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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公务接待,提高接待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严格控制接待费用支出,制定本制度。一、 接待原则1、坚持热情、周到、节俭的原则;2、坚持谁分管,谁接待的原则;3、坚持程序化、制度化的原则。二、接待范围1、总局、省局、市级领导检查、指导工作等;2、上级来我局各种检查、考核、验收等;3、市直有关部门领导来局检查、交流等;4、外省、市质监部门来局参观、学习、交流等;三、接待分工1、总局领导及总局委、司领导和省局正职领导来局,报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并按市委、市政府的规定接待。 2、省局副职、外地质监局领导来局,由市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出面接待,局办公
2、室负责安排。3、上级对我局进行的各种检查、考核、验收活动,由市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出面接待,局办公室负责安排。4、市直有关部门来我局进行检查、交流活动,由市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出面接待,由办公室负责安排。5、省局处室对市局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等,外省、市到我局业务处室进行的参观、学习、交流活动,由市局分管领导出面接待,相关处室负责安排。四、接待标准1、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公务接待标准的规定。 2、除上级领导外,住宿费用一律不予承担。3、外省、市来局参观、考察一般只安排一次宴请。为节省开支,原则上用本地烟、酒。4、各种接待要减少陪同人员。五、接待程序市局机关所有接待事项,须制定接待方案,提出经费预算,填写“来宾接待申请表”,经分管领导批准,按财务报销程序报销。来宾接待申请表第 号 年 月 日来客单位姓 名职务性别随行人员来访目的接待时间陪同人数处室意见办 提公 办室 意 见接待人数接待地点接待标准领导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