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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聚环戊二烯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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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聚环戊二烯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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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第一部分 化学品及企业标识化学品中文名:二聚环戊二烯化学品英文名:dicyclopentadiene|dimer|cyclopentadien;e3a,4,7,7a-tetrahydro-4,7-methanoindene|化学品别名:双茂;双环戊二烯;4,7-亚甲基-3a,4,7,7a-四氢茚CAS No.:77-73-6EC No.:201-052-9分子式:C10H12第二部分 危险性概述|紧急情况概述 固体高度易燃,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对皮肤有刺激性对眼睛有严重刺激性对呼吸道有刺激作用对 水生物有毒对水生环境可能会引起长期有害作用 使用适当的容器, 以预防污染环境 GHS危险性类别根据 GB 30000-201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系列标准(参阅第十六部分),该产品分类如下:易燃液体,类别 2; 皮肤腐蚀/刺激,类别2 ;眼损伤/眼刺激,类别2A ;特定目标器官毒性-单次接触:呼吸道刺激,类别3;危害水生环境-急性 毒性 ,类别 2 ;危害水生环境-慢性毒性 ,类别 2警示词:危险危险信息:高度易燃液体和蒸气,造成皮肤刺激,造成严重眼刺激,可能造成呼吸道刺激,对水生生物有毒,对水生生物有 毒并具有长期持续影响。

防范说明预防措施:远离热源、热表面、火花、明火以及其它点火源禁止吸烟保持容器密闭容器和接收设备接地和等势联接 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采取措施,防止静电放电避免吸入粉/尘烟/气体/烟雾/蒸气/喷雾作业后彻底清洗只能在室外或 通风良好之处使用避免释放到环境中戴防护手套/穿防护服/戴防护眼罩/戴防护面具事故响应:如感觉不适,呼叫中毒急救中心/医生收集溢出物如误吸入:将受人转移到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舒 适的 体位如发生皮肤刺激:求医/就诊如仍觉眼刺激:求医/就诊脱去被污染的衣服,清洗后方可重新使用如皮肤 (或头发)沾染:立即去除/脱掉所有沾染的衣服用水清洗皮肤或淋浴如进入眼睛:用水小心冲洗几分钟如戴隐形眼镜并 可 方便地取出,取出隐形眼镜继续冲洗安全储存:存放处须加锁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保持容器密闭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保持低温 废弃处置:按照地方/区域/国家/国际规章处置内装物/容器危害描述 物理化学危险 高度易燃液体,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健康危害吸入粉尘或烟雾(尤其是长期接触)可能引起呼吸道刺激,偶尔出现呼吸窘迫吸入该物质可能会引起对健康有害的影响或呼吸 道不适意外食入本品可能对个体健康有害。

皮肤直接接触可造成皮肤刺激通过割伤、擦伤或病变处进入血液,可能产生全 身损伤的有害作用本品能造成严重眼刺激眼睛直接接触可能会造成严重的炎症并伴随有疼痛眼睛直接接触本品可导致暂 时不适环境危害本品对水生生物有毒本品对水生生物有毒并具有长期持续影响请参阅 SDS 第十二部分第三部分 成分/组成信息V物质混合物第四部分急救措施危险组分浓度或浓度范围CAS No.二聚环戊二烯>=99.077-73-6|急救措施描述 一般性建议:急救措施通常是需要的,请将本 SDS 出示给到达现场的医生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物用大量肥皂水和清水冲洗皮肤如有不适,就医 眼睛接触:用大量水彻底冲洗至少 15 分钟如有不适,就医 吸入:立即将患者移到新鲜空气处,保持呼吸畅通如果呼吸困难,给于吸氧如患者食入或吸入本物质,不得进行 口对口人工呼吸如果呼吸停止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术立即就医 食入:禁止催吐,切勿给失去知觉者从嘴里喂食任何东西立即呼叫医生或中毒控制中心 对保护施救者的忠告:清除所有火源,增强通风避免接触皮肤和眼睛避免吸入粉尘使用防护装备,包括呼吸面具 对医生的特别提示:根据出现的症状进行针对性处理注意症状可能会出现延迟。

第五部分 消防措施|危险特性可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暴露于火中的容器可能会通过压力安全阀泄漏出内容物,从而增加火势和/或蒸气的浓度蒸 气可能会移动到着火源并回闪液体和蒸气易燃加热时,容器可能爆炸暴露于火中的容器可能会通过压力安全阀泄漏出 内容物受热或接触火焰可能会产生膨胀或爆炸性分解灭火方法与灭火剂合适的灭火介质: 干粉、二氧化碳或耐醇泡沫 不合适的灭火介质: 避免用太强烈的水汽灭火,因为它可能会使火苗蔓延分散灭火注意事项及措施 灭火时,应佩戴呼吸面具((符合 MSHA/NIOSH 要求的或相当的))并穿上全身防护服在安全距离处、有充足防护的情况 下灭火防止消防水污染地表和地下水系统第六部分 泄漏应急处理|作业人员防护措施、防护装备和应急处置程序 避免吸入蒸气、接触皮肤和眼睛谨防蒸气积累达到可爆炸的浓度蒸气能在低洼处积聚建议应急人员戴正压自给式呼吸 器,穿防毒、防静电服,戴化学防渗透手套保证充分的通风清除所有点火源迅速将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远离泄漏区域 并处于上风方向使用个人防护装备避免吸入蒸气、烟雾、气体或风尘环境保护措施 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采取措施防止进一步的泄漏或溢出避免排放到周围环境中。

泄漏化学品的收容、清除方法及处置材料 少量泄漏时,可采用干砂或惰性吸附材料吸收泄漏物,大量泄漏时需筑堤控制附着物或收集物应存放在合适的密闭容器中, 并根据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废弃处置清除所有点火源,并采用防火花工具和防暴设备第七部分 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 避免吸入蒸气只能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为防止静电释放引起的蒸气着火,设备上所有金属部件都要接地使用防爆设 备在通风良好处进行操作穿戴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具避免接触皮肤和进入眼睛远离热源、火花、明火和热表面采取 措施防止静电积累 储存注意事项保持容器密闭储存在干燥、阴凉和通风处远离热源、火花、明火和热表面存储于远离不相容材料和食品容器的地方第八部分 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控制参数 职业接触限值组分标准来源类型标准值备注二聚环戊二 烯GBZ 2.1-2007PC-TWA PC-STEL25 mg/m3-生物限值无资料监测方法EN 14042 工作场所空气 用于评估暴露于化学或生物试剂的程序指南GBZ/T 160.1~GBZ/T 160.81-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系列标准) 工程控制 保持充分的通风,特别在封闭区内确保在工作场所附近有洗眼和淋浴设施。

使用防爆电器、通风、照明等设备设置应急 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呼吸系统防护 如果蒸气浓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或发生刺激等症状时,请使用全面罩式多功能防毒面具 眼睛防护佩戴化学护目镜 皮肤和身体防护穿阻燃防静电防护服和抗静电的防护靴 手防护戴化学防护手套(例如丁基橡胶手套) 其他防护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淋浴更衣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第九部分 理化特性外观与性状:无色晶体卩只值(指明浓度):无资料气味:带有一种樟脑气味沸点、初沸点和沸程(弋):170~172 (分解)熔点/凝固点(弋):32~34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不适用气味临界值:无资料饱和蒸气压(kPa):不适用相对密度(水=1) : 0.98蒸发速率:不适用黏度(mm2/s):不适用闪点(0:不适用n-辛醇水分配系数:2.78分解温度(X):无资料引燃温度(X): 503爆炸上限/下限[%(V/V)]:上限:6.3 ;下限:0.8溶解性:不溶于水易燃性:无资料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性|稳定性 在正确的使用和存储条件下是稳定的 |不相容的物质无资料|应避免的条件 不相容物质,热、火焰和火花 危险反应无资料| 分解产物在正常的储存和使用条件下,不会产生危险的分解产物第十一部分 毒理学信息|急性毒性组分CAS NO.LD50(经口)LD50(经皮)LC50(吸入)二聚环戊二烯77-73-6353mg/kg(大鼠)5080mg/kg(兔子)3.569mg/L(大鼠)|致癌性IDCAS NO.组分名称IARCNTP177-73-6二聚环戊二烯未歹0入未歹0入|皮肤刺激性或腐蚀性 造成皮肤刺激 |眼睛刺激或腐蚀 造成严重眼刺激| 皮肤致敏无资料| 呼吸致敏无资料|生殖细胞突变性 无资料| 生殖毒性无资料|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一次接触可能 可能造成呼吸道刺激|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反复接触 无资料| 吸入危害无资料第十二部分 生态学信息| 急性水生毒性组分CAS NO.鱼类甲壳纲动物藻类水生植物—聚环戊—烯77-73-6LC50 : 29.4mg/L (96h)(鱼)EC50 : 4.2mg/L (48h)无资料| 慢性水生毒性 无资料。

|持久性和降解性 无资料 |潜在的生物累积性 无资料 |土壤中的迁移性 无资料 |其他有害作用无资料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废弃处置方法 产品:如需求医,随手携带产品容器或标签 不洁的包装:包装物清空后仍可能存在残留物危害,应远离热和火源,如有可能返还给供应商循环使用|废弃注意事项请参阅“废弃物处理”部分第十四部分 运输信息|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 : 2048|联合国运输名称:二聚环戊二烯(双茂)|联合国危险性分类:3|包装类别:皿| 包装方法 安瓿瓶外普通木箱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普通木箱等按照生产商推荐的方法进行包 装 运输注意事项 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运输前应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运输工具 上应根据相关运输要求张贴危险标志、公告第十五部分 法规信息国组分ABCDEFGH二聚环戊二烯列入未列入未列入未列入未列入未列入未列入未列入【A】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年版)》,安监总局2015年第 5号公告【B】 《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环保部办公厅 2014 年第 33号文【C】 《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环保部 2013年第 85 号公告【D】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食药总局2013年第 230号通知【E】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第 1和第 2批)》,安监总局2011年第 95号和 2013年第 12号通知【F】 《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第 1到 6批)》,环保部2000年至 2012系列公告【G】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公安部2017年 5月 11日公告【H】 《高毒物品目录》,卫生部 2003 年第 142号通知第十六部分 其他信息最新修订版日期:2021/04/01| 修改说明本SDS按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16483-2008 )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GB/T 17519-2013 )等标准修订。

其中,化学品GHS分类结果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及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 30000.2-2013~GB 30000.29-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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