件和工伤案件的主办人员 (二)讨论会由大队长主持;(三)经办人员介绍案情,并分析该案涉及法律关系,各项证据运用情况,阐明适用法律依据; (四)与会人员对该案各方面情况展开讨论;(五)由主办人员对讨论意见进行归纳总结,并在与会人员中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 (六)讨论过程由主办案件人员作好记录,并经全体人员签名。六、案件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写调查报告和对用人单位处罚的依据,并报局领导审批。办公办案设备管理制度一、本制度所称办公办案设备,是指有本局统一购置

9、,交付大队使用,在办公办案过程中作为办公和取证记录使用的物品工具。包括汽车、电脑、数码相机、录音笔等。二、办公办案设备实行专人负责管理,专人负责操作。其中汽车管理按局的规定进行,电脑按岗位由个人管理;录音笔按办案情况由主办案件人员管理,数码相机由大队负责人管理。三、办公办案设备主要用于办案过程中的取证活动及本局或大队组织的各项活动。四、办公办案设备一般不得外借使用,本局其他科室如工作需要确须借用的,报大队负责人同意。录音笔等易损坏品原则上不得外借。不得将办公办案设备借到本局以外的单位。五、其他科室要使用大队办公办案设备时,应填写借用表格,并按时归还。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一、实行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10、。本制度所称执法错案系指行政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过失造成错误,损害了行政客体的合法权益和政府机关名誉的事件。二、追究执法人员的错案责任,实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处罚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三、局长是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局长是直接负责人,主办科室负责人要负主要责任。四、错案可由下列途径提起:(一)行政客体以错案提出申诉、控告;(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发现的错案;(三)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错案;(四)其他途径发现的错案。五、错案责任由造成错案的负责人承担。两人以上共同导致错案的,分别承担各自应付的责任。因错案导致国家赔偿,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应当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一)由于直接承办人的过失,导致领导无法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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