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结算审计注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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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工程结算(施工方角度,结算更多工程款)工程竣工结算就是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工程结算关系到施工单位的直接经济利益。它是施工单位实现经营效益的最终环节和关键环节。工程量清单下的工程造价主要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包括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全部费用,既包括完成每项工程内容所需的费用,又包括工程量清单中没有体现的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工程内容所需费用,包括风险因素而增加的费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中报价采用的是综合单价形式,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

2、润,并考虑了一定的风险因素。工程量清单报价具有直观、单价相对固定的特点。工程量发生变化时,单价一般不作调整,所以对施工企业工程结算来说,就需要准确理解合同条款,熟悉并掌握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正确认识工程量的范畴,同时能综合考虑所提供工程项目内容相关的风险来报价,熟悉量和价。一、工程结算中量、价问题的处理清单计价方式的工程结算实质上就是结算时处理好涉及量和价及其相关影响的关系。1、 第一个涉及点是量。工程量清单是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的,投标人对这部分工程量是不可调整的。对这部分工程量,投标人在投标时一定要根据招标人所提供的施工图纸,认真核对招标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有错误时要及时通知招标方。

3、招标方才有可能更改招标时的工程量。否则,这部分工程量是不允许修改的,投标人只能按其提供的量进行投标。对于这部分量在合同中已加以明确,施工企业只需搞好施工现场的监理签证。对额外的工程量我们可以分为风险内的工程量和风险外的工程量。风险内的工程量,由于这部分的工程量的风险是由投标人在投标时已经加以考虑,并在合同中已经明确,所以这部分的工程量即使有施工现场签证,在结算时也得不到认可。但对于风险外的工程量,这部分是由于设计的修正、设计漏项、现场的变更等因素引起的,是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责任。这部分工程量,包括不可预见的工程量、施工方法的变更、新材料的替换等。这部分工程量要加强现场签证,尤其要有业主、监理的

4、共同签证,还有设计单位设计修改的通知单,图纸会审记录等,有了这些相应的工程量签证才能得到认可,结算时才有利。2、第二个涉及点是价它涉及两方面的内容。第一方面是投标时的综合单价。这部分价格在合同中已经约定。结算时只需套用就可以了。第二方面的价格就是工程变更的价格。工程变更就是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与签定合同时的设计条件不一致时,需要改变原有施工承包范围的某些工作内容。这部分就是上面量中提及的第二部分的风险外的工程量。其价格的确定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结算时只需直接套用。投标报价中已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可以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此时

5、,只需按照原有清单的相关内容,进行部分的换算,相应地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格。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此时由投标人提出适当的变更单价,经与发包方协商后确定。这部分价格,一般由施工单位根据合同规定的条款,按清单中未列项目的综合单价的计价程序,编制综合单价分析,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方审核。此部分的价格涉及到时效性问题,所以施工企业一定要加强现场签证,同时及时报送价格变更报告,这样结算时变更的价格才能有效。3、第三个涉及点是量和价引起的结算调整。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体现了风险共担的原则,工程量的风险由招标人承担,综合单价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承发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风险范围和风

6、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超出风险范围时的综合单价调整办法,具体调整办法可按下述原则进行:(1)主要材料价格涨跌超出有经验的承包商可预见的范围时,材料单价可以调整。调整办法为:在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时。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上涨超过开标时材料指导价的10,10以内部分由承包人承担,10以外部分由发包人承担: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下跌超过开标时材料指导价的5,5以内部分由承包人受益,5以外部分由发包人收益。(2)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超过15,并且该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1的。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

7、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当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发生工程量变更时,其措施项目费用中相应的模板、脚手架工程量应作适当调整。二、工程结算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结算时一定要有依据。如工程竣工报告。竣工图及工程竣工验收单,工程施工合同或施工协议书,施工图预算或中标的合同标价。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记录资料。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现场施工变更记录,经业主签证认可的施工技术措施、技术核定单,预算外各种施工签证或施工记录。各种涉及工程造价变动的资料等等。这方面的资料结算人员一定要熟悉。2、投标单位在报价前,对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有疑问的应及时与招标单位联系。使问题在招标过程中得到解决,减少不必要的结算纠纷。结算时,由

8、于清单描述不清楚造成的结算矛盾。如果合同中有约定的按合同中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的,发承包双方应以实事求是为原则,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为准,签证单上必须有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承包人三方签证和盖章,方可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同时签证单上必须明确签证的原因、位置、尺寸、数量、材料、人工、机械台班、价格和签证时间。3、预留金是招标人为工程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此费用均为估算、预测数量,虽在投标人报价中但与投标人无关。竣工结算时,变更的造价可以从预留金中支取。变更造价小于预留金额的剩余金额仍归招标人所有,变更造价超过预留金的部分应由招标人承担。4、施工中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量变

9、更,承包人应按有效变更及时向发包人提出价款变更,经发包人确认。根据国家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规定: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由承包人提出价款变更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如未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视为变更价款报告已被确认。千万要注意的是价款变更的有效性。因为你超过了日期,发包人认为工程设计变更不涉及变更费用,那样的话,损失可大了。5、结算时一定要按照清单规范进行,同时要注意同种名称不同规格的差异性。同样是门,由于尺寸不一样,价格相差很大,所以在结算时要注意6、结算时要客观地计算工程量。比如土建工程中钻孔桩基础工程实际结算时是按实际长度计算,不要加定额中规定的0.

10、5m。其综合单价已包含损耗的价格。总之工程竣工结算是一项政策性较强,反映技术经济综合能力的工作。本文主要从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涉及到的量和价及其相关关系人手。说明了我们工程竣工结算时所关注的量和价问题,并就清单模式下工程结算时所遇到的注意点,跟同行门进行交流。为新模式下更好地开展工作,为工程结算能够顺利、快速地为企业服务作出努力。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结算审计(业主角度,审出施工方多报工程款,结算更少工程款)定额计价下的结算审计与清单计价下的结算审计比较。 采用定额计价,结算审计阶段的重点是审核工程变更、签证所涉及的工程量,以及套用定额子目是否合适?取费是否合适?绝大多数变更的计价依据是定

11、额,在不考虑定额价与市场价偏离的前提下,定额计价规则简单,大家使用熟悉、方便。清单计价在结算阶段的审计情况就有所不同,如果在合同范围内有相同或相似的清单子目,变更则比较简单,如果没有可借鉴的子目,双方就对价格的争议就比较大,这就要求结算审计人员不仅对造价控制熟悉,也要对施工程序和施工细节熟悉,还要对市场材料价格行情熟悉,而且要对出现的新材料、新工艺都要有相当的了解,清单计价下的结算审计,审计人员的责任更重了,对审计人员的要求也更高了,那么,如何搞好清单计价模式下的结算审计? 一、工程造价结算审核工程造价结算审核主要从资料完善性,综合单价合理性,工程量的准确性,合同内容的执行情况,规费税金、清单

12、项目设置与计量规则执行计价规范的情况等六个方面进行审查。1、审核结算资料是否完善。结算资料主要包括施工单位的投标文件、竣工图纸、施工图纸,造价咨询公司出具的结算文件、工程变更与设计变更资料、现场签证资料等等,送审的结算资料必须完善齐备并且有效合理。注意:(1)工程变更签证单必须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盖章签字认可,任何一方缺少手续都不能进入结算,此外,对于变更中内容不全或没有工程量和工程内容只有金额的签证也不能进入结算;没有形成书面资料的口头承诺更不能进入结算。 (2)仔细核对签证变更单,特别是那些单纯扣减工程量工作内容的签证单,施工单位是否进入了结算,是否进行了全面的扣减。此外,还

13、需注意的是那些既包含变增又包含变减的签证单,如果变增的金额少于变减的金额,在造价中是否进行了调整,该签证单是否按实进入结算进行计算。 2、结算综合单价的处理办法。(价变、错价两方面)与工程量清单项目一致的项目,其综合单价应执行合同单价;新增项目有参照项目的,其综合单价可按类似项目的市场价并考虑当时的投标水平计价;新材料、新工艺项目的综合单价应按先谈价后施工的原则计价。对于中标单位综合单价错误报价的处理方法:合同内工程量按合同单价计价,增减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作出合理调整。例如:水下打钢管桩项目,在招标文件的措施清单项目表中已列施工操作平台措施项目,施工操作平台措施费用是对于整个工程一次投入的,投

14、标单位却将该费用考虑在综合单价中,造成每米综合单价偏高,故结算时增加打桩工程量时,其综合单价应为:(中标单价清单工程量-施工平台措施费用)清单工程量。(错误:重复计算)3、工程量的准确性是一个相对概念,一般准确度在5% 进行工程量结算审核一般可采用实算法、增减法、建筑面积法、系数法、含量法。例如:采用实算法就是按图纸计量,采用此方法所需时间过长,工作量大,一般只对于工程量增加幅度大、项目金额较大的采用。设计修改变更的项目可采用增减法,以搜索方式对有关项目按增修改后、减修改前的原则进行计量。其余三种是辅助性、评估性的快捷方法,土建工程的板式构件项目可采用建筑面积法;抹灰项目可采用系数法计量;钢筋

15、量根据建筑类型可按含量法进行评估。4、审查结算是否按合同规定的结算方法进行结算。 例如土方项目合同规定是大包干的,结算时不能以按实的方式进行结算;因施工单位原因引起工期延误或前提,合同有违约金规定的,结算时应按约定计价;暂定金额是招标文件对未明确的工程项目给予一笔估计的金额,结算时应按实进行结算。合同约定对材料、人工、机械价格一般不作调整,但对于不可预见性的大幅上涨,根据政策文件可作协议补差。5、增加工程的规费可按增加工程的造价以合同规费计价。 税率调整时,原则上以提交的发票为准计算已完税工程,未完税的工程按调整后的税率计价,但实际操作比较困难,对于工程造价较小的工程,一般对增加工程按调整后的

16、税率计价。6、清单项目设置、计量规则是否符合计价规范。 例如:有一道路工程,工程量清单已有管沟挖土方的综合单价,按照计价规范规定:工程量计量根据原地面线下按构筑物最大水平投影面积乘以挖土深度(原地面平均标高至槽坑底高度)以体积计算,其工作内容包括:土方开挖、围护支撑、场内运输、平整夯实。但在签证资料中,监理工程师认可工程量的计量方法按1:0.33的放坡加两边的工作面各100mm考虑计算,对于沟槽两边采用直径100mm的松木桩作为围护支撑;造价咨询公司结算时根据签证内容的土方量计量,另增加了打松木桩项目的费用,而挖管沟土方的合同单价中已包含放坡、工作面、围护支撑的费用,围护支撑是施工单位报价时自行考虑的施工措施费,结算时不再考虑实际施工采用何种围护支撑方式,不得另行调整或增加费用。显然造价咨询公司的计价方法违背了计价规范的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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