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职务犯的改造特点与改造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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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谈职务犯的改造特点与改造对策摘要 在司法实践中,各地监狱针对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采取一些针对性措施,取得一些成果,但也出现各地做法不一、影响司法统一的问题。故本文从理论上进行研究,加强狱政管理,提高教育改造水平。本文以职务犯罪为例,分析职务犯罪的改造表现,职务犯的改造特点,职务犯管理改造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此提出职务犯的改造对策。关键词:职务犯罪;职务犯;改造特点;改造对策目录前言3一、 职务犯罪概述3(一)概念3(二)职务犯的改造表现3二、职务犯管理改造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4(一)对管理改造工作的执法监察不够重视4(二)对职务犯的分类管理不重视5(三)对职务犯的依法管理难度大5三、职务犯

2、的改造原则5(一)法律尊重罪犯人权5(二)公正文明严格执法5(三)加强控制严格管理5(四)人性化6四、职务犯的改造对策6(一)加强身份意识教育6(二)加强法制教育7(三)加强劳动教育7(四)加强道德教育8(五)加强多元化和科学化教育8结论9参考文献10前言随着改革进一步深化,大量年轻有为干部走上领导岗位。但是,有些年轻干部缺乏经验、胆子大,事业比较顺利,加上缺乏严格党性锻炼,面对诱惑容易走上腐败道路。可以说,只要手中有权,管理松弛,监督无力,又漏洞百出,那么,不论在哪个年龄段都会有腐败分子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改革之初,浙江监狱关押的职务犯不到100人,最高职务是正处级,多数职务犯罪的涉案金

3、额不过几千元而已。而在近10年来,浙江就有3名副省级领导干部受到刑罚处罚。另据浙江省职务犯罪预防网报道,近五年间,浙江省检察机关共查办贪污贿赂犯罪两千多件,其中百万元以上特大案件一百多件,省检察院和一些市检察院还查办了一批千万元以上案件。当前职务犯罪总量上升,而且位高权重,犯罪案值越来越大,大案、要案、特大案明显增多,对社会的危害也越来越大。经济上的犯罪与生活上的堕落,从来都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一些干部的堕落就是从生活作风不检点开始的,在金钱、权力、美色面前经受不住考验,往往背叛自己的誓言,贪赃枉法,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最终品行堕落,沦为人民的罪人。通过对浙江某监狱受贿职务犯调查显示,被调

4、查的对象90%职务犯均有一项“生活腐化”的指控,都是因“私生活”而被放倒的官员。他们一旦为情欲所制,就会以百倍的疯狂去贪、去敛财,权能生钱,钱能生色,色胆包天,欲望无边,什么道德、伦理、脸面全化为一堆泡沫。一、 职务犯罪概述(一)概念职务犯罪是指具有国家管理职能、依法从事某种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或依法从事某种公务职务的非国家人员,利用其手中掌握的特殊权力,或利用本身职务所形成的便利条件而实施的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法应受刑事处罚的犯罪行为。(二)职务犯的改造表现1.心里特点职务犯与普通刑事犯比较,职务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了解监狱,熟悉改造的法律和政策,遵守改造行为规范,表现得循规蹈矩。主要表现

5、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自控能力好。大多数职务犯入狱后可塑性强,能顺应环境并协调好各种关系,具有较强的应变能力,遇事冷静应付。二是行为养成好。职务犯以前担任一定职务,接受过高等教育,对政策理解能力强,加之趋利避害的本性,使其表现得文明礼貌、行为规范。三是劳动矫治好,职务犯对所从事的矫治任务想尽办法主动完成,从不拖拉。但这些人总希望发挥他们的一技之长,不情愿与普通刑事犯犯在一起从事简单体力劳动。 职务犯对自己的犯罪危害等基本问题缺乏认识,认为自己是政治斗争、权力斗争或改革的牺牲品,某职务犯说,“政治上需要我进来,我只能进来”;或把犯罪推向客观,认为是“上面”叫我们搞创收、谋福利、送“红包”、搞“公关

6、”的,况且请客送礼是社会普遍现象,我们也是怕“身不由已”等等;或对刑事法律认识错误,把贪污说成是“小金库”开支,是为集体先“保管”着,最多是“犯错误”,把受贿说成是“人情往来”,是灰色收入,而不是黑色收入,只能算是“不正之风”;或认为自己是吃了“风头官司”、轻罪重判,对主动交待问题而未落实坦白从宽政策,以及罪行认定、办案程序、审查方式等表示不服、不满。在个别谈话和问卷调查中发现,职务犯不认罪服判是较普遍的问题,不少职务犯在社会上常年聘请律师搞申诉,或通过家人、亲友和过去的势力影响,到处拉关系,企图翻案。 2.行为特点 许多职务犯很注意听话和服从,时时迎合干警的喜好,揣摸干警的想法和意图,对于监

7、狱组织的一些活动,能积极参加,带头示范;有一些人还能向干警提出一些好建议。有的人明明不认罪,但在组织现身说法时,却积极参加,声情并茂。有人问为什么这样,他们说,一来可以博取干警好感;二来可以加分,何乐而不为。从而使一些基层干警不自觉地对其信任有加、照顾有加。二、职务犯管理改造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管理改造工作的执法监察不够重视由于职务犯和其他罪犯在捕前职业、社会地位、家庭背景、人脉关系及自身文化修养、认知能力水平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表现出了一定的优势,容易对监狱执法工作产生一定的影响,当前发生在一些监狱的收受贿赂、妥协执法等执法不公、司法腐败案件,绝大多数与职务犯有关。从某种意义上讲,

8、职务犯的客观存在成为当前监狱执法工作中腐蚀监狱民警、滋生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对职务犯的分类管理不重视 近几年来,由于押犯数量增多,改造监狱工作由于在体制转轨中存在滞后,在罪犯分押方面只按较宽的标准分类,并没有按犯罪性质的不同进行细致的分类,把职务犯与其他类型罪犯混押在一起。总体来讲,混押不利于对职务犯的管理改造。 (三)对职务犯的依法管理难度大 职务犯现实问题多,管理的难度大。管教民警既要全面贯彻“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还要有效防止职务犯所带来的一些对监狱执法工作的干扰,这决定了监狱民警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依法管教与职务犯要求特殊照顾之间的难以回避的矛盾冲突

9、。三、职务犯的改造原则 (一)法律尊重罪犯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规定,“监狱对参加劳动的罪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报酬。”职务犯绝大多数都是知识犯、技术犯,有一定的特长,监狱企业应当将这些人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通过相互联合、分工、协作劳动,实现自己利益要求,从而使他们能够处于对自己关注,调动其劳动积极性与创造性,改善相互关系,培养整体意识,集体主义精神。 (二)公正文明严格执法 职务犯文化层次高、维权意识强、社会经验多,沦为罪犯后,社会地位、身份性质、人身自由、生活待遇有天壤之别,原有的高傲自尊受到严重挫伤。因此,维护面子的心态,使其对服刑中法律上、行政上、经济上、日常生活上的待遇问

10、题特别敏感,压抑的个性就难以解放,所以从严管理过程中,更必须对其依法文明改造,多在感化上下功夫,确保公正执法。 (三)加强控制严格管理 邓小平同志曾说:“克服特权现象,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做好事,甚至走上反面。”在管理上不要因为他们学历高、阅历广、职务高、关系复杂而放松管理,甚至在管理上不知所措,造成死角误区,尤其是一些该执行的制度执行不了,这对狱内的其他罪犯无形会产生消极影响。为此要严格执行制度,切断其与在犯罪环境中有关人员的联系,让他们在罪犯群体中平等接受矫治,打消其优越感、特殊感,防止对干部的腐蚀,切不可让他们在狱内继续养

11、尊处优,成为“特殊犯”,严格执行罪犯的生活标准,禁止高消费,消除监内攀比消费不良风气,强化劳动,鼓励他们为监狱发展献计献策,使其在艰苦的矫治过程中矫正畸形的利益需求结构。 (四)人性化 对职务犯的矫治既要严格管理,也要区别对待,讲究策咯,做到严而有度、宽而有格、实行人性化矫治,才能有效地把他们矫治成为新人。职务犯是一个特殊的罪犯群体,有不同于其他类型犯人的特点,在狱政管理上应实行区别对待。针对职务犯大多年老体弱,有的疾病缠身的情况,应安排力所能及的劳动工种,侧重于脑力劳动矫治。针对职务犯大多矫治表现较好的实际,在亲情电话、亲情共餐、特优会见等处遇上应给予优先考虑。同时,对职务犯的正常申诉,监狱

12、应及时转送。要注重感化教育,实行人性化矫治。首先是尊重职务犯的人格,善待他们;其次是尽可能多渠遣地解块职务犯家庭现实困难,温暖他们;再次是改善环境,引导他们积极参予监区文化建设,在积极上进的监区大化氛围中熏陶他们。四是发挥特长,合理使用。职务犯中有相当一批人有一定的特长和专业技能,对事物的认知能力较好,组织管理能力较强,可多方面合理使用他们,充分发挥其特长。五是加强与社会沟遁,落实绘出路政策。职务犯普遍关注自己的前途。对职务犯回归社会后的出路问题,监狱应当从长计议,对其落实给出路政策。要通过与社会各界的广泛联系,沟通协调,多渠道、多途径地寻找再就业的路子,帮助其解决就业困难,协商解决他们今后的

13、生活问题,使其减少后顾之忧,安心矫治。四、职务犯的改造对策 (一)加强身份意识教育 对于职务犯的矫治,监狱要从职务犯入监起,组织其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向其宣传监狱工作方针政策,使其逐步化解恐惧心理,稳定思想情绪。要针对职务犯在入监之初,普遍存在着攀比、吃亏、悔恨、埋怨、绝望等心理的实际情况,监狱干警要及时通过谈话教育,使其了解监狱,熟悉矫治政策,面对现实,安心矫治。要组织其反复学习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强化训练,使其在思想上明确自己是犯人,入监是接受惩罚与矫治的,就身份而言,与其他犯人没有什么两样,要逐步树立职务犯的身份意识、促使其遵守监规监纪意识和矫治意识。要引导其明确自己的矫治任务,认识矫治的长

14、期性和艰巨性,从熬刑期、混矫治和心存翻案幻想的消极状态中清醒过末,让其进入矫治角色。 (二)加强法制教育 调查中发现,90%以上的职务犯对判决不服,其中有一些人根本不认罪。不解决不认罪服法的问题,就谈不上矫治,更谈不上思想木质的矫治。因此,强化认罪服法教育,就成为职务犯矫治的重中之重。职务犯尽管文化水平和社会地位较高,但大多数意志薄弱,法律意识淡薄,入狱后不能认罪。为此,要增强其法制观念,针对性地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法律法规教育,使他们充分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守法的重要性。法律大于一切,高于一切,重于一切,神圣不可侵犯。任何人犯了罪都需

15、依法惩办,不管你以前身份有多高,都不可自恃特殊,以身试法。正如江泽民同志所说:“党员领导干部不论职务高低,党龄长短,如果放弃世界观的改造,背弃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作为谋取利益的手段,就会身败名裂。”通过加强法制教育强化其法律法规意识和身份意识,激发赎罪意识,悔罪意识。促使其深挖犯罪根源,认识自己犯罪给国家、社会、他人和自己带来的巨大危害,加速认罪服法,积极矫治。 (三)加强劳动教育 监狱法规定:“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矫治中,丝毫不能因为他们是特殊群体而变成“特殊罪犯”。毛泽东早就说过:“世界上一切坏事都是从不劳动开始的”。因此要把劳动作为矫治职务犯必修的第一课,用劳动的汗水冲刷他们灵魂深处的污泥浊水,这更利于矫治他们“崇尚不劳而获,少劳多得”的价值观和剥削阶级腐朽思想,树立“取之有道”正确价值观,从而完成由不劳而获到自食其力的转变;由鄙视劳动,厌恶劳动,被迫劳动向热爱劳动,自觉劳动转变。当然在工种安排上可以适当倾斜,发挥其特长,根据各自特点,科学安排。他们在服刑前都有一定技能和特长,安排鼓励他们从事生产技术革新,工艺改造,图纸设计,劳动组合,调度管理,教员,值星员等工作。 (四)加强道德教育 道德是灵魂,良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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