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挪用特定款物罪

上传人:大米 文档编号:500929520 上传时间:2022-11-17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14.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挪用特定款物罪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关于挪用特定款物罪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关于挪用特定款物罪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关于挪用特定款物罪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关于挪用特定款物罪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关于挪用特定款物罪》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挪用特定款物罪(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word可编辑关于挪用特定款物罪【关于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犯罪对象是特定的,是用于救灾、抢险、防汛、扶贫、优抚、移民、救济的款物,这些特定款物必须专用,既可以是钱,也可以是物。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对保管、分配和使用特定款物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成心。即明知是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而成心挪用,过失不能构本钱罪。一、概念根据刑法第273条: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违背特定款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二、构成要件1、客体要

2、件本罪进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我国在政府财政支出中特别设立民政事业费一项,包括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以便帮助人民群众战胜自然灾害,解决生活中的详细困难。这对于安定群众生活,以及恢复再消费才能,将困难和灾害限制在最小的范围之内,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上述特定款物决不允许任意挪用,必须做到专款专物专门使用,这是我国一项重要的财经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对保管、分配和使用特定款物直接

3、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成心。即明知是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而成心挪用,过失不能构本钱罪。三、处分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四、刑法条文第二百七十三条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五、司法解释第二百七十三条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

4、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六、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86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涉嫌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挪用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二)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三)虽未到达上述数额标准,但屡次挪用特定款物的,或者造成人民群众的消费、生活严重困难的;(四)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五)其他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情形。挪用特定款物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这

5、里的特定款物,主要是指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所谓“救灾款物”,是指国家拨给遭受自然灾害地区的专项资金和物资;所谓“扶贫款物”是指用于扶贫的专项资金和物资。所谓“抢险款物”,是指国家拨给因自然灾害而出现危险情形需要抢救的专项资金和物资。所谓防汛款物气是指国家拨给防范水灾和汛潮的专项资金和物资;所谓“优抚款物”,是指国家拨给用于优待和抚恤优抚对象的专项资金和物资。所谓“救济款物”,是指国家用于社会救济和自然灾害救济的专项资金和物资。所谓“移民款物”,是指国家拨付的用于移民安置的专项资金和物资。所谓挪用,是指不经合法批准,擅自将经手管理的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

6、款物调拨、使用于其他方面,改变了特定款物的既定规定用处。行为人挪用上述特定款物累计到达5000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这里的直接经济损失,是指行为人挪用特定款物的行为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价值。“虽未到达上述数额标准,但造成人民群众的消费、生活严重困难的”,应当立案。这里“虽未到达上述数额标准”,是指接近本罪立案标准第一种、第二种情形,已到达该数额的80%以上,即挪用特定款物价值在4000元以上的或者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4万元以上,同时给人民群众的消费、生活造成严重困难的,公安机关也应当立案侦查。挪用外援款物,致使国家声誉严重受损的,公安机关也应当立案侦查。第 页 共 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计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